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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 刘向【说苑】卷4立节诗解4狐突死信奋扬奉初以还宣子不忘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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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5-25 14: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向说苑卷4立节诗解4狐突死信奋扬奉初以还宣子不忘恭敬
题文诗:
献公之时,晋有士焉,曰狐突傅,太子申生,
公立骊姬,夫人,而国多忧,狐突称疾,
不出六年,献公以谮,诛太子,太子将死,
使谓狐突,曰君老矣,国家多难,傅一出以,
辅吾君也,申生受赐,以死不恨.再拜稽首,
而死狐突,复事献公,三年公卒,狐突辞于,
诸大夫曰:受太子诏,今事终矣,与其久而,
生乱世也,不若死而,报太子也.乃归自杀.
信义而死.楚平王也,使奋扬乃,杀太子建,
未至遣之,太子奔宋,王召奋扬,使城父人,
执之以至,楚平王曰:言出予口,入于尔耳,
谁告建也?对曰臣告,王初命臣,太子,
如事余也,臣不,不能贰也;奉初以还,
故遣太子,已而悔之,亦无及也.:
何敢来?奋扬对曰:使而失命,召而不来,
是重过也,逃无所入.王乃赦之.不辱初命.
晋灵公暴,骤谏,灵公患之,使鉏之弥,
贼之晨往,寝门辟矣.宣子盛服,将朝尚早,
坐而假寝,之弥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
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乃是不忠;弃君之命,
乃是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遂,触槐而死.
【原文】
晋献公之时,有士焉,曰狐突,傅太子申生,公立骊姬为夫人,而国多忧,狐突称疾不出。六年,献公以谮诛太子,太子将死,使人谓狐突曰:『吾君老矣,国家多难,傅一出以辅吾君,申生受赐以死不恨。』再拜稽首而死。狐突乃复事献公,三年,献公卒,狐突辞于诸大夫曰:『突受太子之诏,今事终矣,与其久生乱世也,不若死而报太子。』乃归自杀。  楚平王使奋扬杀太子建,未至而遣之,太子奔宋,王召奋扬,使城父人执之以至,王曰:『言出于予口,入于尔耳,谁告建也?』对曰:臣告之,王初命臣曰:『事建如事余,臣不佞,不能贰也;奉初以还,故遣之,已而悔之,亦无及也。』王曰:『而敢来,何也?』对曰:『使而失命,召而不来,是重过也,逃无所入。』王乃赦之。  晋灵公暴,赵宣子骤谏,灵公患之,使鉏之弥贼之;鉏之弥晨往,则寝门辟矣,宣子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寝,之弥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遂触槐而死。
【注释】【晋灵公不君】
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1〕之。晨往,寝门辟〔2〕矣,盛服将朝〔3〕,尚早,坐而假寐〔4〕。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5〕而死。  
〔1〕 鉏麑(chúní):又名鉏麛、沮麛、鉏之弥,晋国武士。贼:刺杀。 〔2〕 辟:开。 〔3〕 盛服将朝:穿戴好朝衣朝冠将朝见晋君并参与朝议。 〔4〕 假寐:闭目养神。 〔5〕 槐:赵盾家庭中之槐树。
  【译文】   
   赵盾多次进谏。晋灵公很厌恶他,派鉏麑暗杀他。鉏麑清早赶去,看到卧室的门已打开了。赵盾已穿戴整齐准备上朝,由于时间还早,端坐在那里打瞌睡。鉏麑退出来,感叹地说:『不忘记恭敬,真是百姓的主啊。杀害百姓的主,就是不忠;不履行国君的使命,就是不守信用。在这两者之间只要有一种,都不如死了。』便撞死在槐树上。

是飞 發表於 2025-3-27 19:43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立节》狐突死义章诠析

