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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 董仲舒的历史观与政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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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陈福滨:董仲舒的历史观与政治哲学

摘 要:董仲舒对历史的看法,认为『四法如四时,然终而复始,穷则返本』『有三而复者,有四而复者,有五而复者,有九而复者』,于是提出了『三统』『三正』『四法』『质文』的历史观。至于论及政治,汉代政治始终兼用儒、法;董仲舒以经义断狱,作『春秋决事比』,以为儒术应用于刑法之例;董仲舒主张,以仁德为政,阳德阴刑的政治思想,接受儒家之传统观念,以政治生活为道德生活的延长,以理想人格作为理想政治的条件,以仁政爱民遵行礼乐教化为功。

关键词:董仲舒;〖春秋繁露〗;三统;四法;阳德阴刑

〖董仲舒与儒学研究〗专栏特约主持人按语

董仲舒的历史观是一个非常复杂、渊深的话题,而其政治哲学则更为恢宏磅礴、包含甚大,陈福滨教授能够在九千字不到的篇幅里同时描述这两个大学术板块的内容,显然属于宏大学术叙事,凌空驾驭,多处着力,广泛议论,实在需要令人佩服的胆略和气魄!董子关于『三统』『三正』『四法』『质文』的思想与观念,主要集中在〖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中。作为前沿性的研究成果,台湾学者杨济襄的〖董仲舒春秋义法思想研究〗一书和我的〖董子春秋义法辞考论〗一书,还有诸多前贤大德的讨论和期刊文章,都对之进行过较为周详的探讨,不妨成为此文必须面对的学术积累和研究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中华孔子学会董仲舒研究委员会会长
董子学院、董仲舒国际研究院、董子讲坛首席专家
余治平 博士

在先秦的各学派中,儒家承袭于传统的最多,历史意识也最强,自孔、孟、荀以降,就一直对历史作反省,因之而产生了若干历史哲学的概念。孔子宗周,希望周制为万世之制,所以说继周即足以知百世,于是提出三代损益的历史观,其言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益』是因为每一个时代环境不同,需要亦异,所以必须创造一些新的文化以代替旧的文化;『损』是指原有的文化,因为不能适应新的处境和满足新的需要,就会自然遭到淘汰;所以说『损益可知也』。孟子对复杂的历史现象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那就是『一治一乱』〖孟子·滕文公下〗『民贵君轻』〖孟子·尽心下〗的历史观。荀子则提出了『明分使群』『法后王』〖荀子·王制〗的历史观。而先秦的法家,管子主张『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国〗的历史观;商鞅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史记·商君列传〗『三世说』〖商君书·开塞〗的历史观;韩非子主张『变古易常』〖韩非子·五蠹〗的历史观。阴阳家邹衍提倡『五德终始』〖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的历史观,而此种历史观,因着秦、汉大一统,符合改制的迫切需要,影响自是深远。董仲舒的历史哲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他认为『四法如四时,然终而复始,穷则返本』『有三而复者,有四而复者,有五而复者,有九而复者』〖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1,于是提出了『三统』『三正』的历史观。

汉代如何办学并举贤

汉代如何办学并举贤

汉代如何办学并举贤

至于论及政治,汉代政治始终兼用儒、法。观〖盐铁论〗所述汉代儒法之争,不仅思想冲突,且分立门派互有论辩,故预议者互相诋毁对方。然终汉之世不免以儒、法并用立论政治,如『张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疑法』〖史记·酷吏列传〗,此任法而饰以儒学之例;董仲舒以经义断狱,作『春秋决事比』,此以儒术应用于刑法之例。董仲舒主张以仁德为政、阳德阴刑的政治思想,接受儒家之传统观念,以政治生活为道德生活的延长,以理想人格作为理想政治的条件,以仁政爱民遵行礼乐教化为功。

一、阴阳的历史观

秦用邹衍的『五德转移,治各有宜』的立论,为其统治找根据。汉初『五德终始』说仍然流行,但用以解释实际历史时,如汉朝所代表的是水德,还是土德或火德,意见甚为分歧,在当时成为争论的问题。董仲舒根据他的天人哲学思想,把当时盛行的阴阳思想,『三统』『三正』的循环论,以及他所提出的『四法』来解释王权的兴替与历史的变化;虽然他以自然律作为历史变化的理论基础,但最终还是归结于有意志的『天命』;天命以生养万物为目的,王者受命于天,自当亦须以生养百姓为行政的目的;但在历史上,亦可看到暴虐的君王,因此董氏也提出『革命』的可能性;这是从阴阳消长、五行相生相克两个原理所发展出来的政治理论。但是基本上,他还是以儒家的『仁政』为历史变迁的最高目标,以阴阳二者相协调为历史变化的基础。

