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说苑】卷5贵德诗解14小人好斗君子非斗以忠为质以仁为卫 题文诗: 荀卿有曰:斗者忘身,忘亲忘君;行须臾怒, 斗终身祸,然乃为之,是忘其身;家室离散, 亲戚被戮,然乃为之,是忘其亲;君上致恶, 刑法大禁,然乃犯之,是忘其君.今禽兽犹, 知近父母,不忘其亲;人忘其身,内忘其亲, 上忘其君,是乃不若,禽兽之仁.凡斗者皆, 自以为是,以人为非,己诚是也,人诚非也, 是己君子,而彼小人;君子小人,相与贼害, 是人所谓,以狐父戈,钃牛屎也,身涂其炭, 岂不过甚!以为智乎,愚莫大焉;以为利乎, 害莫大焉;以为荣乎,辱莫大焉;人何有斗? 吾欲比之,狂惑疾病,则不可以,面目人也, 好恶多同,人之斗诚,愚惑夫道.诗经有云: 式号式呼,俾昼作夜,言斗行也.君子非斗. 子路戎服,见于孔子,持剑而舞,孔子问曰: 安用此乎?对曰古者,固以善之;不善古者, 固以自卫.孔子对曰:古之君子,以忠为质, 以仁为卫,不出环堵,之内而闻,千里之外; 有不善则,以忠化寇,有侵暴則,以仁固之, 何必持剑?子路曰由,请摄齐以,事先生矣. 【原文】 孙卿曰:『夫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须臾之怒,而斗终身之祸,然乃为之,是忘其身也;家室离散,亲戚被戮,然乃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致恶,刑法上所大禁也,然乃犯之,是忘其君也。今禽兽犹知近父母,不忘其亲也;人而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不若禽兽之仁也。凡斗者皆自以为是而以他人为非,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彼小人也;夫以君子而与小人相贼害,是人之所谓以狐亡补犬羊,身涂其炭,岂不过甚矣哉!以为智乎,则愚莫大焉;以为利乎,则害莫大焉;以为荣乎,则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比之狂惑疾病乎,则不可面目人也,而好恶多同,人之斗诚愚惑夫道者也。诗云:「式号式呼,俾昼作夜」,言斗行也。』【注释】 【荀子】卷4荣辱篇原文
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家室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也<1>。乳彘不触虎<2>,乳㺃不远游<3>,不忘其亲也。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注释〕
<1>畜:容留。 <2>乳彘:哺乳的母猪。 不:【集解】无『不』,据宋浙本补。 <3>乳㺃:喂奶期间的狗。㺃,即狗。
〔译文〕斗殴的人,是忘记了自己身体的人,是忘记了自己亲人的人,是忘记了自己君主的人。发泄他一时的忿怒,将丧失终身的躯体,然而还是去搞斗殴,这便是忘记了自己的身体;家庭立刻会遭到摧残,亲戚也不免受刑被杀,然而还是去搞斗殴,这便是忘记了自己的亲人;斗殴是君主所厌恶的,是刑法所严格禁止的,然而还是去搞斗殴,这便是忘记了自己的君主。就可忧虑的事来说,是忘记了自身;从家庭内部来说,是忘记了亲人;对上来说,是忘记了君主;这种人是刑法所不能放过的,也是圣明的帝王所不容的。哺乳的母猪不去触犯老虎,喂奶的母狗不到远处游逛,这是因为它们没忘记自己的亲骨肉啊。作为一个人,就可忧虑的事来说,忘记了自身;从家庭内部来说,忘记了亲人;对上来说,忘记了君主;这种人啊,就连猪狗也不如了。
【荀子】卷4荣辱篇原文
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与小人相贼害也,忧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以忘其君,岂不过甚矣哉!是人也,所谓以狐父之戈钃牛矢也<1>。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2>?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又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
〔注释〕
<1>狐父:古代地名,在今安徽砀山附近,以出产优质的戈著名。 钃[zhú 音竹]:砍。 牛矢:即牛屎。 <2>属之:把他……归类于。
〔译文〕 凡是斗殴的人,一定认为自己是对的而认为别人是错的。自己如果真是对的,别人如果真是错的,那么自己就是君子而别人就是小人了。以君子的身份去和小人互相残害,就可忧虑的事来说,是忘记了自身;从家庭内部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亲人;对上来说,是忘记了自己的君主;这难道不是错得太厉害了么?这种人,就是平常所说的用狐父出产的利戈来斩牛屎。要是看作聪明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愚蠢的了;要是看作有利吧,其实没有比这更有害的了;要是看作光荣吧,其实没有比这更耻辱的了;要是看作安全吧,其实没有比这更危险的了。人们有斗殴的行为,到底为了什么呢?我想把这种行为归属于疯狂、惑乱等精神病吧,但又不可以,因为圣明的帝王还是要处罚这种行为的;我想把他们归到鸟鼠禽兽中去吧,但也不可以,因为他们的形体还是人,而且爱憎也大多和别人相同。人们会发生斗殴,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很丑恶的。 式号式呼,俾昼作夜出自【诗经·大雅·荡】 『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意思是:上天未让你酗酒。也未让你用匪帮。礼节举止全不顾,没日没夜灌黄汤。狂呼乱叫不像样,日夜颠倒政事荒。
【原文】 子路持剑,孔子问曰:『由,安用此乎?』子路曰:『善,古者固以善之;不善,古者固以自卫。』孔子曰:『君子以忠为质,以仁为卫,不出环堵之内,而闻千里之外;不善以 忠化寇,暴以仁围,何必持剑乎?』子路曰:『由也请摄齐以事先生矣。』 【注释】【孔子家语】卷10好生 子路戎服見於孔子,拔劍而舞之,曰:「古之君子,以劍自衛乎?」孔子曰:「古之君子忠以為質,仁以為衛,不出環堵之室,而知千里之外,有不善則以忠化之,侵暴則以仁固之,何持劍乎?」子路曰:「由乃今聞此言,請攝齊以受教.」 【译文】 子路身著戎裝,全副武裝地來拜見孔子,見到夫子後,拔起劍就舞了起來,問:『夫子,古時的君子,也是用劍來自衛的吧?』孔子答道:『古時的君子,以忠義為人生追求的目標(以忠诚为特质),用仁愛作為自己的護衛,雖然不出窄小的屋子,卻知道千里之外的大事,有不善的人,就用忠信來感化他,有暴亂侵擾的人,則用仁義來使他們安定,這樣,又何須持劍使用武力呢?』 子路聽了非常敬佩,感慨道:『啊!仲由我今天才聽到這樣的話,我願從今以後,至誠恭敬地向您求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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