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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眾所周知,根據文獻記載,秦漢二百石以上為長吏,之下有百石、斗食、佐史之秩,即所謂少吏。嚴耕望認為縣屬吏屬於少吏的範疇[37],秩次應當在百石以下。【百官志】云:『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雲。』此段文字有諸多不明之處,但大概說漢初掾史屬吏可分『上言之』和『不言』兩種,『不言』者u屬於百石。但『上言之』的秩次情況不明朗。【百官志】本注曾以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的公府掾史屬來比附『元士三命』,即所謂『命士』,那麼漢初的掾史是否秩次也是如此呢?張家山漢簡為我們提供了新的線索。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中有二百五十石到百廿石之間的稗官、司空、田部、鄉部、衛官、校長、長、發弩、倉、庫、少內等,其中有些應為縣屬吏。這些屬吏根據其縣令長秩級的差異而明顯秩級不同。因而學者推測他們可能是由中央任命或他們的任用要報中央備案,而不完全是自辟。[38]這些觀點值得重視,也可補文獻之不足。
(四)鄉里。簡帛對秦漢鄉里地方行政機構的研究資料補充尤為突出,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發現了大批未見記載的鄉里。何雙全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根據7批簡牘資料撰寫了【及其研究】一文[39],對簡牘中發現的鄉里名稱進行疏理,並按照【地理志】、【郡國志】的順序補人諸郡、諸縣,由於邊郡戍卒多來自內地,故其所補鄉里範圍十分廣泛。隨着簡帛的新發現與公布,從邊郡到內郡新的鄉里名稱發現將會越來越多,我們對秦漢各郡縣鄉里的設置也會有更多的了解。值得一提的是,通過尹灣漢墓簡牘,我們對漢代每個縣所轄鄉的平均數目有了認識[40],這一認識非常有意義。而里耶秦簡補充了許多秦代鄉里的新資料,隨着里耶秦簡的公布,秦代鄉里問題研究有望更多突破。
2.發現或證實了鄉里吏員的名稱。秦代是否有鄉嗇夫文獻沒有記載,以往學者有各種推測,如安作璋、熊鐵基認為:『【管子】中的人嗇夫或民嗇夫,從其所述的內容看,當即統治人民、管理百姓的地方主管官吏。鄉官嗇夫當即屬此類。』[41]趙秀玲認為:『戰國時已出現鄉嗇夫之職……「人嗇夫」即相當於後世的鄉嗇夫。』[42]裘錫圭說:『「嗇夫」作為官名,首先應該應用於鄉嗇夫一類下級基層治民官吏。地位較高的治民官吏或其它官吏也稱為嗇夫的現象,只有在鄉嗇夫一類名稱使用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以後,u有可能出現。所以在秦律的時代,鄉嗇夫這一官名肯定已經存在。』[43]楊劍虹認為雲夢秦簡中的『鄉』和『邑』、『田』皆可通用,因此『邑嗇夫』、『田嗇夫』也都是鄉嗇夫。[44]而雲夢秦簡整理小組認為『田嗇夫』是『地方管理農事的小官』。[45]崛毅斷言:『秦代的鄉宮中不存在嗇夫。』[46]新出里耶秦簡證明,不晚於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已經設置了鄉嗇夫一職。里耶秦簡J1⑼984背面:『鄉嗇夫以律令從事。』[47]里耶秦簡是『鄉嗇夫』一詞最早見於記載的材料。鄉嗇夫還可以簡稱為『鄉夫』,如里耶秦簡 T1⑻157:『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啟陵鄉夫敢言之』云云。[48]鄉嗇夫又稱『鄉部嗇夫』,為漢所繼承,見於漢初(不晚於呂后二年)基層政權中。【二年律令・戶律】中有『恆以八月令鄉部嗇夫』,『鄉部嗇夫身聽其令』之語。『鄉嗇夫』一詞的出現不僅證明【百官表】所言不誤,也證明崛毅秦代無鄉嗇夫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新發現的鄉里吏員名稱還有以往未曾見過的。如里耶秦簡中的『鄉主』、『鄉守』,究竟是鄉官的正式名稱還是簡稱,學界看法還不一致[49],但無疑為鄉里吏員的名稱問題提供了新的研究資料。簡帛還發現了中央職官系統在鄉的吏員設置,如鄉司空就屬此類。在雲夢睡虎地秦簡中有『邦司空』、『縣司空』[50],『邦司空』應當就是【商君書・境內】中的『國司空』。里耶秦簡J1⒃5背面載:
二月丙辰,遷陵丞歐敢告尉,告鄉司空、倉主,前書已下,重聽書從事尉。尉別都鄉司空,(司空)傳倉;都鄉別啟陵、貳春,皆弗留脫,它如律令。
里耶秦簡J1⒃6背面載:
三月庚戍,遷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貳春鄉司空、倉主,聽書從事。尉別書都鄉司空,(司空)傳倉,都鄉別殷陵、貳春,皆勿留脫,它如律令。[51]
這兩條材料證明秦代的司空,從中央到縣、鄉皆有設置。『鄉司空』以往未見。根據里耶秦簡J1⒃5背面、J1⒃6背面,鄉中還有被稱之為『倉主』的吏員,『倉主』也應當只是鄉主管倉者的泛稱,而並不是一個具體官名。倉主是縣在鄉中設的『離官』,它與鄉官的關係仍然值得繼續探討。[52]鄉設田官,里耶秦簡J1⑼981正面載:『卅年九月丙辰朔己巳,田官守敬敢言之』云云。【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一文認為:『田官守,鄉嗇夫的佐吏。』我們認為田官守應是田官系統在鄉設置的吏員,與鄉嗇夫不同系統,不應是鄉嗇夫的佐吏。秦代縣中設田嗇夫,鄉設田官,『守』即尚未除真的守官。[53]田官系統的設置,是當時國家對土地受授管理的需要。
