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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网 一、《晋书》的修撰及其体例特点
《晋书》是唐代官修前朝史书的最后一部。先是,唐高祖曾准令狐德敝请,下诏修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诏书中有“三国受命,迄于晋宋,载籍备焉”而以下各代“简牍未编,纪传或阙”之语,可见当时唐政府以为晋史已有多种,较南北朝各代为详备,故开国设馆修史,《晋书》并未列入计划。唐高祖诏修“五代史”,数年未成,贞观三年(629年),又诏魏征、房玄龄总监其事,还是未把修《晋书》列入计划之内。贞观十年(636年),“五代史”告成。大约是“五代史”修撰的成绩鼓舞了唐太宗君臣,加之他们对尚存的众家旧晋书不甚满意,于是在贞观二十年(646年)下诏重修晋史。《唐会要》卷63载其事云:“二十年闰三月四日,诏令修史所更撰《晋书》,诠次旧闻,裁成义类。其所须可依修《五代史》故事。若少学士,量事追取。于是,司空房玄龄、中书令褚遂良、太子左庶子许敬宗掌其事。又中书舍人来济、著作郎陆元仕、著作郎刘子翼、主客郎中卢承基、大史令李淳风、太子舍人李义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仪、主客员外郎崔行功、刑部员外郎辛丘驭、著作郎刘允之,光禄寺主簿杨仁卿、御史台主簿李延寿、校书郎张文恭,并分工撰录。又令前雅州刺史令狐德薄⑻子司仪郎敬播、主客员外郎李安期、屯田员外郎李怀俨,详具条例,量加考正。以臧荣绪《晋书》为本,捃摭诸家及晋代文集。”以上列名领衔予修者共21人,其中除史官外,还有自他官调入临时领史任者。可谓名家荟萃,组织规模超过已往。贞观二十二年,书成,计有本纪10卷、志20卷、列传70卷、载记30卷,共130卷,是唐修前朝史书中卷帙最多的一部。唐太宗曾为之撰宣、武二帝纪及陆机、王羲之二传之论,因号为“御撰”,时称《新晋书》。此书行世后,诸家旧晋史日渐湮没,故唐修《晋书》成为唯一传世的一部首尾完整的晋代全史。
《晋书》记载两晋156年历史。本纪中的宣、景、文三帝纪,叙晋武帝司马炎代魏称帝前,其祖父司马懿、伯父司马师、父亲司马昭创建晋国基业的过程,上溯三国64年(建安六年--魏咸熙二年)史事,因而对陈寿《三国志》漏略之处有所补充。特别是《刑法》、《食货》二志,叙事仰包东汉、三国。因为《三国志》无志,《后汉书》的志是梁朝刘昭取晋司马彪《续汉书》的志补入,故汉、魏以来许多法制史、经济史的资料赖《晋书》得以保留至今。魏晋南北朝正史共11部,唯《魏书》与《晋书》有《食货志》。自唐修《晋书》后,历代正史,除《新五代史》外,皆修《食货志》,和《晋书》的影响不无关系。
两晋之际,北方少数民族纷纷进入中原,建立政权,史称十六国。《晋书》特立“载记”一体,叙十六国兴亡史,这是后世研究北方少数民族社会历史非常重要的资料。据《隋书・经籍志》著录和《史通・古今正史篇》所叙,十六国时期,各国官、私所修诸国史有二十余种,后北魏崔鸿依之总纂《十六国春秋》一书,可惜这些史籍均已亡佚,因而《晋书》30卷之《载记》于今文献价值弥足珍贵。
纪传史书中设“载记”一体,创始于《东观汉记》,用以叙述平林、下江等农民军活动和隗嚣、公孙述等割据势力的兴亡。《东观汉记》失佚,今赖《晋书》得窥“载记”体式。《晋书》作者,设此体专叙割据政权,既区别于藩属诸国,又无损晋朝正统地位。在正统观念很浓厚的封建时代,这样处理是比较恰当的。刘知几于《晋书》批评较多,唯赞扬其书立“载记”“可谓择善而行,巧于师古矣。”(《史通・题目篇》)
二、《晋书》的取材与南北朝史风
《晋书》修成颁行后,一时颇受世人青睐,“言晋史者弃其旧本,兢以新撰。”(《史通・古今正史篇》)不久,便有学者表示不满。著名史学家徐坚,即弃官修之本而私撰《晋书》110卷,见录于《新唐书・艺文志》。刘知几在《史通》中对《晋书》的缺失屡加指斥。《旧唐书・房玄龄传》总括刘氏所论,指出当时“史官多是文之士,好采诡谬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兢为绮艳,不求笃实,由是颇为学者所讥。”《晋书》之病,主要是由于史馆予修人员未能广泛参阅当时尚存的诸家旧晋史和晋代官方起居注、实录等文献资料,详加考订,慎重取舍,善加剪裁,而采录了许多荒诞迷信、伪误不实的材料,以致记载失真,篇幅繁芜臃肿。又成书之前,检录不细,颇多疏略和龟踔处。故学术界历来对这部史书评价不高。
