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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言] 论方言的文学功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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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2-6-21 22: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华文史网
第四,关于上古史的研究方法。

  30年代,钱穆执教北京大学,主讲上古史。面对弥漫学术界的疑古思潮,他在讲台上却宣称,讲上古史“若亦疑古,将无可言。”钱穆认为研究上古史应“通观大体”,不可对古史作“过细推求”。因为自西周逆溯而上,历商夏唐虞,乃至远古,人物无可详说,年代亦渺茫难稽,故不能仅凭年代、人物、制度学术去细推古史。为此他作了如下分析:

  (一)因古代文化演进尚浅,不够按年逐月推求。

  (二)因古代文化演进尚浅,人物个性活动之事业尚少,若专从人物言行上研求古史,则仍是三皇五帝禹汤文武周公一套旧观念,不免多带有神话教训之意味,亦不得古史真相。

  (三)因古代文化演进尚浅,并不如后代有种种政治制度学术思想等与之并起,若从此方面来研寻古史,仍不脱汉代经学家三代质文相禅种种假想之范围,所谓儒者托古改制,亦不能得古史之真相(注:参见《国史大纲》上册,第5页。)。

  那么如何来研究上古史呢?钱穆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其一,古籍所载的神话传说经过史家主体的重新审订和解释可以用来研究上古史。钱穆认为对古籍所载的神话传说过于迷信固然不妥,但也不应轻易否定。因为“传说之来,自有最先之事实为之基础,与凭空说谎不同”(注:钱穆:《唐虞禅让说释疑》,《古史辨》(七)下册,第294页。),故研究上古史“从散见各古书的传说中去找寻, 仍可以得一个古代中国民族情形之大概。”(注:参见《国史大纲》上册,第5页。)钱穆虽然主张用神话传说来研究上古史, 但他又反对对神话传说不加分析地全盘采用。因为上古的神话传说虽然包含有可信的成分,但是由于经过多次演变,许多已逐渐失去了原来的含义,加之又经过后人各以己意粉饰说之,遂致多歧。因此,史家应对古籍所载的神话传说加以重新的审订和解释。诚如所言:“上古神话为一事,历史真相又为一事。决不能以上古传说多神话,遂并其真相不问。若上古史之真相不显白,则以下有无从说起之苦。”(注:钱穆:《评夏曾佑〈中国古代史〉》,《大公报》1931年3月11日,署名“公沙”。)

  其二,通过考察古人活动的地理区域来推寻我民族古代文化活动之大概。钱穆指出:“治古史,考详地理是一绝大要端。春秋以下,尚可系年论事。春秋以前,年代既渺茫,人事亦精疏,惟有考其地理,差得推迹各民族活动盛衰之大概。”(注:钱穆:《提议编纂古史地名索引》,《禹贡》第1卷第8期(1934年)。)所以他又十分重视古史地理的研究,力主把先秦古籍所载的古史地名具体落实到地面上,从古代历史上异地同名来探究古代各部族迁徙往来之迹,从山川形势来解说和分析当时各氏族的活动区域以及各族间离合消长之情势,进而论证各地区政治、经济、人文演进的古今变迁,为研究上古史提供一些“至关重要应加注意”之证据。