學者研究揭示,根據【秦律十八種・金布律】和【龍崗秦簡】,縣廷和鄉部小吏還可以稱為『稗官』。[54]
里佐和田典是我們新發現的里中吏員。【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⒃2載:
卅年三月已未,平邑鄉涇下佐{田日}與平邑故鄉守士五(伍){日蟲}、中、哀,佐涅,童禺/。
『涇下』,【選釋】作者認為是里名,『涇下佐』即涇下里佐。根據上下文推斷,『佐涅』,似應為平邑鄉佐。里佐不見於以往記載,如果『涇下』能夠被確定為平邑鄉下屬的里,則此次發現彌補了文獻的空白。[55]里佐應當就是里典(正)的助手,設於里中。如果『佐涅』能夠確定為平邑鄉的佐,則秦設鄉佐也因里耶秦簡的發現而得到證明。[56]里中新發現的吏員還應當包括田典,我在【從簡牘看秦代鄉里的吏員設置與行政功能】一文中已經指出,雲夢秦簡【廄苑律】中有『田典』,整理小組疑為『里典』之誤[57],如按此說則秦代沒有田典。裘錫圭認為此說恐非是,並認為田典大概是田嗇夫的下屬。[58]張家山漢簡的公布進一步證明里正(典)與田典是兩個不同系統的官職,如【二年律令・錢律】云:『盜鑄錢及佐者,棄市。同居不告,贖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罰金四兩。』『正典』,整理小組釋為『里典』。又【戶律】云:『數在所正、典弗告,與同罪。』可見秦代應當設有田典,簡文不誤。根據張家山簡,田典設於漢初,這也使裘錫圭關於『田典這種人在漢代大概已經不存在了』[59]的觀點得以修正。田典的秩次尚不清楚,根據張家山漢簡【秩律】『田、鄉部二百石』的記載,田典的秩次應當更低,與里正、里典一個層次,是田官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田典是設於里中的田官系統最低層次的吏員。
3.揭開了鄉亭里之間的關係。秦漢時代鄉亭里的關係,是學術界長期爭論的一個熱點。自【漢書・百官公卿表】與【續漢書・百官志】以來,歷代史家基本接受了『十里一亭……十亭一鄉』的說法。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曾提出『十里一鄉』的說法,但並未對鄉亭里的關係做出辨析。近人王毓銓較早地注意到亭與鄉里的差別,他認為亭不主行政事務,鄉不轄亭,亭不轄里,亭與鄉里不同性質、不同系統。[60]王毓銓的意見並未得到學術界完全一致的贊同,如蔡美彪認為,亭既是統轄里的一級政權,它的第一個任務當然也就是管理所轄各里的事務,因此亭與鄉里之間存在鄉轄亭,亭轄里的關係。[61]傅舉有認為,鄉轄里與亭轄里並不矛盾,秦漢國家為了管理的需要,或設鄉,或設亭,鄉與亭為同級政府。而亭的功能更為複雜,除掌管民事外,還擔負着許多其它的任務。[62]熊鐵基認為,『十亭一鄉』是『十里一鄉』之誤,但『十亭一鄉』並無錯誤。亭可分為城市之亭與鄉亭,都是一級地方行政機構,與鄉同級,其下均轄里。o不過鄉亭因其郵傳、警察等作用日益突出,沖淡了地方行政機構的性質;而城市亭始終是統轄里的一級行政機構。[63]周振鶴則從『部』的概念來詮釋鄉亭里的關係,認為『十里一亭』是指一個亭部統轄十里。[64]
僅從上面列舉的觀點就可看出,秦漢鄉亭里關係在學術界意見分歧頗大,僅據文獻資料還難以做出決斷。而尹灣漢墓簡牘的出現為我們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實例。尹灣漢簡【集簿】記載:
縣邑侯國卅八縣十八侯國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 都官二
鄉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
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郵卅四人四百八如前
尹灣漢簡是西漢後期東海郡的檔案,而【集簿】則是東海郡呈送朝廷的上計文書,反映了西漢後期東海郡較為真實的歷史狀況。【集簿】將鄉里與亭郵分欄統計,縣邑侯國一鄉里一亭郵的排列順序,本身就說明鄉里與亭分屬於不同系統。東海郡的總亭敷與鄉里數的比例,也不能滿足『十里(行政里)一亭』,『十亭一鄉』的條件。可見亭的設置與行政組織沒有關係。簡帛為我們徹底解開鄉亭里關係之謎提供丁關鍵材料。
4.三老孝悌力田的設置情況有了個案解剖資料。尹灣簡牘為我們研究漢代三老孝悌力田的設置情況提供了個案資料。其1號木牘云:『縣三老卅八人,鄉三老百七十人』,正與東海郡縣鄉總數(38個縣邑侯國,170個鄉)相合,自漢高祖二年開始普遍設置的每縣鄉一位的三老制度至西漢晚期沒有變化。郡三老設於兩漢之際,東海郡因此也無郡三老。三老根據行政單位的建制設立,而孝悌力田的設置則有一個變化過程。高后元年『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65],大約是根據郡國行政建制,每郡國一人設立的,文帝時『而以戶口率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員』。[66]但以尹灣木牘來證文帝詔,三老不是以戶口設立的,以戶口設立的只是孝悌力田。根據尹灣簡牘,我們可以大概推算出漢代孝悌力田設置的平均人口數。1號木牘將縣鄉三老、孝悌力田與吏員分開統計,2號木牘在排列各類吏員時也未將三老、孝悌力田列入,可以確證三老孝悌力田不是國家行政編制上的吏員。[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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