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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教育网 [内容摘要]在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正确认识它,对我们阅读古籍,特别是理解汉语语法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上古经典名著《论语》、《孟子》中广泛撷取论据,充分地证明了它使用的普遍性,探索了它的规律性,并为其建立了鉴别的标准。
[关键词]《论语》《孟子》词类活用
在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是一种普遍的语法现象,尤其在上古汉语中更为突出,正确认识这一现象,对我们阅读古籍,深入理解汉语的语法特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就结合《论语》、《孟子》中有关语法现象的分析,对古代汉语中的词类活用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活用在古汉语中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语法现象
一种语法理论的产生和确立,都是以普遍性作为基本原则,反映在实际语言中,则为一种普遍的语法现象。从《论语》、《孟子》中可以看到,词类活用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实词的活用最为普遍,尤以名词、动词、形容词三大类更为突出,具体分析,主要有:
(一)名词活用为动词
“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论语・先进》)
“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诸侯”。(《孟子・公孙丑上》)
以上两例中的“妻”、“君”均为名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嫁给”和“统治”。
表示方位的名词也可活用为动词。
“子畏于匡,颜渊后”。(《论语・先进》)
“未闻下乔木而入幽谷者”。(《孟子・滕文公上》)
以上两例中的“后”、“下”均为方位名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后到”和“离开”。
(二)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
“不直,则道不见;我且直之”。(《孟子・滕文公上》)
以上两例中“齐”、“直”均为形容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整齐统一”和“直说”。
(三)动词用作名词
“君子有三戒”。(《论语・季氏》)
“君子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孟子・滕文公下》)
以上两例中的“戒”、“闻”、“见”均为动词,这里活用为名词,意为“禁戒的事情”、“听觉”、“视觉”。
(四)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孟子・梁惠王下》)
以上两例中的“直”、“大”、“小”、均为形容词,这里活用为名词,意为“正直的人”、“大国”、“小国”。
(五)名词活用为副词
“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仍”。(《孟子・万章下》)
“犬马”本为名词,这里活用为副词,意为“象对待犬马一样地”。
(六)数词活用为动词
“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论语・公冶长》)
“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
以上两例中的“再”、“一”均为数词,这里活用为动词,意为“想两次”、“统一”。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词类活用现象中能够活用为动词的词不仅可以活用为一般动词,而且还可以活用为使动词和意动词。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在《论语》、《孟子》中也是很普遍的。
“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王”。(《孟子・公孙丑下》)
“臣”本为名词,这里活用为使动动词,“使……为臣”的意思。
“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卫灵公》)
“后”,方位名词,这里活用为使动动词,“使……在后”的意思。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
“安”本来为形容词,这里活用为使动动词,意为“使……安定”。
“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孟子・公孙丑下》)
“羞”、“卑”均为形容词,这里活用为意动动词,意为“不以……为羞”、“不以……为卑”。
二、活用是有条件有规律可循的
对上述活用现象作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某一类词活用为另一类词决不是随心所欲的,均有其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规定了一个词在具体的句子中,只有处在特定的语法位置上,在和前后词语有机的结合中,才能获得所活用为另一个词的语法功能和词汇意义,使活用成为事实。也就是说,活用是有其内在规律的,是受规律支配和制约的。这里仅综析《论语》、《孟子》中名词活用为动词和形容词活用为名词两种活用现象,对其活用的规律作一简要探寻和归纳。
(一)名词活用为动词
1.副词,尤其是否定副词作为状语用在名词之前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孟子・离娄上》)
“皆”副词,作状语,后面的名词“法”活用为动词,意为“效法”。
“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孟子・公孙丑上》)
“不”否定副词,作状语,所修饰的名词“税”活用为动词,意为“征税”。
2.名词之前没有动词,其后有介词结构作补语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孟子・梁惠王上》)。
“刑”名词,其前没有动词,其后有介词结构“于寡妻”作补语,“刑”活用为动词,意为“示范”或“给……作榜样”。
3.名词前没有动词,其后有代词,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孟子・滕文公上》)
“雨”名词,前面没有动词,其后有代词“我”,“雨”活用为动词,意为“降雨”。
4.名词前后用连词“而”连接动词、动宾词组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涕出而女于吴”。(《孟子・离娄》)
名词“女”前面的“而”连接动词“出”,且“女”后有介词结构“于吴”,“女”活用为动词,意为“把女儿出嫁”。
“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论语・子张》)
名词“阶”后面的“而”连接动词“升”,“阶”活用为动词,意为“搭台阶”。
“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穆公用之而霸”。(《孟子・告子下》)
名词“霸”前面有“而”连接动宾词组“用之”,“霸”活用为动词,意为“称霸”。
5.能愿动词后面的名词活用为动词
“寡人如就见者也,有寒疾,不可以风”。(《孟子・公孙丑下》)