  钱穆虽然十分重视古史地理特别是古籍所载的地名、方位对于古史研究的重要性,但是他又认为对之绝不可盲目全信,也应作“审细考订”,以便重新作出合理的解释。早在1934年钱穆在《提议编纂古史地名索引》一文中,不仅从地名来历、地名迁徙、地名演变等方面论证了探检古史地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而且还强调指出:“治古史的应看重考地的工作,而考论古史地名尤关重要的一点,即万勿轻易把秦以后的地望来推说秦以前的地名,而应该就秦以前的旧籍,从其内证上,来建立更自然的解释,来重新审定更合当时实际的地理形势。”(注:钱穆:《提议编纂古史地名索引》,《禹贡》第1卷第8期(1934年)。)钱穆以《史记》所载黄帝活动的地理区域为例对之作了具体的考察。据《史记》记载,黄帝部落的活动范围“东至海,西至空桐,南至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后人“疑其行踪之超,近于神话”。钱穆对此具体解释道:“崆峒本在河南境,熊湘与崆峒同在一省。釜山即覆釜山,一名荆山,与华潼为近,所谓黄帝采首山铜,铸鼎荆山是也。黄帝又与神龙战于阪泉之野,阪泉在山西解县盐池上源,相近有蚩尤城、蚩尤村及浊泽,一名涿泽,则即涿鹿矣。然则黄帝故事,最先传说只在河南、山西两省,黄河西部一隈之圈子里,与舜禹故事相差不远。司马迁自以秦汉大一统以后之目光视之,遂若黄帝足迹遍天下耳。此就黄帝传说在地理方面加以一新解释,而其神话之成分遂减少,较可信之意义遂增添,将来若能与各地域发掘之古器物相互间得一联络,从此推寻我民族古代文化活动之大概,实为探索古史一较有把握之方向也。”(注:《国史大纲》上册,第5页。 又见钱穆:《黄帝故事地望考》,《禹贡》第3卷第1期(1935年)。)

