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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五斗江乡五斗江村,该县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名人、民俗资料采集时,发现一份清朝顺治年间的《民事调解书》。肖远泮 摄
中新网吉安9月19日电(王昊阳 肖远泮 王重锴)9月19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五斗江乡五斗江村,该县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名人、民俗资料采集时,发现一份清朝顺治年间的《民事调解书》。
这份《调解书》夹在线装的郭氏族谱内,为宣纸竖写,宽20厘米,长36厘米。记录调解事由、结果,有地保、保长、武生、监生、证人的签名,落款为顺治九年(1652年),迄今359年。
据《调解书》内容显示,被告姓名为曾国我,其祖在明崇祯年间迁至当地,世代为“郭大老爷”看守坟山,因坟山树木被他人盗伐,曾国我有“失照”之罪,后经郭氏“四爷”“宽恩”,未施惩罚,曾国我保证不再“失照”,否则“当坐罪”。《调解书》正文之后署有原告、被告以及地保、武生、监生、保长等人姓名,被告名字后面有一大写的“押”字。
据遂川县县文化馆工作人员介绍,这份民事调查书的发现,对研究清朝时期当地的民风民俗、乡规民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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