名词“风”用在能愿动词“可以”后面,活用为动词,意为“吹风”。
6.名词用在名词性词组之前,如果不是并列关系、判断复指关系,也不起修饰限制作用,而构成动宾关系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
名词“道”用在名词性词组“千乘之国”之前,构成动宾关系,“道”活用为动词,意为“治理”。
7.名词用在主谓词组之后,不构成并列、判断关系,而表示主谓关系时,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论语・宪问》)
“谷”用在主谓词组“邦有道”、“邦无道”之后作谓语,活用为动词,意为“领取薪俸”。
8.名词用在名词性词组之后,不构成并列、判断关系,而表示主谓关系,这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论语・颜渊》)
“风”、“草”均为名词,分别用在名词性词组“君子之德”、“小人之德”之后,构成主谓关系,意为“象风”、“象草”。
9.名词与名词连用,如果二者不是并列、偏正、判断、复指关系,而是主谓关系、动宾关系或动补关系,那么其中必有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1)两个名词连用,若构成动宾关系,则前一个名词用为动词。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孟子・公孙丑下》)
“域”、“民”均为名词,二者连用,构成动宾关系,“域”活用为动词,意为“限制”。
(2)两个名词连用,若构成主谓关系,则后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夫人蚕缫,以为衣服”。(《孟子・滕文公下》)
“夫人”、“蚕”均为名词,二者连用,构成主谓关系,“蚕”活用为动词,意为“养蚕”。
(3)两个名词连用若构成动补关系,则前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
“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孟子・公孙丑下》)
“名”、“世”均为名词,二者连用,构成动补关系,“名”活用为动词,意为“闻名”。
10.单音名词迭用,如果表示的是主谓或动宾关系,其中必有一个活用为动词。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四组单音名词迭用,表示主谓关系,后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意为“象个君”、“象个臣”、“象个父亲”、“象个儿子”。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
“亲亲”单音名词迭用,表示动宾关系,前一个名词活用为动词,意为“亲爱”。
(二)形容词活用为名词的规律
1.如果一个形容词充当主语指的是人或事物,那么这个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富,人之所欲”。(《孟子・万章上》)
形容词“富”充当主语,指的是物,活用为名词,意为“财富”。
2.如果一个形容词充当了动词的宾语,那么这个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君子尊贤而容众”。(《论语・子张》)
“贤”、“众”均为形容词,分别用在动词“尊”、“容”之后充当宾语,活用为名词,意为“贤人”、“普通人”。
3.如果一个形容词用在介词之后,并和该介词组成介词结构,那么这个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以小易大,彼恶知之”。(《孟子・梁惠王上》)
“小”用在介词“以”后,组成介词结构,“小”活用为名词,意为“小羊”。
4.如果一个形容词充当了定语的中心词构成名词性词组,那么该形容词活用为名词。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论语・颜渊》)
“美”、“恶”为形容词,用在助词“之”的后面,分别和前面的名词“人”构成名词性词组“人之美”、“人之恶”,“美”、“恶”活用为名词,意为“好事”、“坏事”。
由上述可见,词类活用是有其特定的条件和内在的规律的,如副词后面的名词之所以用做动词,是因为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不修饰名词,只修饰动词、形容词,而名词一般不活用为形容词,因此副词后面的名词只能活用为动词。
三、活用与兼类应以使用频率作为区别标准
与词类活用相关的是词的兼类问题,一般认为,活用是指属于甲类的词,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灵活用做乙类的词,在句中临时改变其语法功能,词义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活用的前提是“词有定类”、“类有定职”,活用只是有“定类”和“定职”的词的一种临时变化,具有灵活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而兼类则是指一个词经常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词义和语法功能,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类,具有常用性、固定性的特点。由于活用和兼类都源于词义的引申,从形式上看又很相似,所以不容易区别,这也成为学习古代汉语的一个难点。如何辨析,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其区别的标准。
根据活用和兼类的不同特点,从用的角度着眼,词的使用频率的高低应该作为鉴别活用和兼类的主要标准。可以这样设想,某一个词在开始是活用的,但活用后的用法使用频率逐渐增高,并被人们接受和认可而且相对固定了,具备了常用性的特点,便构成了兼类词。例如“将”的造字含义是“率领”、“指挥”,属动词,由本义引申出名词“将官”的含义成为活用词,随着“将官”作为名词使用的频率的逐渐增高而成为兼类词。根据需要和习惯,在一定条件下,名词“将官”又活用为动词“使……做将官”,成为活用词。可见,由于语言的历史演变,兼类和活用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因此,考察一个词是兼类还是活用,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历史和特定的语言环境,只有把使用频率这个标准放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同一时期的语法现象进行综合比较、辨析,才能得出较为可信的结论。比如“衣”和“友”两词,在郭锡良主编的《古代汉语》中是作为名词活用为动词对待的,但从这两个词在《论语》、《孟子》中使用的情况看,“衣”作为名词使用的有12次,作为动词使用的14次,大体相当。“友”作为名词使用的15次,作为动词使用却有31次。如果用使用频率这个标准衡量,活用的说法似乎不很确切。还有一些人们习惯上认为是活用的词也存在这种情况,比如“事”,不少语法著作认为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但在《论语》、《孟子》中当名词用的有75次,当动词用的是86次。当然,这样的比较也许不很科学,但在同样的典籍中出现上述情况也绝非偶然。
如果一个词在同一著作中分属两类词使用的频率大体相当,甚至是临时性的用法反比经常性的用法使用频率高,如“友”、“事”,那么所谓活用的可能性就值得推敲了,不能不考虑兼类的可能。
张永胜内蒙古师大汉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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