  其三,用地下出土的实物材料来研究古史。自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以来,用地下出土的实物来研究古史风靡学界。钱穆对此方法也颇为推崇,认为“最近数十年来地下发掘的古器物与古文字,大体上是用来证明……古史记载的。”(注: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影印本,第20页。)
 樓主| 裡人 發表於 2010-7-22 14: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民俗学会
二、从“现代语言计划”②看方言与文学的关系。  
中国现代语言的革命是以文学革命为发端的。提倡“诗界革命”的黄遵宪早在1868年(同治七年)就写有这样的诗句:“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即今流俗语,我若等简编,五千年后人,惊为古斓斑。”③黄遵宪提倡文学创作中口语与书面文字的一致,把“流俗语”看作诗歌流芳百世的典范。俗语包含在方言之中。方言是地方语言,它是一种语言的地方变体。某一地区的方言与全民族语言总是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同时各地方言在在语音、词汇、语法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俗语则是流行于民间,在群众口头中常用的一些定型的通俗语句,包括谚语、俚语、歇后语等。俗语往往地方色彩很浓,所以有些俗语也即是方言词语,两者很难截然分开。因此许多方言汇释的著作都兼收俗语。鲁迅先生在《门外文谈》中说“方言土语,很有些意味深长的话,我们那里叫‘炼话’,用起来是很有意思的。恰如文言的用古典,听者也觉得趣味津津。”黄遵宪对“流俗语”的推崇倍至,确实不无道理。常言道:“最干净的水是泉水,最精练的话是谚语。”又闻“谚语――语言中的盐。”文学大师门从来没有鄙视过方言土语。
几乎与黄遵宪同时的梁启超也主张采用言文一致的“俗语文体”。他认为“自宋以来,实为祖国文学之大进化。何以故?俗语文学大发达故。宋后俗语文学有两大派,其一则儒家、禅家之语录,其二则小说也。小说者,决非以古语之文体而能工者也。”而且“苟欲思想之普及,则此体非徒小说家当采用而已,凡百文章,莫不有然。”④裘廷梁还归纳出了“白话”的“八益”,即“省日力”、“除骄气”、“免枉读”、“保圣教”、“便幼学”、“炼心力”、“少弃才”和“便贫民”,⑤很明显都是针对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语文工具改革而言的。
五四时期的白话文运动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导和标志,它同样先是一场文学革命。“言文一致”依然是它的宗旨。那么,这时的“白话”是否就是常说的“官话”呢?似乎不是。钱玄同说过“我们提倡新文学,自然不单是改文言为白话便算了事。惟第一步,则非从改用白话做起不可。”⑥胡适的“八事”中“四曰不避俗字俗语(不嫌以白话作诗词)”。到1918年,胡适致钱玄同的《论小说及白话韵文》的一封信中,曾将“白话”的语言特点,归纳为三条:
“(一)白话的‘白’,是戏台上‘说白’的‘白’,是俗语‘土白’的‘白’。故白话即是俗语。”
“(二)白话的‘白’,是‘清白’的‘白’,是‘明白’的‘白’。白话但须要‘明白如话’,不妨夹几个明白易晓的文言字眼。”
“(三)白话的‘白’是‘黑白’的‘白’。白话便是干干净净没有堆砌涂饰的话,也不妨夹几个明白易晓的文言字眼。”⑦
由此可见,胡适所谓的“白话”或“话”是从口语的角度提出的,“白话”对立着文言,却包容着方言。胡适并没有明确区别方言和共同语。胡适认为“方言未尝不可入文。如江苏人说‘像煞有介事’五个字,我所知的各种方言中竟无一语可表示这个意思。”⑧对“国语”与“方言”的关系,胡适还有着独到的、发人深思的见解:“国语不过是最优胜的一种方言;今日的国语文学,在多少年前,都不过是方言文学。正因为当时的人肯用方言作文学,敢用方言作文学,所以一千多年之中积下了不少的活文学。其中那最有普遍性的部分,遂逐渐被公认为国语文学的基础。……国语的文学从方言文学里出来,仍需要向方言的文学里去寻它的新材料、新血液、新生命。”⑨……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方才有标准的国语。(《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方言的文学也是这样的。必须先有方言的文学作品,然后可以有文学的方言。有了文学的方言,方言有了多少写定的标准,然后可以继续产生更丰富更有价值的方言文学。” ⑨由胡适等人的观点看,方言与国语在文学中的作用几乎平列,两者之间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共同为文学的繁荣努力。
有人说“国语运动和白话文运动是五四时期中国语文变革的两翼。”,②到了三十年代,对“国语”的讨论更为深刻。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说“‘国语’一个字眼竟包含着三种不同的意义:‘全国的普通话’、‘本国的(本民族的)言语’和‘固定的言语’,所以这名词是很不通的,我们此地借用胡适之的旧口号,只认定第一解释的意思――就是‘全国的普通话’的意思。”⑩后来引发的关于文艺语言的大众化话题,再次对方言与文学关系进行了讨论。瞿秋白连续写撰写有关文章,认为“用非驴非马的白话写的东西,绝对不能成为普洛文艺,”因之主张进行“俗话文学革命运动。”以“俗话”来替代非驴非马的“白话”,“要用现在人的普通话来写――有特别必要的时候,还要用现在人的土话来写(方言文学)”⑾之后,文艺界又提出了“大众语”的概念。“大众语”是指以“大众说得出,听得懂,写得顺手,看得明白”⑿为目标的一种书面语。方言与大众语的关系,一般并不视它为同一,而认为“大众语”应是高于“方言”的具有普通性的公共语,然亦不排斥有条件地使用方言土语,并促使它们普通化。对此,陈望道在他所写《大众语论》里有较系统的论述。他认为“大众语应该就是平常的、普通的语言”,但大众语也不必“严格拒绝土话方言”,因为“它的底子本来是土话方言,不过是一种带着普通性的土话方言罢了。”那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使用方言呢?他说:“假定有个时候,感到这带普通性的语言太贫乏,不够表示意思,没有法子表示,不能充分表示,或者表示起来很累赘呆拙,我们当然不能安于贫乏,不把比较不普通的土话底货起些出来应用;再假定有一个时候简直非利用土话的不普通不能活现一个地方的特殊色彩、特别情境,那在文学上面更不该挂起禁牌。”⒀
从此以后一直到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推广普及,就“语言计划”看来,本意并不是排斥方言,遏制方言,而文学改良,文学革命,文学大众化,不论那一个环节对文学语言的要求中对生动活泼的方言都没有拒之门外。因此,难怪法国杰出的象征派诗人,文艺理论家瓦莱利(Panl valery)发出这样的感慨:“在这些创造诗的世界并使它再现,使它丰富的手段中,也许是最有价值,然而也是最复杂最难使用的一种,是语言。”⒁(作者: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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