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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劉廙【政論】卷1備政詩解3欲清不知重祿徒失於清知少其吏不知所以盡其力者事繁職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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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9-1 19:3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廙【政論】卷1備政詩解3欲清不知重祿徒失於清知少其吏不知所以盡其力者事繁職闕
題文詩:
虛名彰世,奸實隱身,人主眩其,虛必有以,
暗其實矣.故因貴之,敬而用之,所謂,
貪而罰,於由夷也,好清而賞,於盜跖也.
名實相違,好惡相錯,此欲清而,不知重其,
祿之故不,知重其祿,非徒失於,清也又將:
使清廉名,分於私而,知周於欺,推此一失,
以至於欺,苟欺之行,何事不亂?故知清而,
不知所以,重其祿者,則欺而濁;知重其祿,
而不知所,以少其吏,則竭不足;知少其吏,
而不知所,以盡其力,者則事繁,而職闕也.
凡此數事,相須而成,偏廢則有,者不為用.
其餘放欺,無事而不,若此者也,不可得一,
二而載之.故明君,必須良佐,而後致治;
非良佐其,能獨治也.必須善法,有以用之.
君猶醫也,臣猶針也,也者,陰陽補瀉;
針非人不,入人非針,不徹於病,二者既備,
而不知陰,陽補瀉則,無益於疾,失之.
今用針不,存於善術,使所針必,死夫然也.
其疾之療,亦遠良醫,急於速療,而不恃針,
入之無恙,明君急於,治平而不,恃亡國臣.
【原文】3
虛名彰[17] 於世,奸實隱於身,人主眩其虛,必有以暗其實矣。故因而貴之,敬而用之,此所謂惡貪而罰於由夷[18]好清而賞於盜跖[19] 也。名實相違,好惡相錯,此欲清而不知重[20] 其祿之故也。不知重其祿,非徒失於清也,又將:使清分於私,而知周於欺,推此一失,以至於欺,苟欺之行,何事而不亂哉?故知清而不知所以重其祿者,則欺而濁;知重其祿而不知所以少其吏者,則竭而不足;知少其吏而不知所以盡其力者,則事繁而職闕。凡此數事,相須而成,偏廢,則有者不為用矣。其餘放欺,無事而不若此者也,不可得一二而載之耳。故明君必須良佐而後致治,非良佐能獨治也。必須善法有以用之。夫君猶醫也,臣猶針也,法,陰陽補瀉也。針非人不入,人非針不徹於病,二者既備而不知陰陽補瀉,則無益於疾也,又況逆(逆疑並)失之哉。今用針而不存於善術,使所針必死,夫然也。其疾之療亦遠,良醫急於速療,而不恃針入之無恙也,明君急於治平,而不恃亡失之不便亡也。(必須至亡也百三字。 恐當連正文。)
【譯文】
虛假的美名顯揚在世上,實際的奸邪隱藏於內心,君主被他的虛名所迷惑,必定不明白他實際的奸邪,於是就看重他、敬佩他、任用他,這就是所說的厭惡貪污腐敗卻懲罰許由、伯夷這樣的人,喜歡清正廉明卻獎賞了盜跖這類的人。名與實不相符,好與惡相違錯,這就是希望官吏清廉,卻又不知道增加他們俸祿的緣故(譯者注:君主應該體察官吏的俸祿是否足夠養家糊口,而不能為了廉潔-味減低官吏的俸祿)。不懂得增加他們的俸祿,不只是失去了清廉之臣,還將會把清廉之名給了謀取私利者,從而讓人們普遍知道去行欺詐之事。這樣的失誤發展下去,就會使欺詐橫行,假如欺詐橫行,還有什麼事不混亂呢!
所以,知道廉潔重要而不懂得增加官吏的俸祿,就會使欺詐橫行且混亂不堪;懂得增加俸祿,而不知道怎樣減少官吏,財力就會空虛不足;知道減少官吏,而不知道怎樣使他們竭盡全力做好工作,就會使事情繁多而職位空缺。這幾方面相輔相成,若只重視某一方面,雖然有舉措,也難以產生效用。在其他方面,如果放任欺詐行為,就會事事如此,不能因為在-兩件事情上有所成效便加以肯定和宣揚。
所以英明的君主必須要有賢良之臣輔佐,才可以治理好國家,而不是賢良輔佐之臣能單獨治理好的。(-定要採用好的方法、具備條件來運用。君主如同醫生,大臣如同銀針,善法則如同陰陽補泄,銀針沒有人的扎入則不會進入身體,人不通過針灸則難以醫好疾病。這兩者都齊備了之後,如果不懂得陰陽補泄的道理,則對治癒疾病沒有任何的好處,何況採取相反的行為呢?現在如果用針灸而不懂得陰陽補泄的道理,那麼讓他用針就會致人於死地,這樣,離治好病也就很遙遠了。良醫急於治好病,但不會認為把針刺入病人身體就能把病治好。明君急於治理好國家,但不至於依賴讓國家滅亡的臣子)
丁央 發表於 2025-4-18 05:43 | 顯示全部樓層
【劉廙〖政論〗卷第一"備政"章句析義】
(文/國學研修者)

劉廙【政論·備政】章所論"名實相違"之弊,實為古今政道之要樞。其文曰:"虛名彰於世,奸實隱於身",此一語直指政治生態中"名器倒懸"之患。今試析其三層深意,以明治國之要。

一、祿賞失衡則清濁倒置
"惡貪而罰於由夷,好清而賞於盜跖"者,乃名實乖離之極致。劉廙揭示:君主若僅標榜清廉之名而不重厚祿之實,則必致三重惡果:其一,"清分於私"——清廉者因俸薄而不得不營私;其二,"知周於欺"——狡黠者假清廉之名行貪瀆之實;其三,"欺而濁"——整個官僚體系陷入系統性偽善。此正如【管子·明法解】所言"賞罰亂則賢不肖渾淆",祿制不修則善惡之辨亡矣。

二、吏制失度則政效不彰
劉廙遞進指出:"知重其祿而不知少其吏,則竭而不足;知少其吏而不知盡其力,則事繁而職闕。"此論實承【周禮】"官不必備,惟其人"之精義。宋代蘇轍【論省曹寺監法令繁密狀】曾痛陳"一官而數人共之,一事而數官臨之"之弊,正可為此註腳。官吏數量、俸祿、效能三者,猶如鼎之三足,缺一則政事傾頹。

三、君臣法度相須而成
末段以醫道喻政理尤見精微:"君猶醫也,臣猶針也,法猶陰陽補瀉也。"此化用【黃帝內經】"針石之道,得氣穴為定"之理,闡明治國需君臣、制度、方法三位一體。唐太宗【帝范】云"良匠無棄材,明主無棄士",然若無"善法"為規矩,則如醫者持針不諳經絡,反成戕生之術。劉廙警示"所針必死"者,正是對"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孟子·離婁上】)的深刻補充。

結語
【備政】章之要義,在於揭示"名實—祿吏—法度"的治理鏈條。司馬光【資治通鑑】載北魏孝文帝"班祿制"而肅貪腐,明嘉靖朝"裁冗員"以省度支,皆暗合此理。今人讀此篇,當悟"清名不可恃,實政在制度"之大道。治平之業,終須歸本於"循名責實,量能授祿"八字而已。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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