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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漕运与民间组织探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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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11-11-18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历史网
【本文摘自】《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武汉)1997年01期第120-126页  

【作者简介】吴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武汉430070  

        摘要 封建社会后期,漕运中出现了民间秘密组织,最初是颇具宗教色彩的水手罗教,然后发展为具有宗教色彩和权力体系的水手行帮,最后演变为社会的寄生集团――青帮。这一过程伴随着漕运的由盛至丧,既反映了晚期封建社会的演化格局,又反映了运河生活圈中人们的风风雨雨。不同阶段的这些民间组织,由于社会现实力量的塑造,各具不同的特质与品格,但都是影响当时社会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 漕运;民间组织;罗教;行帮;青帮  


        漕运是封建集权政治的产物,自秦汉以来,一直被紧紧控制在封建王朝的铁钳之下,成为历代加强中央集权、维系封建政权的重要手段。然而,从明中叶开始,民间宗教力量渗入漕运行业,引发了水手罗教、水手行帮、早期青帮等民间秘密组织在明清时期的相继出现,构成了晚期封建社会中的又一社会力量。  
          

      一  


        明清两代,漕运进入全盛时期,每当漕船北上南下之时,千万漕船云集运河之中。在各有漕省份中,江苏、浙江承担漕粮大半,因此,江浙两省的运河码头成为漕运水手聚集的场所,为民间宗教的传播和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罗教是明正德初年由山东即墨人罗清[①]创立。罗清,后人尊称为罗祖,他自称“无为居士”、“无为道人”,所以,罗教又名罗祖教、罗道教、无为教等。罗教属于白莲教的支派之一,明神宗万历年间,《明实录》便有罗教“讳白莲之名,演白莲之实”[②]的记载,其思想以佛教教义为主,吸收了儒、道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的成份。  


        罗清家族世代皆为军籍,罗清年轻时便充任密云卫一带的守备军人,并曾担任过运粮军人,史载:“正德间,山东即墨县有运粮军人姓罗名静者,早年持斋,一日遇邪师,授以法门口诀,静坐十三年,忽见东方一光,遂以为得道。”[③]罗清早年拜和尚为师,研习佛理,故罗教受佛教的影响最大。罗清创教于密云卫,并开堂讲经。最初,听众主要是守备军人和运粮军人,所以罗教创立不久,便与漕运发生了直接的联系,漕运水手是其第一批教徒。罗清死后,教内分裂为两支,一为无为教,一为大乘教。无为教是罗教正宗,成为后来水手罗教的主流。  


        明末,罗教南传杭州和苏州,在南方漕运水手中流传开来,漕运中的民间组织开始萌生。清代档案作了如下记载:“明季时有密云人钱姓、翁姓、松江人潘姓三人,流寓杭州,共兴罗教,即于该地各建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经。于是有钱庵、翁庵、潘庵之名,因该处逼近粮船水次,有水手人等借居其中,以致日久相率皈教。”[④]另有记载:“漕船北运之初,此二人(指密云的钱氏与翁氏)沿途为人治病舍药,讽经祈禳,劝人持斋守法,死者敛钱瘗之,久而相率皈依。”[⑤]从上面的二则史料中,我们得出这样几个结论:其一,罗教开始在漕运水手中流传的时间是明末清初;其二,对罗教在漕运水手中传播起重大作用的是翁、钱、潘三人,此三人后来在组织中被尊为“三祖”;其三,罗教的最初传教方式与其他民间宗教大致相同,但漕运水手之所以皈依者众,则主要是由于罗教庵堂是漕运水手的最佳栖息场所。  


        “三祖”建庙传教之后,教门兴旺。由于入教水手趋之若鹜,早期的三座庵堂已不敷居住,于是水手们又凑银集资陆续建立了72座庵堂,并且“庵外各置余地,以资守庵人日用,并为水手身故义冢。每年粮船回空,其闲散水手皆寄寓各庵,积习相沿,视为常业。”[⑥]掌庵人也逐渐由年老退漕水手担当,庵堂完全成为漕运水手把持的宗教和生活场所。  


