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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 在中国封建历史上,朱元璋反腐措施可能是最严厉的,也有相当的积极作用,并不像有人说的那样,属于“越反越腐”。从历朝历代出现的清官数量来看,明朝官吏清廉的人数要比其它王朝多。《明史》的《循吏传》共收有明一代270余年清官40人,而其中正统以前81年的清官就达30人,占总数3/4。可见明朝前期清官的数量要比中后期清官多。这种官吏清浊结构,和朱元璋重视吏治分不开。然而,朱元璋的反腐败措施不适于人性和社会发展,更重要的是,那种种措施虽然严厉乃至严苛,但随意性极强,是一种人亡政息式的,注定长久不了。
朱元璋与那些生于深宫、长于妇人之手的世袭帝王不同,他从小就深刻感受到物质匮乏对人的戕害,对贪官污吏吸食民脂民膏的各种招数相当熟悉,对官员腐败可以造成怎样的恶果,看得也极其清楚。他说:“朕从前为布衣时,曾见地方官员出身于儒士者、大多迂腐无能,荒废政事;出身于吏员者,大多枉法贪奸,蠹政害民,致使君德不能下达,政事愈加败坏。再加上天灾,民不聊生,盗贼纷起。”有一些人提到朱皇帝反腐败时,特别乐意说:朱元璋此举,不过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因此不可能成功。这也算是一种意见吧,不过这种观点让人越看越糊涂,试问:在地球上,哪家统治者反腐不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从古代数到目下,再由中国说到外国,哪则范例逸出了这一目的?
朱元璋施用了各种反腐措施,“杀”仅是其一。世人多看到他对贪污受贿者进行的严厉处罚,比如贪赃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等等。其实,他也十分注重思想工作,以身作则,发动群众。但凡能想出来的招数,朱皇帝都想出来了,下层也都不折不扣地执行了。然而结果仍与他的愿望有很大距离。他曾有点不解地说:“朕清晨方处罚数人,至晚又有犯同罪者;今晚方罚此处过犯,次晨彼处又有犯者……如此局面甚为艰难!”
以我这个不懂历史的草民来看,朱洪武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活动,留给后人的遗产中以明确的解决了“谁来监督”的“谁”字最有意义。任何法律的执行都要靠人,如果一条律令,找不到执行它的人,那么一切就如同没有律令,甚至更糟。从理论上来看,谁是责任人一清二楚,但一入实际,问题就十分模糊起来。明代对官吏的监督除了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等专门机构,朱元璋还使用特务,多方了解官吏的政绩。在此之外,朱元璋另开了一扇“下对上”的门。比如常熟县百姓陈寿六率领弟弟与外甥把恶吏顾英擒住赴京面奏,朱元璋称赞说:“陈寿六岂不伟欤!”特地“赏钞二十锭,三人衣各二件”,并免杂泛差役三年。
可惜的是,朱元璋的这些措施本质上缺乏民主性,救得了一时,却难救一世。史书载,由于刑戮过甚,官吏惶恐不安,士人不愿仕进。“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为了保全身家性命,许多人做官从政,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唯唯诺诺,无所作为。整肃吏治对治国安邦而言,对老百姓安居乐业来讲,确实是好事,但如果弄得举国上下恐怖气氛弥漫,整肃就脱离了常态而堕入病态之中了。
民主制度建设不是制定几条律令那样简单,也不是发布几道禁令就算万事大吉,而是建立一种机制,这种机制能保证具体的律令不随掌权人的变更发生大的变化。“不折不扣的执行”不难,朱元璋就可以做到;不因权力的更迭而出现“人亡政息”的现象,朱皇帝却万万做不到,不仅他做不到,任何封建皇帝都做不到。我们可以说,封建社会缺乏的并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不缺乏遵纪守法的循吏,也不缺乏大公无私、铁面无私的官员,缺乏的是集体执政的民主精神。以“一言堂”始,恶性循环,末了乃以“一言堂”终,始终不能建立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这是朱皇帝永远也明白不了的道理。 (李恩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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