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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三、官奴婢勞動及其編制
官奴婢是指犯了罪的本人,受其株連的家人、親屬以及受株連的同伍(五人組)的鄰居等,其自由身份被國家剝奪並被劃為奴婢身份的人們。高祖十年(前197年),趁高祖出征之際,韓信『乃謀與家臣夜詐詔赦諸官徒奴,欲發以襲呂后、太子』(【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列傳】)。從此可知在中央各官府中,聚集了足以構成相當兵力的大量的官奴婢和刑徒。
有關官奴婢的數量,從西漢後期貢禹的提議中可以推測出。貢禹在提議解放官奴婢,還其為庶人,讓其替代關東的戍卒擔當北方邊境的警備時說到:『又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游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宜免為庶人,廩食,令代關東戍卒,乘北邊亭塞候望』(【漢書】卷七二本傳)。這1O萬餘人的官奴婢,大概是被分配到中都官府的官奴婢。除這些被分配到中都官府的官奴婢外,在分布在北邊、西邊的由太僕管理的36個牧場裡,還有『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漢書】卷五景帝中元六年如淳注引【漢儀注】)。王莽時期,因鑄造私鑄錢受株連而成為官奴婢,並被送往鍾官(鑄錢官)的人,據說其數目達數十萬(【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下地皇二年[21年]條)。這雖然是個極端的例子,但可以想象西漢後期,主要在長安的各官府里,聚集了十數萬的官奴婢。
這十數萬的官奴婢被分派到中央各官府。除上記的太僕、鍾官以外,還有例如丞相府內管理時刻的官奴婢(孫星衍校訂【漢舊儀】卷上);上林苑內飼養鹿的官奴婢(同【漢舊儀】卷下);並且掌管宮廷食物的太官、湯官處還各分派有3000人的官奴婢(【太平御覽】卷二二九引【漢舊儀】)。這些官奴婢的勞動與其分屬的官府所擔當的職掌有關。此外,還配備一些官奴婢以維持官府自身的運營。例如,西漢末的傅太后命令謁者廉價搜購各官府的官奴婢,當買到擔任長安城內治安的執金吾(中尉)府中的八個官奴婢時,被人告發(【漢書】卷七七【毋將隆傳】)。無法想象執金吾府內的官奴婢從事與執金吾職掌有關的勞役,因此這些官奴婢應該是從事與維持執金吾府運營有關的勞役。從此可知其他的各官府中也配備有用於雜役的官奴婢。如上所述,官奴婢主要被分派到中央各官府,從事和所屬官府的職掌有關的勞役,或從事為維持官府自身運營的各種勞役。
在此還需考慮的問題,是這十數萬的官奴婢與數萬的中都官的刑徒,合計達二十萬的勞動力的維持。上述的貢禹說到官奴婢十餘萬人每年需要五六億錢,其實還不僅僅這些。隨着以武帝元鼎三年(前114年)為頂點的楊可的告緡令的實施,全國的中家層及以上階層,特別以商人為主的人們的財物、奴婢、田地被大量沒收。特別被沒收的奴婢,以千、萬為單位進行計算,並且總體情況為『其沒人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官益雜置多,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e乃足』(【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下】)。漢代的兵士人均一年的穀物消費量約為20石【15】,因此400萬石可給養的人口約是20萬人。此次從關東(以河南、河北省為中心的區域)輸送400萬石穀物的事例,到西漢後期作為典故被制度化,並且為輸送穀物,動員了關東一帶6萬人的卒(徭役)(【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上】,耿壽昌,宣帝五鳳年間上奏)。從上述的內容可知,在武帝中期至西漢後期的首都長安,聚集有合計近20萬人的官奴婢和中都官刑徒。
他們在根據中央性需求的勞動編制下從事各種勞動,並且通過由6萬人的徭役勞動力從關東搬運而來的達400萬石的穀物賴以生存【16】。
結語――漢代的社會性勞動編制的特性
漢代由國家進行的社會性勞動的組織編制,基本是由以下的強制勞動――即每年約達一百五十萬人,從編戶百姓徵召來的徭役勞動;聚集在全國二千所監獄內的數十萬人的刑徒勞動;主要聚集、分配在首都的中央各官府的數萬人的刑徒和十數萬人的官奴婢勞動――構成。此外作為『徭役』,國家每年還編制合計達七八十萬人的軍役。這些軍役包括每年數十萬人的擔當地方郡國的軍役、吏役的甲卒(正),及每年數十萬守衛邊境、中央各官府的戍卒。
