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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 三、实物的考订是研究度量衡史的基本方法
黄钟黍之说适用范围仅限于汉以前的度量衡,以后仅在考定律尺时需要联系一下黄钟黍,在一般场合,由于各代度量衡制度迭有变迁,同原黄钟之说已相距日远。研究度量衡的历史,测定过去(包括汉以前)度量衡器的数值,就转而趋向于精求存在的实物,即所谓的“必求之古雅之器”。对实物的发掘和考订,已成为度量衡史研究的最基本方法。
在汉以前度量衡器的实物,传留至今的不多,主要有商代的牙尺和战国的铜尺,战国时齐的铜釜、秦商鞅的铜方升,韩齐楚秦的陶量铜量,春秋时齐楚的铜权,战国楚、中山、秦的铜、铁权等。秦汉以降,传世的度量衡遗物就越来越多了。《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中列举了度量衡器共二百四十种,(度七十七种.量七十五种,衡八十八种).其中很大部分是五十年代以来在大陆新出土的文物,这些文物大大丰富了度量衡器物系列的内容。
在传世的实物中,大体可分三种类型。一是制作精巧的标准器。二是依照标准器仿制的通行干世的某一时期的度量衡器,同标准器稍有出入。三是可确定为度量衡器,有的且是官府所制的,但单位量值不一,相差很大,到底同法定的度量衡标准是什么关系,尚须很好研究。此外还有一些实物虽非度量衡器,但有铭文标明容量或重量,妥为使用,也对研究度量衡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第一类型,在标准器中最重要的是新莽嘉量(嘉,好的意思),当时只制作一百多件,分发至郡国,以便各地遵守。据记载,自三国曹魏时起,历西晋、苻秦至清初至少有过五次发现(清初发现的新莽铜嘉量今藏于台湾)。嘉量(斛)成圆柱体,其制作形制是“方尺而圆其外,旁有缪(缫籼酰为正方形对角线从角顶到圆周的一段距离)。注嘉量刻有新莽的八十一宇总铭文,并分别记有斛、斗、升、合、龠五量的径深、底面积和容积(“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它是新莽时代度量衡的实物依据,体现了“用度数审其容”(从尺度计算容积)的原则。并从器重二钧可测定斤的重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度量衡总体,而彼此又存在着相成相通的关系。嘉量制作精湛,比例准确,反映出当时我国科学技术的高度水平。其尺寸,容量、重量,根据实测的结果是:一尺长23.0864米,一升容200.63492毫升,一斤重226.66克。虽然新莽嘉量之龠并非真正的古黄钟之龠,其度量衡的数值都小于古黄钟相应的数值,但它在中国度量衡史上仍具有极大的价值,在新莽以至在此前后度量衡的许多数值仍须由此器来证实之。
在新莽嘉量以前标准量器有著名的商鞅铜方升、左壁刻有“秦孝公十八年鞅造量”的铭文,底部补刻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诏书,以“十六又五分之一立寸定为一寸”,和后来的新莽量一升16.2立方寸相同,以度审容之法的应用早于新莽嘉量近三个半世纪。铜升深2.323厘米,容积202.15毫升,与新莽嘉量也都很接近。在当时应属精制之器,但和新莽量制作的精巧相比,仍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种类型是通行的度量衡器,与标准器不完全一致,一般说差度不大,量器差得大些(秦律允许误差在百分之五以内),衡器制作最难,故误差最大(秦权有比标准器超重百分之6.3的,也许其通行)。要说明度量衡的单位量值,不能只摭取一器之值来代全面,而应有足够多数的器物来进行研究。
