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的余音在其音乐表现中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呈以下几种状态:1、保持“自然音”: 即右手弹弦后,左手不再加以任何力量,只是让它自然持续并减弱,如空弦散音、泛音以及左手按弦不动时所弹出的音。这类余音的特点是频率始终不变,只是振幅逐渐地由大变小,音量渐微,以至消失。
2、制造“走手音”: 即右手弹弦后,左手按指在其余音中通过上、下、进复、退复等技法在弦上移动一或数个音位,构成音乐的旋律。在这种状态下除了弦振动的幅度逐渐地由大变小即音量逐渐减弱之外,振动的弦长和频率也随着手指的移动而发生变化,形成一条连贯的旋律线。
3、制造“腔化音”: 即右手弹弦后,左手按指在其余音中通过吟、猱、绰、注、撞、逗等技法在弦位上移动,通过弦长的变化使点状的音线化,使它或者呈抛物线型,或者呈波浪线型。这就是“腔化音”,亦即声腔化了的音。但这种音不构成旋律,而只是一个音本身的变化形态。
4、制造“震吟音”: 即右手弹弦后,左手按指仍保持在原音位不变,只是利用手的颤动使弦长发生微弱的变化,造成音的细密的波状振动。这种音随着自身的弱化能够产生出飘逸的效果。
在这四种状态中,第1种是自然状态的余音,我们说过,它不是古琴的“韵”。而其它三种均是古琴的韵之所在。
但是,为什么说后三者才是韵之所在?“韵”又究竟是什么?笔者曾经为“韵”下过这样一个描述性的定义:“‘韵’是通过线或面或光的圆转所造成的一种动势,这种动势能够制造出某种韵律,产生某种旋绕着的、但又似乎是凝固了的音乐感。”[2] 这个定义虽然是就一般的“韵”而言的,但仍然可以用在古琴声音之“韵”上,只不过要稍微换一下表述的方式和角度。我想可以这样说:韵是余音中一种飘逸而又似乎凝固了的线状律动。在这个定义中,有以下三点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这个音必须是线状的,而不能是点状的。古琴作为弹拨乐器,它的自然出音状态是点状的;尽管它的余音特别长,也仍构不成线的效果。线是点的运动轨迹,它必须运动才能出现线的状态,而余音仅仅是持续的时间长,它没有运动的效果,所以是静止的。韵首先是一种运动的形式。正是根据这一点,我们才说,上述第1种状态不是韵。
其次,光有线的轨迹还不够,韵还要求这种线必须是有变化,纯粹的直线不会有韵。这线的变化,最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是曲线形式,一是波线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