壹、阴阳变化与三统、四法

在董仲舒的历史观中,『三统』『三正』『四法』『质文』是王权变化的内容,而『三统』『三正』『四法』『质文』又以阴阳为基础。董子提出了此一种新的说法,以说明历史上的变化。

1. 三正、三统

『三正』是夏、商、周三代以不同的月份为正月,即夏以建寅农历正月为岁首,商以建丑农历十二月为岁首,周以建子农历十一月为岁首,每一个朝代都要重新规定以此三个月中的某月为岁首,这就是所谓的『改正朔』。〖尚书·甘誓〗云:『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因此,以建寅、建丑、建子三个月为岁首,可能自古以来即如此,是天地自然的运转。

〖汉书·律历志〗云:『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以天、地、人为正,又有以天、地、人为『三统』及以黑、白、赤为『三统』者。因此,以此三者相配合,则夏代以建寅,正月为岁首,为黑统,色尚黑;商代以建丑,十二月为岁首,为白统,色尚白;周代以建子,十一月为岁首,为赤统,色尚赤。这就是所谓的『三正』或『三统』。依照董仲舒的说法,『三统』是循环不息、周而复始的。

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

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

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

〖三代改制质文〗云:

三正以黑统初。正黑统奈何?曰:正黑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法不刑有怀任新产,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亲赤统,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正白统奈何?曰: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初芽,其色白……法不刑有身怀任,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亲黑统,故日分鸣晨,鸣晨朝正。正赤统奈何?曰:正赤统者,历正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法不刑有身,重怀藏以养微,是月不杀,听朔废刑发德,具存二王之后也,亲白统,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

夏代『建寅』,代表『正黑统』;商代『建丑』,代表『正白统』;周代『建子』代表『正赤统』。其继周之朝代必须『建寅』,又为『黑统』,王朝如此循环,周而复始。再者,董仲舒认为,每一个『新王受命』,建立新朝代以后,必须封其以前二代的后人为王,在其封地之范围内,保留其文化传统,继承二代的『正朔』『服色』等。此称客而朝,以明天下非独一家之有,存三统的礼制,在政统的绵延上具有深远的意义。〖汉书·刘向传〗云:『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也。』〖白虎通义·三正〗云:『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袭也。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由此可知,王者受命于天,不受于人;天命所受者,非独一姓;王者受命必改制,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每一统之所以立皆受命于天,无有不同;天命是至公至正的,天下非一家所能据有,三统实际上是一统,那便是王统,王统是以天意为意的。熊十力先生云:『三统原是一统,一者仁也。〖春秋〗始于元,元即仁;虽世改制,而皆本仁以为治。〖春秋〗当新王,即以仁道统天下也。由〖春秋〗而上溯周之文武,亦以仁道统天下也。又上推宋之先王为汤,亦以仁道统天下也。故〖春秋〗以仁垂统,而又推其统之所承,于是而亲周,而故宋。明〖春秋〗之统,绍于周先王,周之统又绍于宋先王;依次相承,假说三统。其实,一以仁为统而已。仁道,真常也,不可易也。所以通三世之万变,而皆不失其正者,仁为之本故也。故曰:三统实是一统,一者仁也。』1『三统』之概念,表示了『天下为公』『以仁垂统』的本质,一个新王的受命是以德为准的;而一个『新王』建立新朝代乃遵奉『天命』以统治百姓,『改正』所以承『天统』也。〖三代改制质文〗云:

改正之义,奉元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称号正月,服色定,然后郊告天地及群神,远近祖祢,然后布天下,诸侯庙受,以告社稷宗庙山川,然后感应一其司,三统之变,近夷遐方无有生煞者,独中国,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统天下,曰:三统五端,化四方之本也,天始废始施,地必待中,是故三代必居中国,法天奉本,执端要以统天下,朝诸侯也。……其谓统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统正,其余皆正,凡岁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应,正内而外应,动作举错,靡不变化随从,可谓法正也。