第三种类型亦表现在衡器上面。其差别很大,有的是地区性的,有的则是行业性的。也有的是前后不同时期的变化。不能把这些不同条件下度量衡的单位量值无分析地加以平均,“笼统平均数”没有多大的意义。
由此可见,实物的搜求和考订是基本的研究方法,但决不是唯一的方法。已有的实物问题也还不少,何况许多空白尚无实物可以证实。因此,不能以目前尚未发现相应的实物,而否定历史上曾有某种度量制度的存在。欲求观点全面,尚须开拓思路,干度量衡器之外更多地找一些根据或线索以为参证。
注:新莽嘉量斛方尺而圜其外并缗酝迹详见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162页。按:不论一尺的长度多少,黄钟一龠的规格,其容积总是810立方寸,二千倍为斛的容积,即1620立方寸,以斛深一尺除之,斛底圆面积应合162方寸。但由“方尺而圜其外”以定圆积,不足此数,须加“纭比舾伞缰长为九厘五毫,即0.0095尺(一根对角线有两),由此斛直径为2的平方根加2×0.0095,等于1.4142136×0.0095,等于1.4332136尺;半径为0.7166068尺,即7.166068寸,斛圆面积等于7.166068寸的平方×圆周率,等于162方寸(新莽时之圆周率为3.1547,较现时为大),162方寸×深10寸等于1620立方寸,大于下述的周礼嘉量的容积1570.8立方寸,差别就在多了缗灾数。
四、以货币来考证度量衡
过去的度量衡史研究者很重视以货币来考证度量衡,认为这亦是考古之一法。看来在这方面确应加以注意,但范围不能任意扩大,计算应予慎重,避免用之不得其法。
吴大、吴承洛将周代古币和秦半两来考周秦的权重,这一尝试其实并不成功。
在先秦魏国货币中有一种叫“梁正尚金当”的布币,二吴都以此为例来考其重。的重量多少?现多数人倾向于一十二铢,即重半两。魏都大梁(今开封),故魏布币称“梁正尚金当”,意思是梁地铸造的正规上等钱当一使用;另外,“梁充Y五当十二”,则是充当五Y的钱当十二使用,即一Y当2.4使用。据中国历史博物馆钱币组的资料,一枚当布有轻有重,自7.8克,9.0克,13.4克至15.6克不等。布币的“当”应指货币中的含铜量重一(约7.8克),而不是币身总重一。于一的铜以外,再加铅锡,铸成布币,由于所加铅锡不同,所以各批布币就有差异,相差1.2克,大小重量差别并不显著,后来钱进一步缩小变轻,成色降低,一枚布币含铜量就不到,只是名义上仍称一。到总重量不足一,实物含铜量就更少了。最后铸造总重量和含铜量更低的大钱,五Y当十二只重30.8克 (早期的货币――空首布总重量约为30克左右),平均每“Y”只重6克多。如含铜量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则含铜每“Y”只摊为一克强,即约为一斤重250克之秤的一两。货币大大减重,Y只是币名,而不再代表币材铜的重量标度了。这种情况是魏国经济状况大为不佳的反映,和早期布币(空首布)分量较足者相比,变化很大。其它地方的布币(平首布)如虞―Y布、京―Y布、安邑―Y布、长垣―Y布、安邑二Y布等,平均一枚布币的重量是十克多一点至十三四克,总重量含铜量都比早期布币相差一半还多。这样晚出而减重的货币怎么能用来考定周代的衡重呢?
