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制度下五大功能政府的简单阐述
根据无为制度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该制度框架下的政府将一分为五,或呼一政府下的五大功能部门,或呼一国之下的五大功能政府(为方便理解及阐述,本文采取该称呼)。五大功能政府功能各异,职责各异。
所谓人道法天,无为制度之确立循乎天道,故其下五大功能政府循乎五行理论,分为:决策、执法、监督、司法、立法等五大功能政府,各政府之间相生相克,相互消长、统一自立。
五大功能政府分别有三级,则中央、省级、城级。城级以下实行宗族自治,公民可自决者,由宗族自行治理,不可自决者,则诉诸相关城级政府、不决而省级、不决而中央。
所谓相互消长,举例解释,如执法政府之下增加医疗执法队,则其他四大政府必须同时增加相应的医疗队,如若其中一政府无法成立医疗队,则执法政府亦不得私增医疗执法队,否则将不为法制所承认。
统一自立指五大政府统一于无为法制框架之下,超出该法制,则无效。而自立指五大政府相互间职责各异、功能各异,绝无重复相同者。
相生相克简单阐述如下:
新五权分立之五部五行生克关系
一、五大政府相生关系:
决策政府利生执法政府,执法政府利生监督政府,监督政府利生司法政府,司法政府利生立法政府,立法政府利生决策政府。
则决策政府的完善,将促进、利于执法政府的完善,因为执法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据于决策政府的决策,决策之不完善,将影向执法政府的行政效率及功能完善。其他政府间相生关系类此解释。
二、五大政府相克关系:
司法政府克决策政府,决策政府克监督政府,监督政府克立法政府,立法政府克执法政府,执法政府克司法政府。
详细解释如下:
一)司法政府克决策政府
决策政府的决策需由司法政府裁定是否合法;不合法者将由监督政府裁定是否合理,不合法亦不合理者由司法政府发返决策政府重新决策。《不合法但合理者,经监督政府裁定,由执法政府执行;同时由司法政府,将监督政府裁定不合理的法制,进行修正,并发往立法政府讨论确立。》
二)决策政府克监督政府
监督政府的监督报告,需由决策政府裁定,是否出现执法政府执法行为超出决策范围。超出者经立法政府裁定属非法行政,宣告执法行为无效;未超出决策范围而不合理者,亦宣告执法行为无效。《不合理的法制,由监督政府发往司法政府修正,并由立法政府确立。》
三)监督政府克立法政府
立法政府的法制草案,需由监督政府裁定是否合理,或是否属社会管理的需要,合理者由立法政府通过确立。《不合理者由司法政府修正以臻合理。》
四)立法政府克执法政府
执法政府执法行为需依据确立的法制执行。不合法的决策由立法政府裁决不得执行。已然的违法行为由立法政府裁决非法。
五)执法政府克司法政府
司法政府对决策政府的决策的裁定,合法者由执法政府裁定并执行;司法政府对法制的修正及增添,由执法政府裁定是否可执行,可确立,可者由立法政府裁定确立,否者直接否决。
五大功能政府的设立符合五行理论
五大功能政府的设立,非但符合五行理论的相生相克、相互消长、统一自立关系,还符合五行的另一个少为人知的关系。
五行相生相克关系如下: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在相生关系中,金生水,水生木,则金克木;水生木,木生火,则水克火;如此类推。
观察五大功能政府相生相克关系,即可发现,其遵循以上五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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