凡修史,必先聚书,遍览文献,细加甄取,此即刘知几所谓“博采善择”。这个工作,唐初史臣做得比较粗糙。修《晋书》诏云旧晋史“十有八家”,实际不止此数。今据《隋书・经籍志》所著录,《史通》所论载,及《宋书》、《南史》和《晋书》等正史所叙,唐以前诸晋史,纪传体有12家,编年体有11家,合23家。其中有的虽未成完书而留残编,或佚落成为散篇而被学者征引,至唐时能够搜访得见者,绝不止18家。此外,尚有晋代起居注、实录之类官方文献可资取材。而诏书但云:“以臧荣绪《晋书》为本”。诏书对18家中的14家作了评点,另外4家不详为何人所著,参阅《四库提要》,知18家中,诏书未加评点的是沈约、谢灵运、王韶之、朱凤4家《晋书》。可知《晋书》作者省览未周,采录未遍。既然如此,《晋书》采录哪一类书籍的材料较多呢?刘知几早已指出:“近见皇家所撰晋史,其所采多是短部小书,省功易阅者。若《语林》、《世说》、《搜神记》、《幽明录》之类是也。如曹、干两氏纪,孙、檀二‘阳秋’,则皆不之取。故其中所载美事,遗略甚多。”(《史通・杂说上》)刘氏所举《语林》、《世说》之类的笔记小说,虽然往往含有珍贵的史料,但其中水分相当大;至于《搜神记》、《幽明录》之类,实际是志怪小说。史家舍史籍而取材于此,实在是舍本逐末。我们试翻阅《晋书》,的确随处可见荒诞之事,无稽之谈,错杂于史实的叙述中间,芜累之甚。
大量采录荒诞迷信的材料入史,是两晋南北朝史风不良的表现之一。一方面,利用这些材料宣扬天命,是统治者“神道设教”以愚民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些记录又是当时流行于社会的迷信行为的反映。由于社会动荡,人们感到祸福无定,宿命论思想由是大炽,城乡居民津津乐道轮回报应之类的传闻。一时上下相欺,众口交腾,史学家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史风必然受其影响。当时史书,大都有专录迷信材料的节目或篇章。只就纪传史书而论,王隐《晋书》有《符瑞志》,何法盛《晋中兴书》有《鬼神录》,沈约《宋书》有《符瑞志》,肖子显《南宋书》有《祥瑞志》等等。《晋书》虽无上述诸志,但《天文志》有《史传事应》一节,《五行志》及纪、传各篇中亦间杂不少迷信材料。《晋书》天文、五行二志和《律历志》皆出自唐代著名天文历算家李淳风之手,学者多有好评。《旧唐书・房玄龄传》云:“唯李淳风深明星历,善于著述,所修《天文》、《律历》、《五行》三志,最可观采。”对《天文》、《五行》二志,后人有不同评价。《晋书易》的作者之一,清人吴士鉴认为“此二志出李淳风乎,历代推重,不知在各志中最为纰缪,丁氏国钧之言是也。”这里提到的丁国钧是《晋书校文》(未刊行)的作者。吴氏指出“《天文》、《五行》二志所书魏晋灾异以长历推之,日月每有不合,旦多漏略”。《晋书》二志,存在此类错误的根本原因是作者以“天人感应”思想为指导,记天变必书事应。天有变异,当时或有记录,史家撰《天文志》时,除采录原始记录外,又要从以后的史实中摘取可以应验某种天象者而附会之,天变于前,事应于后,强行附会,势必弄出“日月不合”的差错。这在古代史书中是屡见不鲜的。李清风所作《晋书・天文志・史传事验》也指出前史的这类差错。如其中一段文字说:“魏文帝黄初六年五月壬戌,荧惑入太微。七年五月,《蜀记》称明帝问黄权:‘天下鼎立,何地为正?’对曰:‘验天文。往者荧惑守心而文帝崩,吴、蜀无事,此其征也。’案三国史并无荧惑守心,疑是入太微。”此类史文,无非是以天象定正统与僭伪的迷信说教,和唐太宗在《宣帝纪论》中所云:“治乱无常,兴亡有运”,“非可以智兢,不可以力争”的论调完全合拍。李淳风、吴士鉴只见事实记载的错讹,而不见其思想的乖谬。这不能不说是古人认识上的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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