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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刑不上于大夫 礼不下于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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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发表于 2019-7-2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韵点评:关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的解读,华韵国学论坛里曾有多个帖子论及,如十条容易误解的成语及俗语重大误解的10条经典语句不要错误理解“刑不上大夫”这句话等。

对于此章句之理解,需要先理解“俱五刑而不用”这篇文章的主旨:儒家的政治理念是人文教化,而非刑罚齐民。士大夫作为接受教化程度最高的阶层,应当以上刑为耻辱,也就是说,刑不上大夫,是对大夫阶层讲的,并非对政府机关;同理,礼不下庶民,是对平民百姓讲的,是降低对平民的礼教要求。实质上,这句话是基于现实条件做出的折衷措施,首先,不管是古今中外,平民百姓接受的教化非技能教育人文教化,都是远远比不上菁英阶层的;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先秦时期,以礼治为主,礼教是刑罚的主要依据,刑不上大夫,是现实的写照,而礼不下庶民,则是释放相当的自由给庶民阶层。

虽然历代圣贤多有针对该经典语句的诠释,然而毕竟其字面意思确实容易令人误解,不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是无法准确了然其本意的。

文化传统《孔子家语》微学习
本文授权摘自《孔子家语通解》 作者:杨朝明;导读:文传君
孔子怎么解释“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
导读

本篇主要谈论“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的问题。对于刑罚、礼仪之于大夫、庶人,孔子认为并不是一般人所认为的“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在孔子看来,管理君子,重要的在于以礼教化,在于“御其心”,使其明于“廉耻之节”,所谓“刑不上大夫”,仍然使大夫“不失其罪”。至于庶人,因为其忙于劳作,哪里能够充分习于礼仪,所谓“礼不下于庶人”,是不责求他们礼仪完备而已。

本篇在《汉书·贾谊传》中有值得参考的记载:

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所以厉宠臣之节也。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坐污秽淫乱男女亡别者,不曰污秽,曰“帷薄不修”;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

面对世说纷纭的解读和争执,我们应该读原典、悟原理,而不是人云亦云的想当然。圣人立言,是有其系统性的考虑的,只是我们没有发现而已。

《家语原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zhǔ)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秽而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簠(fǔ)簋(guǐ)不饬’;有坐淫乱男女无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女无别,则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不忠,则曰‘臣节未著’;有坐罢(pí,通“疲”)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曰‘下官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zuó)引而刑杀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jù)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冉有跪然免席⒆,曰:“言则美矣!求未之闻。”退而记之。

【注释】

簠(fǔ)簋(guǐ)不饬:簠、簋,古代食器,后主要用作礼器,放黍、稷、稻、粱。《周礼·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饬,王肃注:“饬,整齐也。”全句意思是“簠、簋不整齐”,这里是一种委婉的说法,后世常用“簠簋不饬”作为弹劾贪官的用语。

簠、簋

簠、簋

《白话通解》

冉有问孔子:“先王制定法令,使刑罚不对上施行于大夫,礼仪不对下实行于平民。既然这样,那么大夫犯了罪就不能处以刑罚,平民为人处事就不用遵行礼仪了吗?”

孔子说:“不是这样的。凡是治理君子,用礼仪来驾驭他们的思想,是为了把懂得礼仪廉耻的节操观点灌输给他们。所以古代的大夫,其中有犯了不够廉洁、行为污秽罪,而被放逐的,不说他们因不够廉洁、行为污秽而被放逐,而说‘簠簋不整齐’;

有犯了淫乱、男女无别罪行的,不说他们淫乱或男女关系暧昧,而说‘帐幕没有整理好’;

有犯了欺骗君上、心不忠诚的罪行的,不说他们欺骗君上、心不忠诚,而说‘臣子的节操不够显明’;

有犯了软弱无能、不胜任工作的罪行的,不说他们软弱无能、不胜任工作,而说‘下属官吏不称职’;

有犯了违反国家纲纪的罪行的,不说他们违反了国家纲纪,而说‘没有请示而擅自行事’。

这五个方面,大夫自己已经确定了罪名了,但还不忍心从正面称呼这些罪名,进而为他们避讳,是为了使他们感到羞愧和耻辱。因此大夫所犯罪行,属于五刑范围内的,如果听说罪行暴露,他们便戴着用兽毛作缨的白帽子,托盘盛水,上面放上剑,亲自前往宫阙请罪,君主也不让官吏捆绑牵引而凌辱他们;其中有犯了重罪的,接受君命便向北面跪拜两次,然后自杀,君主也不派人揪按而加以刑杀,只是说:‘大夫你是自取其罪,我待你也算是有礼了。’刑罚不对上施于大夫,大夫却也逃脱不了罪责,这是教化的结果。所说的礼仪不对下实行于平民,是由于平民忙于劳作,不能充分地行礼,所以不要求他们礼仪完备。”

冉有听了这番话,激动地离开坐席,恭敬地说:“先生讲得真好啊!冉求我从来没听说过。”回去后便记下来孔子的这番话。

论之语者 发表于 2019-7-21 1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当时的“刑”不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而是特指五种肉体上的刑罚,包括割鼻子、阳具、手、脚等,作为士大夫是要上朝的,如果让这样的人出现在朝堂上是没有“礼仪”的,因此春秋之前的贵族犯大罪的,要么是处各种方式的死刑,要么出奔他国。至于“礼不下于庶人",不是说庶人就可以不讲“礼",相反,对于庶人,也得讲“礼",也就是说“礼”是每个人都得遵守的,况且当时的“礼"还包括法的内涵。:
游客  发表于 2019-7-21 14:44
我的天,原来这句话不是孔子讲的,早在“先王”就有了,连孔子弟子都误解!孔子的解释,在孔子家语里吖
游客  发表于 2019-7-21 14:50
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

剖腹之自罚,是不是来自这里吖
延章 发表于 2019-7-22 0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论之语者 发表于 2019-7-21 19:28
其实当时的“刑”不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而是特指五种肉体上的刑罚,包括割鼻子、阳具、手、脚等,作为士大 ...

孔子自己的解释里面,对于庶人,不必责之以备礼
游客  发表于 2019-8-5 14:47
其实没那么复杂,古代人用词,根本没有谁上谁,谁下谁这种语法,完全是现代人的语法解释,把原意都改了,实在愚蠢至极。上,就是天,引申为尊崇的意思。这里名词动用而已!下同理。
延章 发表于 2019-8-5 1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 183.37.172.x 发表于 2019-8-5 14:47
其实没那么复杂,古代人用词,根本没有谁上谁,谁下谁这种语法,完全是现代人的语法解释,把原意都改了,实 ...

这句话在孔子的时代就被误解了
游客  发表于 2019-8-5 14:52
延章 发表于 2019-8-5 14:51
这句话在孔子的时代就被误解了

你这一说,把我难住了。孔子时代确实有人这么问孔子。但是如果看郑玄的解释跟我说的则是完全一致的。孔子治学一以贯之,不同于学者训诂如许慎。所以我只能猜测,孔子是教育家,讲求教育策略,因人施教,有人这么问,他就顺意解释。反倒比直接回答更为可说,更有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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