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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關於封建社會的一些新認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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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2-6-15 19: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華文史網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西方學者把封建作為一個政治、法律制度概括時,所依據的主要是狹小的羅亞爾河、萊茵河之間地區9到13世紀的材料。用這些有限的材料概括出簡單的封建主義的理想典型[30]。這一時代,是原始的日耳曼人開始建立國家的時代,所以顯得生產落後,文化荒蕪,政治原始,被啟蒙學家稱之為黑暗時代。後來封建漸被賦予一個社會,一種經濟形態的意義,於是依附關係的統治,莊園制,農奴制,自然經濟,中央權力衰落甚至無國家等便被當做西歐封建社會的特徵,其實我以為它只是一個過渡階段,即日耳曼人的經濟政治等組織成長而未成熟的階段,不宜視作一個社會的典型階段。

    我以為,封建社會由於其生產力低下,發展緩慢,所以不可能太短,而應該長一些。西歐的封建社會,不應截止於15世紀,也不應截止於17世紀,而應該截止於18世紀。現在人們往往認為哥倫布一航行,東、西方就連成一片,資本主義在西方就冉冉升起,教科書上也說的儘是資本主義萌芽,文藝復興,宗教改革之類。其實西歐的進步遠沒有這麼迅速。直到工業革命以前,西歐主要仍是一個落後的農業社會。資本主義只是在西北一隅有所萌動,但在西班牙、意大利卻日漸衰落。17世紀西歐發生了經濟危機,人口減少,疾疫流行,農業停滯甚至倒退,工商業在有的地方也出現危機[31]。在政治方面,更是到處充滿了封建的統治。19世紀中期托克維爾寫成的【舊制度和大革命】,認為18世紀的歐洲,各地都充滿了封建特權,教會的貴族的各種土地,人身及司法,行政權力,對人民形成沉重的剝削和壓迫,『而且它們在歐洲的大部分地方,比法國沉重的多』[32]。英國雖然革命了,但恩格斯說,在1688年政變之後,英國資產階級方才成為統治階級的微末的得到承認的一部分,依然是貴族地主的統治[33]。至於東歐,則16―18世紀是封建統治的時代,更是沒有疑問的了。

    這並非什麼新觀點。法國史學家、中古史權威勒高夫曾撰有一文,名曰【主張一個擴大的中世紀】,論證西歐中世紀應該延長。他的理由大致是,(1)文藝復興不能算是中世紀和近代的分界,從古代到近代中間有多次文藝復興。如8、9世紀的加洛林文藝復興,12世紀的文藝復興;大文藝復興,在意大利為12―14世紀,在歐洲其他地方為15、16世紀;後來還有18、19世紀的文藝復興;(2)歐洲的基本社會結構,從4世紀到19世紀一直未變。拿馬克思的封建生產方式來說,也是從羅馬滅亡直到工業革命;(3)其他的文化方面的內容還有如,基督教在意識形態中的統治,一直延長到19世紀;英、法國王具有神奇的治療瘰癧病的功能,也一直到18世紀;把社會劃分為教士、貴族、第三等級的三等級論,也是到法國大革命為止。所以勒高夫主張中世紀應該分為早期中世紀,4―9世紀,是古代世界衰落,封建制度形成時期;中期中世紀,10―14世紀,為大發展時期;晚期中世紀,14―16世紀,危機時期;封建制衰落期,亦即舊制度時期,從英國革命到法國革命[34]。

    如果拿一個擴大的中世紀,較長的西歐封建社會來和東方封建社會來比較,則我們會看到,在主要方面,它們是相同的,可比的。經濟方面,農業是主要的生產部門,人力、畜力為主要動力,也有簡單的機械,工商業有相當的發展,而且是越來越發展,說封建時代是自然經濟的統治,可能並非事實。在生產關係方面,則普遍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產的結合。在政治方面,這封建時代,無論中國和西方,國家形態主要是君主制的統治,其發展的趨向也是君主的力量越來越強大,官僚機構越來越健全。分裂割據的勢力時有出現,但不能說封建國家是主權分割的國家。西歐的封君封臣制只是當時西歐社會內部的一種支離破碎的政治結構,不足以成為組成國家的框架。正如中國的周代封建體現有宗法制原則,但中國古代立國的原則並非宗法制。

    正是基於以上的認識,我們的比較和西方學者的比較研究很為不同。即我們既不是拿近代的社會和古代的相比較,也不是拿西方的封建來看中國的封建和它相同或不同,而是分析這二者結構方面的同和異,來研究影響其發展的因素。在比較中國和西歐的封建社會時,還要有一個全世界的封建社會作為基礎來考慮,這樣也許我們可以得出一些值得研究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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