        漕运水手与罗教可谓相互依存。漕运水手既是罗教教门的第一批信徒,又是罗教发展的主体成员;而罗教对于漕运水手同样至关重要,这从漕运水手大量皈依罗教的原因中鲜明地反映出来。漕运水手皈依罗教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寻求精神上的寄托。漕运水手每年重运和回空,往返数千里,途中屡经险恶之地,长时间漂泊不定,生活的艰辛,命运的无常,以及对生命的时刻的忧虑,促使水手渴望从精神上寻求到某种慰藉,这就给民间宗教的渗入留下了心灵空间。二是出于谋求生计,寻求自保的需要。自明末以迄,江浙“各帮水手多系山东、河南无业之辈”[⑦],他们“终年受雇在船,无家可归”[⑧]。这些聚集在江浙水次的无业游民,清初之时数以万计,构成江浙漕运水手的主体。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社会政治状况及地区经济差异使然。当时,漕运弊端重重,各级漕运及地方官吏层层盘剥,浮收勒折,中饱私囊,因而江浙农民皆视漕运为畏途,纷纷寻找其他的谋生途径;与富裕的江浙地区相反,山东、河南、直隶等地地瘠民贫,灾害频繁,百姓“岁偶不登,闾阎即无所恃,南走江淮,北出口外”,“滋生无策,动辄流移”[⑨]。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江浙一带成为山东、河南等省流民的汇聚之区,造成漕运雇佣水手大多为无业游民的现象。这些水手每年受雇运输漕粮,但是当漕船回空之后,要等到第二年方可再次受雇重运北上。在中间这一段空闲时间中,水手们的食宿生计便是一大问题。这时,水次附近的罗教庵堂成了水手食宿生活的重要场所。水手们寄寓其中,由“守庵之人垫给饭食”,“俟重运将开,水手得有雇价,即计日偿钱”,漕运水手因此得以安身,守庵之人也“借沾微利”[⑩]。庵堂的庵地与义冢则成为水手生可托身、死有归宿的最佳场所。久而久之,漕运水手皈依罗教当在常理。水手对罗教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对庵堂的实际依赖上。
  

        从明末三庵的建立至清朝雍正年间的一百多年间,由于政权更迭,风云变幻,朝廷一直没有关注罗教在漕运水手中的传播。雍正五年,水手之间发生冲突,官府捕获当事人,审出了漕运水手中普遍传习罗教的情况,方始引起清廷的重视。在高度集权的社会里,统治者对于各种民间组织十分敏感和恐惧,有着一种本能的防范心理。所以,水手罗教事发之后,清廷立即进行了干预和压制。从雍正年间至乾隆中叶,水手罗教屡遭严禁。总体而言,雍正年间政策较严,但处理措施较为宽松,仅没收庵堂的经卷、佛像,改庵堂为水手居住的“公所”,这种做法是企望改变庵堂的性质,却又不激化与水手之间的矛盾,以保证漕运的稳定。可以说,此时的水手罗教虽有聚集力量的趋势,但由于漕运行业尚稳定,水手生计有所保障,精神上也有所寄托,所以对朝廷和社会并不存在多大的敌意和威胁。然而,乾隆年间对水手罗教的处置却十分严厉。乾隆皇帝认为其“恶习难返”,是影响社会的隐患,“非彻底毁禁不能尽绝根株”,下令:“所有庵堂概行拆毁,毋得仍前存留,复贻后患。”(11)由于清廷的毁禁政策,促使水手罗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发展出现了转折。  
          