因为,董仲舒认为王者受命于天,改正朔、服制,是应天之施,王者大一统,统正则其余皆得其正。董氏所谓『三统』说,乃代表三种形态的礼文之统。而且,自此『三统』之礼文中,朝服舆马施宝牲之物,依黑、白、赤三色而不同,以其中冠、婚、丧、祭之礼乐,以及爵禄、郊宫、明堂之方圆的形状制度也不同。依三统而改制,再以白统继黑统,以赤统继白统,以黑统继赤统,而三王之道若循环,以随新朝,而文物制度一新。『改正』所以承『天统』,一种『正』承一种『天统』之气,能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此乃『天人感应』的又一种表现。

2. 四法、质文

〖三代改制质文〗云:『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四法』乃董仲舒特别提出的理论,其内容为商、夏、质、文的礼文传统之转变,再配合阴阳加以解释。董子将『四法』『天地』配合,言舜主天,法商而王;禹主地,法夏而王;汤主天,法质而王;文王主地,法文而王。其言曰: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仁朴;故立嗣予子,笃母弟,妾以子贵;昏冠之礼,字子以父,别眇夫妇,对坐而食;丧礼别葬;祭礼先臊,夫妻昭穆别位。

主地法夏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义节,故立嗣与孙,笃世子,妾不以子称贵号;昏冠之礼,字子以母,别眇夫妇,同坐而食;丧礼合葬;祭礼先亨,妇从夫为昭穆。

主天法质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质爱,故立嗣予子,笃母弟,妾以子贵;昏冠之礼,字子以父,别眇夫妇,对坐而食;丧礼别葬,祭礼先嘉疏,夫妇昭穆别位。

主地法文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礼文,故立嗣予孙,笃世子,妾不以子称贵号;昏冠之礼,字子以母,别眇夫妻,同坐而食;丧礼合葬,祭礼先秬鬯,妇从夫为昭穆。

『四法』『四时』,终而复始,穷则反本,董仲舒的『四法』,是取象于四时的,其基本原理就是阴阳之变。董氏的『三统』说重政治,而『四时』所定的各种措施较重修身、居家之行事规范,若将『三统』『四法』相配合,便是人君修、齐、治、平的基础。董仲舒的历史观并非只有一个固定的循环理论,他认为『有再而复者,有三而复者,有四而复者,有五而复者,有九而复者』〖 三代改制质文〗『有再而复者』『文、质』『有三而复者』『正朔』,建寅、建丑、建子;『有四而复者』『四法』『商、夏、质、文』,四者之间又有质、文之循环,此商、夏、质、文不仅指称具体之王朝,且指抽象的范畴,即其四者各含有的一定的特性;『有五而复者』『有九而复者』,只是表示随『三统』之变而变的意义。

总之,董仲舒认为『三统』『四法』的循环,皆有一定的次序。根据历史循环的三统、四法,新王受命而王,当存前二代之后为王,使奉其正朔、服其服、行其礼、称客而朝,明天下非一家所独有,并保存其文化传统,作为新王施政的参考,此种重视历史文化、天下为公的精神,当是中国文化之优美部分。董仲舒发扬了〖春秋〗公羊学之王道思想,其历史循环论自具进步之意义。

贰、王权的循环

董仲舒认为具体的历史变化之中心力量是王权。君王受天命而王,改变了朝代,进而促进政治制度与百姓生活的改变。王权的『易姓』变化就是新王权的设立,它的方式有二:一为禅让,一为革命。〖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云:

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犹子安敢擅以所重受于天者予他人也,天有不以予尧舜渐夺之故,明为子道,则尧舜之不私传天下而擅移位也,无所疑也。

然而,禅让只是儒家传授王位的理想制度而已,自尧舜以后,王位的继承演变成君主世袭的制度,当王位世袭制度化了以后,王朝的更迭只有藉革命以完成了。故又云:

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诗〗云:殷士肤敏,祼将于京,侯服于周,天命靡常。言天之无常予,无常夺也。故封泰山之上,禅梁父之下,易姓而王,德如尧舜者,七十二人,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夺也,今唯以汤武之伐桀纣为不义,则七十二王亦有伐也,推足下之说,将以七十二王为皆不义也。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宁能至汤武而然耶?