人數達二百萬人的強制勞動力,在西漢時接受約十二三萬;東漢時期約為十五萬人的官僚、官吏的指揮,並根據中央性需求、地方性需求以及廣大區域性需求被組織編制。以下,作為拙文的結束部分,考察此社會性編制的總體特性。
首先必須指出,社會性勞動的編制,不論徭役、刑徒,都是以縣、郡為基本單位進行集中、組編的。作為地方力役的更徭是以在縣內從事勞動(居更)為制度的根本,刑徒主要是由縣的獄司空進行管理。並且,由於徭役是以郡縣為核心進行編制,因此,在當地郡縣內完成的徭役被稱為內徭,而在郡外、包括在首都完成的徭役都被稱為外徭。此特性不僅存在根據郡縣層次的需求進行的地域編制中,還貫徹根據中央性需求的全國性編制和廣大區域性編制中。如此,徭役勞動、刑徒勞動在郡縣層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制度。
以郡縣為基礎的社會性勞動的聚集、編制,及以其為基礎的全國性編制、廣大區域性編制的存在狀況,與租稅的收取、蓄積及中央財政編制的存在狀況完全相同。兩漢時期,編戶百姓擔負的田租、算賦、口賦、過更錢等租稅,全都蓄積在郡縣。然後作為賦(獻費),中央政府讓各郡國上貢相當於各郡國人口數乘以63錢後所得金額的現錢、紡織品等財物,以便組織安排中央財政。此外,中央政府還根據自己的必要性,隨時向地方郡國徵收財物(委輸),對在邊郡和內郡出現的財物需求,也指示轉送內郡與邊郡之間、內郡與內郡之間的財物(調度),即對財物進行廣大區域的編制【17】。因此在漢代,人(社會性勞動)與物(財物),首先都是在地方郡縣被蓄積和編制,行政的根本是被地方官府所掌握。
其次要考慮的問題,是中央性需求、及以其為根據的勞動編制的特性。以皇帝、官僚、中央各官府為首的中央的直接性需求,是由將作大匠、少府等的製造官廳指揮下的勞動編制來完成,而將作大匠、少府等的製造官廳則使用分派在各官府的十數萬人的官奴婢;及配備在26個詔獄中的數萬人的中都官的徒。當這些通常的勞動編制無法完成的勞動需求出現時,例如修建帝陵、宮殿、城牆,就以首都周邊諸郡縣為主,全國性地組織編制徭役、刑徒勞動。建立在中央性需求上的勞動編制,以官奴婢和中都官徒為核心,形成了相對穩固的制度。
最後,最值得注意的是廣大區域性編制的特性。位於中央和地方郡縣之間的各種廣大區域的需求,例如跨數郡規模的治水及水利事業、通信及交通事業的勞動編制,是以從中央派遣而來的謁者為指揮、監督官,編組該區域的徭役、刑徒及僱傭勞動來進行。雖然廣大區域性需求是經常性需求,但只有在波及廣大區域的災害發生,或皇帝巡幸的特別機會時才被.臨時編制。換句話說就是處於連接中央和地方郡縣之間的中間層的廣大區域性勞動編制的制度還不完備。這就好象中間塗滿蛋糊的三明治一樣,有堅實的上下兩層,卻沒有堅實的中間層。
行政的根本在地方官府,位於中央政府和地方郡縣政府之間的廣大區域行政的不成熟的問題,並不僅限於社會性勞動編制的領域。例如流通、貿易領域也存在同樣問題。地方的郡或縣內設有市,首都也設有多個市,並且管理郡縣層與中央層的貿易、流通的制度,從戰國時期以來就被整理完備。然而,在漢代的地方郡縣和中央層之間,雖然存在14個以6種方言地區為背景的廣大流通貿易圈,但與這些廣大流通貿易圈相對應的行政機關,從王莽時期起開始初步嘗試將其制度化以來,沒有一個成功的例子,因此並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雖然漢代還設置了l3個州,但州是地方官的監察機關,並不是為廣大區域行政而設立的機關。某後州雖然一度成為廣大區域的行政機構,但到六朝時就已經變成幾乎和郡一樣的地方行政機構了。
廣大區域行政始於唐末的節度使對其行政區域的統治,到宋代的路、明清的省的設立,廣大區域行政的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得以實現。但是,因宋代之後的社會有了很大發展,所以從順應宋代之後社會發展情況的角度來看,廣大區域行政不成熟性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廣大區域行政的不成熟究竟存在何方?因什麼而不成熟?是以何種社會性、結構性的根據而一直保持不成熟性?這些問題,不僅對漢代國家,在考察中國前近代的專制國家的特性時,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正是拙文在探討漢代的社會性勞動編制時,引申出來的更值得深入研究的基本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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