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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构建历史与道德的二元张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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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11-29 18: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档案春秋
再次,是历史与道德相互关系的层面。
    任何道德观念都不是一种凭空产生的纯精神的现象,在它们的后面,总有一定的社会现实作为它们的基础和支撑。在小说中,狄德罗所代表的道德观念是一种传统的、常态的道德观念,它所建立的基础是一种常势的社会。所谓常势的社会,就是一种安定的、正常运转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统治阶级与社会的主流阶层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调整人与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必然会提倡一种向善的、不损害他人利益的道德。由于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常势的社会占据了大多数的时间段,因此,常态的道德也往往是一种传统的道德,一种向善的、为社会的统治阶级与主流阶层所认同的道德。
    而拉摩的侄儿所代表的则是一种异化的、变态的道德观念,它所建立的基础是一种变势的社会。所谓变势的社会,就是一种动乱的、无法正常运转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打乱,社会对其成员的强制力减弱,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无法按照熟知的轨道前进,这样,就会滋生出一种完全以个人利益为转移、以满足个人欲望为目的的道德。由于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变势的社会占据的时间段相对而言要少一些,在变态的道德中,道德促人向善的因素大大削弱,而是更多地以个人的利益与欲望为转移,变态的道德是一种趋“恶”的道德,一旦社会恢复正常,这种道德就会受到抑制。因此,变态的道德无法形成一条完整的传统的链条,但又不会完全消失,总是时断时续,草蛇灰线。
    就二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在常势的社会,由于社会的稳定,社会对其成员的制约十分强大,而且社会对其成员的道德行为总会设法给予相应的回报,因此,常态的道德必然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变势的社会,社会处于动荡之中,正常的秩序被破坏,社会对其成员的制约大大减弱,对其成员的道德行为也无法给予相应的回报,这时,人们身上的消极因素占了上风,变态的道德便更容易得到发展。
    不过,常势的社会与变势的社会并不是泾渭分明,互相绝缘的。两者的关系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态势。其一,常势的社会与变势的社会之间往往有一定的模糊地带,在这模糊地带,常势与变势往往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很难明确地分辨开来。其二,常势与变势往往是交叉的。在常势为主的社会,往往在某些局部、阶段、层面存在着一定的变势,而在变势为主的社会,也可能在某些局部、阶段与层面上存在着一定的常势。其三,常势与变势又是互相转换的。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一些新起的因素在开始时总是处于变势的位置,但是随着这些变势的因素的逐渐发展壮大,最终它们可能取代常势的因素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这样,原来的变势这时便成为了常势,而原来的常势这时则可能成为变势。
    因此,从历史的角度看,变势的社会和社会中的变势因素并不一定都是消极的。假如这些变势的社会或变势的因素都指向一个更高的生产力与社会发展阶段,那么,这种变势就是积极的。但是,就道德的角度看,由于变势的社会需要对原有的秩序与观念进行变革,必然造成社会的混乱与失范,造成对社会成员的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另一方面,变势的社会与因素也需要利用人们的欲望与利益促使人们投入变革之中,即使是具有进步性质的变势的社会与因素也是如此;而且,由于社会的动荡,原来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与集团有可能上升到社会的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与利益,他们也可能推行一种与原有的统治集团不同的道德观念:因此,变势的社会与因素的确容易激起人们身上从道德的角度看消极的东西,与这种消极的东西相应的,就是变态的道德。虽然变势的社会与变势的社会因素有可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一般而言,与其相应的变态的道德在总体上总是呈现出否定的色彩。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上升的阶级,在其上升的过程中,在与压迫着它们的阶级做斗争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与既有的道德观念作对,它们可能提倡一些变态的道德,或者某些变态的道德因素,但在其占据了社会的主流地位,负起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责任之后,它们又必然提倡常态的道德。比如富裕是人人向往的,但在解放后的一段时间里,富裕却成了负面的东西,而到新时期之后,富裕又重新恢复了它正面的价值。鉴于此,我们便可明白,为什么在革命的进步的时期,有时反而会出现道德下降的现象。就像茅盾《幻灭》中的主人公静女士所体验到的那样。但是静女士可以对此感到困惑,我们当代的学者却不能感到困惑,应该对此有一个理性的说明。
    在《拉摩的侄儿》中,狄德罗代表的虽然是封建阶级的道德,但从社会适应性看,它却是常势社会的一种常态的道德,在总体上是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的道德,是一种向善的、不鼓励损害他人利益的道德。而拉摩的侄儿代表的虽然是资产阶级的道德,但从社会适应性看,它却是变势社会中的一种变态的道德,在总体上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的道德,是一种诱使人们作恶,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的道德。因此,拉摩的侄儿虽然对狄德罗所持的道德观念嗤之以鼻,但却无法否认它在社会中所起的正面作用,在内心深处承认它的正确性。而他的这种肯定,也预示着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资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主流阶级,狄德罗所代表的道德观念在经过一定的修正之后,又会成为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念。历史的发展也正好如此。
    这种历史与道德之间的二元结构,使《拉摩的侄儿》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因而获得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高度评价。在给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写道:“今天我偶然发现家里有两本《拉摩的侄儿》,所以寄一本给你。这本无与伦比的作品必将给你新的享受。”⑤恩格斯在谈到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时也肯定:“在本来意义的哲学之外,他们也能写出辩证法的杰作;我们只要提一下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和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就够了。”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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