革命成功,在历史上便产生王朝的变化,形成新的王朝。革命的初期是新旧王朝交替的时期,有如一年之春。春是冬的太阴与新的少阳争夺以后的情况,即太阴开始退化,而少阳代替太阴开始成长。换句话说,旧王朝太阴与革命势力少阳之间争夺以后,旧王朝退让,而这时新王朝君王与百姓之间产生坚强的共识,百姓对受命于天的新君抱着很大的希望;而受百姓拥戴革命成功的新君,亦认为民心就是天命的表现,所以君王也努力获取民心。因此,百姓与君王之间紧相联系的中心力量就是天命意识,『天命』是强化王权的绝对准则。新王朝成立,政权尚未稳定,『先质而后文』就成了新王为政的目标。

新王朝形成时期,君王与百姓,集中力量共谋王权的巩固与国家的安定,这一目标达成以后,君王开始革新政治与各种礼文制度,同时促进文化方面的发展。因此,国家统一,权力巩固,百姓生活安定,王朝亦进入政治文化的兴盛时期,此时有如一年之夏,是属成长中的太阳。而董仲舒身处汉武帝时代,即属于这种时期,所以他特别注重文物制度的革新,他在〖楚庄王〗篇言:『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董仲舒提出『三统』依次循环,改朝换代,此时,在历法制度礼节上应有相称的改变,『改正朔、易服色』『顺天志』。王权经过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可完备政治与礼文的制度,当其目标达成时,就停止了再次的成长,于是就逐渐衰退了,这就如同一年之秋,是属少阴。君王逐渐耽溺于奢侈的生活,百姓生活困苦,民心远离君王,王朝开始逐步走向崩溃的途径。

〖五行相胜〗云:

导主以邪,陷主不义,大为宫室,多为台榭,雕文刻镂,五色成光,赋敛无度,以夺民财,多发繇役,以夺民时,作事无极,以夺民力,百姓愁苦,叛去其国,楚灵王是也。作乾溪之台,三年不成,百姓罢弊而叛,及其身弑。夫土者,君之官也,君大奢侈,过度失礼,民叛矣。

〖五行顺逆〗云:

人君好淫佚,妻妾过度,犯亲戚,侮父兄,欺罔百姓,大为台榭,五色成光,雕文刻镂,则民病心腹宛黄,舌烂痛。咎及于土,则五谷不成,暴虐妄诛,咎及倮虫,倮虫不为,百姓叛去,贤圣放亡。

当王权腐败而走向崩溃之际,天就降『灾异』以示警,君王见灾异而不知畏恐,则王朝进入灭亡的地步。〖汉书·董仲舒传〗云:『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如此,『新王受命』完全是『天意』的决定,而此表现『天意』『道』是永恒不变的。

二、仁德为政、阳德阴刑的政治哲学

徐复观先生言:『董仲舒之天的哲学,是为支持他的政治思想而建立的。』2他认为天不但是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创造者,且天给人类社会设立一个最高权力的君王,君王有代天施行赏罚的至上权威;而君王的权威来自于天,天是道德化的最高权威者。韦政通先生以为:『以政治为终极关怀,在这一点上,仲舒与先秦儒家是一致的,其间的差别是在:先秦儒家的外王是以内圣为前提的,也就是说,王者的措施和王者行为的合理化,是寄望于王者本身的道德修养,于是王者的德性道德主体的自觉德行道德外显于行为成为政治教化的泉源、治国平天下的关键,……仲舒的德治思想,所以不再把重点放在内圣上,而把价值的根源从内在的心性移向超越的天上去,……仅凭君王个人的道德修养,根本不能成为政治合理化的基础,……君王的体制与君王的权威皆源本于天。』3因此,因着『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深察名号〗的立论,董仲舒一方面主张君权天授,君权来自上天,同时另一方面也用天之威,对君王的残暴加以制止,他认为〖春秋〗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在于『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玉杯〗。然而如果君王违背天道,天就会降灾异,其必为民所弃;君王承受天意而得天下,必须制礼乐兴教化『以成民之性』,必须『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深察名号〗以天的意志为意志,以天的好恶为好恶。是以,董仲舒认为王权的起源是『天命』,天命有两种意义:一是团结各种部族,形成统一的国家,二是统一国家的基本力量是绝对的『天』,而不是君王。因此,他欲以『天命』来抑制『王权』的绝对化。

董仲舒政治思想的基础虽在法天,也因法天而有『君权天授』之说,然其政治主张仍属儒家的道德政治形态;所不同的只是道德的根源,在孔、孟是建立于作为人主体的心性,在董仲舒则托始于天;而此道德政治形态之内涵则是『法天以治人』、以『仁德为政,阳德阴刑』的思想。董子认为天是万物之祖,百神之大君,天之施为是一切行为的准则,君王受命于天,以法治人,其地位甚高,其责任亦大。因此,他主张君王『知天』『法天』,将君王的行为纳入其主张的所谓与天道相配合的君道之中。〖天地阴阳〗云:

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诗人之所难也,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阳阴、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道也。

观察天道中阴阳五行之运用,就是『知天』的方法。首先,『知天』就是法天。知天是概括地说,详言之『若四时』『若五行』『若阴阳』都是法天。其次,天『好仁恶戾,任德远刑,若阴阳;此之谓能配天』〖天地阴阳〗。董子将天地阴阳变化注入『德、刑』的观念,天是好德不好刑,近阳而远阴的,君王亦应任德而不任刑;天为仁,君王受命于天,所以当取仁于天而行仁,『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欲见所为,宜求其端于天』〖汉书·董仲舒传〗其目的即在实现君王德治的理想,是故〖阳尊阴卑〗云:

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虽曰权,皆在权成。……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故阴,夏入居下,不得任岁事,冬出居上,置之空处也。养长之时伏于下,远去之,弗使得为阳也。无事之时起之空处,使之备次陈,守闭塞也。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

董仲舒认为阴阳变化会渐及于人,治乱之气亦与之流通。他指出人事亦受阴阳变化之影响,正所谓『阴阳之气,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为好恶喜怒,在天者为暖清寒暑』〖如天之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人常渐是澹澹之中,而以治乱之气,与之流通相殽也』〖天地阴阳〗。阳是德的象征,属于善类,德、善,都是阳的性质,所以阳为天道之常经;阴是刑的象征,属于恶类,刑、恶,都是阴的性质,所以阴只能是天道的权变辅助。『阳为德,阴为刑』『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的观念,乃董仲舒欲以阴阳与五行之架构而说明人事政教之价值基础。

〖阴阳义〗云:

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死之者,谓百物枯落也,丧之者,谓阴气悲哀也。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而出,如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使德之厚于刑也,如阳之多于阴也。

阳为天之德,阴为天之刑;天亦有喜怒哀乐之情绪,春就是天之喜,秋为天之怒,夏为天之乐,而冬则为天之哀。如此,天与人便有其共通之处,而作为人君者,更应效法天道,使自己之喜怒哀乐之情符合天道。天道『阳多于阴』,故人君亦当『德厚于刑』。董仲舒以其阴阳之德刑观念去影响政治之施为,主张天道任德不任刑,君主应取天之『厚其德』『简其刑』。董子将对政治之主观要求,投射成阴阳二气的性格,并以任德不任刑,作为天志的表现,劝诫君王应当法天、行德政。然而,王权的产生乃由天命,则王权在天之限制下,君王是不能忽视天意的,『法天承天以治人,其权力实以天意为根据而即受其限制』4299。君王当然有违反天意而失政的可能,失政则阴阳不和,天即发威,以灾异示警,若君王暴政仍不改时,则使百姓革命夺其国祚。

三、结语

总之,董仲舒的历史观,以『三统』『三正』『四法』『质文』为王权变化的内容,而『三统』『三正』『四法』『质文』又以阴阳为基础;同时,也认为具体的历史变化之中心力量是王权,君王受天命而王,改变了朝代,进而促进政治制度与百姓生活的改变。董子提出了此种说法,以说明历史上的变化。董子的政治论,一方面肯定了王权的强大,一方面准备了抑制王权的方法。对董子而言,这是响应时代的趋势,同时也是预防可能产生的弊端。他一方面采纳阴阳的思想、承继儒家的德治主义,另一方面也可看出是向权力的适应与对权力的抵抗。究竟如何调整两个互相排斥的因素,这是董仲舒政治理论的重要课题。他提出灾异论以限制王权的过分伸张即是要调整这种冲突。萧公权先生言:『天权对君权之限制有二:一曰予夺国祚,二曰监督政事,前者为革命受命之理论,后者为灾异谴告之理论。……董子言天人,其意实重革命而轻受命,详灾异而略祯祥。』4300-301这也就是董仲舒灾异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熊十力.读经示要[M].台北:广文书局,1960:173.

2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M].3版.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413.

3 韦政通.董仲舒[M].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6:145-146.

4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台北:中国文化学院出版部,1980.

1 本文采用之〖春秋繁露〗版本,系以中华书局据抱经堂本校刊〖四部备要·经部〗为据。以下所引〖春秋繁露〗,仅注篇名。董仲舒〖春秋繁露〗,台湾中华书局197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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