再说秦半两钱,半两顾名总义应重近八克(7.8克),但实际上半两钱有重十五六克、十三四克、十一二克至十克、九克不等。都大于八克,这也是含铜量和总重量的差别问题。如半两钱重十六克或十克,含铜量是百分之五十或八十,即八克,这就是半两的含义所在,并非指总重量超过八克的,属“当百钱”的秦大钱,十几克与八克相差只一倍左右,怎能以一当百呢?本来半两钱用的是泥范,即使含铜量稳定在半两,铸出的钱也轻重大小不一,所以,百姓受钱按秦律是不能舍小挑大的。不能据此求得秦的衡法。专挑为数不多、总重量稍为超过八克,但是已减重了的秦半两钱来加以平均,计算秦一两重的克数,这种作法自难以为人首肯。
以货币考度量衡的范围应缩小到制怍规整原意同度量衡相联系的新莽钱和唐开元钱,在这方面吴大的工作倒颇有可取之处。
王莽时铸造的钱币,曾一再用来考定汉尺(如北宋的高若纳所考的“汉钱尺”),因史籍载明其尺寸大小,可引以为据。如径一寸的壮泉和径一寸的货泉,其十枚径长一尺,吴氏实测,都恰为23厘米;中布之长二寸,4.66厘求,折合一尺长,23.3厘米;货布之长二寸五分, 5.73厦米,积四枚成尺、尺长近23厘米,谓之“货布尺”。所有这些都同新莽嘉量 寸之长对得起来。货币在长度方面确是起到重要的参证作用。
新莽钱重量,大布黄千应重一两,吴氏以九枚平均,重14.3465克,一斤重229.544克;次布应重二十三铢,三枚平均称重为13.2705克,一斤重221.56克。两者同嘉量每斤之重226.66克都有些出入。由于“当时盗铸既多,不必集中法度”,名钱重量同规定重量有的不相一致;即使合乎标准的钱,使用年久也会显得略轻,所以莽钱对权衡的考证作用就不如在长度方面的作用为大。如不合规格的滥恶钱收集越多,其平均值反与法定重量距离越远,与其取样多而且杂,不如适当地选用中式的代表样本,其结果能比较正确一些。
开元钱之制作精整者拿来检校唐时尺长斤重作用较为显著。
唐代的尺有大小尺之分,小尺即黍尺,朱载炙担骸笆虺咭钥元钱之径为一寸。”吴大曾以开元钱十枚平列,说“适合开元尺一尺”。按所摹之尺长实测为24.69厘米(同计算长度24.578厘米极接近)。大尺为小尺的一尺二寸,计之,得29.83厘米,也与唐大尺实物接近。而唐小尺迄今未见传世的实物,用十枚开元钱的径长,和文字记载(唐小尺和北周铁尺等长)相互参证,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研究方法。
开元钱一枚重二铢四t,十枚重二十四铢,即一两。目前唐一斤的权重尚未见实物,在这种情况下,以规整的数量较多的开元钱样本,求得唐一两以至一斤重多少克的较合理的数值,这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吴大仅以十枚开元钱称重,得一两重37.301克。一斤重596.18 克,由于所取的钱失之数量过少,且又偏轻,因而其结论是不可信的。唐一斤到底重多少克,尚须利用大量的开元钱来重新进行合理的计算,并与文献资料相核对。根据中国历史博物馆所藏和近年咸阳出土的较精整的开元钱四十二枚的重量平均计算,每枚之重为4.25克,即一两重42.5克,一斤重680克,三倍于新莽一斤之重,正与史文的记载相合。
在中国历史上白银也较早地具有货币职能,凡是在银块上标明斤两的就可以用来考证衡制,计算权重。如陕西发现的唐代税商银锭其标明重“伍拾两”,而实测2,115克者,折合一斤即为676.8克,远大干吴大所提供的数值(596.8克)。由此可见,除利用开元钱外,银锭之重同样是断定唐代一斤重多少克的重要依据(大批实物证明,银锭一两之重大抵以42克以上为多,与42.5克之数接近)。在唐以后其它朝代的银锭亦可起类似的作用(在不同时期,一斤为640、625克或600克)。
黄金作为货币使用,资格更老于白银。战国时楚国就有叫“郢爰”的版形金币。但各版重量参差不齐,一版内包括的小方块大小、数目、重量都不一致,这是一种在使用时临时剪下来称重的称量货币,很难象吴氏那样根据郢爰来直接考定当时的一斤重多少克。可以根据黄金来考衡重的当数汉代的金币。据盱眙出土的圆饼状、麟趾形、马蹄形金币二十五块,从其上刻划的重量数字和实称重量相比较,折算一斤约为250克至251克,同历来出土实物和过去考证楚汉时期重量一斤约为250克的结论是相符的。这是以金币来证实汉一斤重250克的确证之一。
总之,以货币考度量衡的作用不可过分夸大,但也不宜弃之不顾。有选择地审慎地使用还是度量衡史研究中可取之一法。(作者:吴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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