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中國經濟網 先秦文獻中還有許多『朝國人』、『朝眾』的記載,有的同志與【周禮・小司寇之職】所載『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的記述相參照,提出『朝國人』就是『國人大會制』,以此證明春秋時代是『古代民主制』。我們對此表示異議。因為,即使【周禮・小司冠之職】所載確實反映了西周時代存在着原始社會『氏族大會』遺留,那麼這種遺留在春秋時代也只徒具形式,性質與西周時不同,構不成『民主制度』。大量事實證明,春秋時代的君主獨掌最高軍政大權,諸如『國危』、『國遷』、『立君』等『國之大事』都由君主一人決斷,並不通過召開『國人大會』集體議定。春秋時代的『國人』,按童書業先生解釋,指『國都中之人也』,包括居於國中的工、商,主要成分是『士』。『國人』是春秋戰國時代特有的社會階層,他們是軍事力量的主要來源,在政治生活中有時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故而『國人』是統治者攀登權力高峯的重要階梯,爭取『國人』支持成為當權者與爭權者競相採用的策略。
歸納一下有關『朝國人』的記載,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君主統治發生危機,權位受威脅,而群臣與君主之間出現離心傾向的時候,君主就要尋求『國人』支持,利用『國人』力量克制臣下,擺脫危機。據【左傳】載,魯定公八年,衛靈公與晉國訂盟而受辱,威嚴掃地。回國後想叛晉即齊,又『患諸大夫』。衛靈公就通過『朝國人』求得支持,終於與齊國結盟,鞏固了權位。魯潛公十五年,秦晉韓原之戰,晉惠公作了俘虜,雖被放回,終因君威喪失殆盡而權位難保。晉惠公就派大臣以君主名義『朝國人』,爭取支持,終於安然復位。與這種情況近似的是,卿大夫也採用爭取民眾的方法挽救自己的危機。魯叔孫昭子就因豎牛作亂而『朝其家眾』,使豎牛懼而奔齊(事見【左傳】昭公五年)。此外,還有家臣為家主解除危難也採用爭取民眾的手段。例如魯國『南蒯之亂』,季氏家臣司徒老祁、慮癸通過『請朝眾而盟』驅除了南蒯(事見【左傳】昭公十四年)。
另一種情況是,在國家遇到強敵入侵或是兵臨城下等危難的時候,有些君主也要『朝國人』,通過爭取民眾解救危難。例如【左傳】魯僖公十八年,『邢人、秋人伐衛,……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魯定公四年,吳師伐楚入郢,向楚的與國陳國征盟,陳懷公遂『朝國人』(事見【左傳】哀公元年)。
這兩種『朝國人』都不能作民主制的論據。前一類『朝國人』是君主越過了臣的中介,與民眾直接對話,爭取民眾支持以鞏固本來已經發發可危的權力寶座。這是春秋時代『重民』思潮在政治上的實踐。如果說『朝國人』在形式上與『國人大舍』尚有相通之處,那麼在實踐中,『朝國人』不是作為一種制度,而是作為一項策略被統治者們接受並加以運用的。這一類『朝國人』沒有賦予『國人』『正常權力』,反而是君主利用『國人』鞏固了自己的權力。我們不能僅僅根據形式上的近似就斷定『朝國人』是古代民主制的『國人大會制』。作為一種常設的民主制度與特殊條件下使用的政治策略是兩回事情。
後一類『朝國人』也不是民主制度。因為一般說來,當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時,譬如國臨外侮,統治者有可能暫時團結民眾同仇敵愾,如【周禮・大司徒】)所載:『若國有大敵,則致萬民於王門。』利用民眾力量抵禦強敵不失為危難之際的一項良策。衛文公『以國讓』,陳懷公『朝國人』都是在『國有大敵』的情況下,通過了解民心向背以制定對策。衛文公得到『國人』全力支持,遂決意發兵拒敵,『師於訾婁』陳懷公沒有得到『國人』的一致支持,就採納大夫篷滑的進諫:『以晉辭吳』,作出決斷。可見這類『朝國人』的決斷權依然非君莫屬。衛文公、陳懷公試圖通過探察民意來決斷國策,不可不讚譽為具有一定的『民主作風』。但僅此而已,君主個人的『民主作風』不能與民主制度混為一談。總而言之,春秋時代的『朝國人』不論以何種形式出現,都只能是一種特殊的政治調節手段,成為君主專制統治的補充形式,不可與古代民主制的『國人大會制』同日而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