狐突之事,见载于《说苑》卷四立节篇,其行谊足为士人楷式。考《左传·僖公四年》载"狐突欲行",与此篇叙事相发明,而刘向所述尤详。狐突为太子申生傅,值骊姬之乱,称疾不出者六载,非畏祸也,乃守傅道之正。及申生将死,犹以"君老国难"相托,狐突虽未即从,然三年后终以死践诺,此所谓"受命不忘,终始之义"(《礼记·祭义》)。

细绎其节,有三重可述:其一,称疾不仕,守师傅之节;其二,暂留残生,全君臣之义;其三,终殉初诺,成死信之志。司马迁谓"士为知己者死",狐突之于申生,非徒知遇之恩,实有托孤之重。其迟回三载而后死,非畏死也,盖《春秋》之义,君父之丧有定制,待献公卒而后殉,恰合"忠孝两全"之旨。

至若奋扬之事,与狐突相映成趣。楚平王命其杀太子建,而奋扬"奉初以还",宁违新令不背初命,此即《论语》"信近于义"之实践。二者皆以死守信,然狐突殉于后,奋扬争于前,一隐一显,同归殊途,共成春秋士节之双璧。

刘向列此于立节篇,其意深矣。观宣子"不忘恭敬"而感鉏之弥,可知节义之化,足以格凶顽而动天地。班固称"杀身成仁,虽死不朽",狐突诸贤,斯之谓也。
cqyanxiaobo 發表於 2025-4-4 10:58 | 顯示全部樓層
《说苑·立节》四章义疏:论先秦士大夫之节义三境

《说苑》卷四所载狐突、奋扬、鉏之弥三事,虽分属晋、楚,然皆以"死节"为表,以"守初"为里,共同勾勒出先秦士大夫精神之三重境界。刘向次第编排,实有深意存焉。

一、狐突之"信死":君臣伦理的终极践行
晋献公之世,狐突傅太子申生,见骊姬之祸而称疾,此非畏死,乃守"傅保之职"也。及太子将死,以"辅君安国"相托,狐突虽复仕献公,实为"受诏暂存"。待献公卒,即曰"事终矣",其"终"非谓君命,乃太子之托付也。《礼记·檀弓》云"忠臣不避死",狐突之死,非殉旧主,乃践"六年之诺",此所谓"信义而死"。其节在超越生死利害,以生命完成伦理契约,较之管仲"不死子纠"更见周礼"士义"之本真。

二、奋扬之"奉初":制度理性高于君命
楚平王使奋扬杀太子建,而奋扬私纵之,表面观之似违君命,然其答"奉初以还"四字,实为先秦法制精神之精微注脚。考《周礼·地官》"师氏掌以媺诏王",郑注云"媺,初命也",奋扬所谓"事建如事余",正是恪守王之初命制度性安排。其"不敢贰"非愚忠,乃坚守职官制度对君权的规范性制约。故虽违当下君命,却合更高之制度理性,此所以平王终赦之。较之狐突,奋扬之节已由个人信义升华为对制度本源的守护。

三、鉏之弥之"恭敬":礼制精神的内在超越
晋灵公遣鉏之弥刺赵盾,见其"盛服假寐"而自杀,尤耐寻味。《左传》宣公二年载此事,特笔"不忘恭敬"四字。考《仪礼·士冠礼》"恭敬而温文",郑玄注:"恭在貌,敬在心。"鉏之弥所触者非赵盾其人,乃其"夙夜匪懈"所体现的礼制精神。其死前"不忠""不信"之辩,实揭示先秦"义"之双重维度:君命之"信"需服从于天道之"忠"。此与孔子"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相通,标志着士大夫精神已臻"从道不从君"之境。

结语
刘向次三事,暗合《孟子·告子》"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之义。狐突死信,犹在君臣一伦;奋扬守初,已见制度理性;鉏之弥之死,则达"天道—礼制—君命"三层次之辨。三者递进,正是周秦之际士大夫精神自觉之缩影。故《说苑》此卷,非仅记死节之事,实为汉代士人重构先秦精神传统之重要文本建构。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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