        二  


        当罗教在江浙漕运水手中广泛流传的时候,漕运行业中的水手行帮悄然萌发。  


        明清两代,漕运制度演变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民运减少,军运增加,军运最终取代民运。但是,在实际的运输过程中,由于财政、管理及官僚体制方面的问题,各种弊端层出不穷,运军逃亡现象频繁发生。康熙三十五年,清廷终于对原有的军运制度进行了较大调整,即将原每船运军10名改为1名,“余九名选募水手充之”(12)。这一变化增加了漕运人员中雇佣劳动者的成份,因而也增长了漕运中诸如雇佣与工钱、矛盾与协调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这就促使水手们必须加强内部团结。同时,这些雇佣劳动者主要是无业游民,多无家室,他们的日常归所、生老病死都需要相互之间的帮助。水手行帮正是适应这些实际需要而产生的。  


        陈国屏在《清门考源》一书中认为:“粮米帮始于康熙四十五年。”(13)这个时间正是在军运制度变革之后不久,所以结论有其一定的道理。但这不是水手行帮的最终形成,只能说水手行帮从这时开始酿生。由于罗教庵堂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所以此时的水手行帮只是水手们互助与协调的一种形式,并未形成权力体系。  


        乾隆三十三年是水手罗教向水手行帮转化的关键一年,由于官府拆毁了杭、苏一带的庵堂,水手的生死依托荡然无存。清廷采取严厉措施,旨在严禁水手习教结社,但是,此时的水手组织已根深蒂固,清廷对庵堂的毁禁,客观上反而迫使水手组织突破宗教的形式。漕运水手由陆地转移到水上,由以庵堂为活动中心转向以老堂船为活动中心。随着这一转化过程的完成,水手帮会系统形成,其权力体系确立。  


        清代每一个帮会都设有一老堂船,堂船上悬挂着罗祖画像,委派一人专管香火,并管理全帮水手的收支帐目,此即当家,亦称老管,一般由数人轮流当值。他们制定帮规、仪式等,掌握着对帮中水手生杀予夺的大权。每个帮会内部,俨然是一个独立的秘密王国。  


        嘉、道年间,清王朝由于国力走向衰弱,已无力严厉控制漕运水手了,水手行帮掌握了对漕运的控制权,霸占本帮漕船,视同己业。这是水手行帮与水手罗教的不同之处。罗教虽然在水手中流传甚广,但雍正年间各帮中入教者“有四五人,也有十数人”,并非每个水手都皈教;嘉道年间,情况则完全不同,“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为师”,道光五年,据浙江巡抚奏报,各帮派控制的水手“不下四五万,沿途牵手尚不在此数。”(14)可见,水手行帮已基本控制了江浙一带的漕运水手、舵工、纤夫人等。当然,宗教对水手们的影响仍没有完全消失,但总体而言,漕运水手行帮已决不是一个宗教组织了,此时水手供奉的罗祖实质上只是一个封建行业祖师。  


        水手行帮内部实行严格的家族式统治,体现出鲜明的宗法色彩。帮内各人的地位完全按辈份排列,辈份最大的“老管”控制全帮,以封建的伦理道德约束帮众,以严厉的帮规震慑、钳制帮众。各帮酷刑甚多,诸如棍打、烧炙、截耳、割筋等,轻重不一,无论帮中何人违反帮规,“说打就打,决不宽容”(15),轻则罚以棍棒,重则沉毙水中,名之曰“替代祖法”。由此可见,水手行帮的封建家法色彩十分浓厚。  


        水手行帮与水手罗教的最大区别就是宗教色彩的减退与封建权力体系的形成,而各帮派权力体系的形成,势必加强帮派内部的等级分化,并促成各帮派之间的对立和矛盾。雍正、乾隆年间,原来属于翁庵、钱庵、潘庵的罗教水手,已形成为三大帮派,“翁安呼为大房,钱安呼为二房,潘安呼为三房”(16)。各帮纷纷招收门徒,形成各自的势力范围。三派之下,又林立着众多的小帮派。由于翁、钱二人最初传教时关系比较特殊,故而,翁庵势力与钱庵势力在发展中一直比较友好与和睦,共称为老安,“安”即“庵”;潘庵势力则为新安。运河沿岸的漕运水手帮会大体上分为这两大帮派,互相排斥、抗衡,在运河上形成对峙的局面。在新安与老安之下,小帮派之间的对立与矛盾也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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