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味:韻的『質感』效果
味與韻常常連稱,謂之『韻味』,但它們卻不是一個層面的事。大體上說,韻屬於形式和魅力範疇,而味則屬於內容和表現力範疇。
古琴中的韻,就其功能來說,它主要不在表現什麼,而在於能夠增強魅力。在這一點上它與小提琴的揉弦頗為相似。但小提琴的揉弦主要在美化音色,使音變得漂亮、好聽、悅耳,避免平直和單調。這雖然也屬於魅力範疇,但其程度較淺,主要作用於聽覺感官,所以只是音的表層的一種『裝飾』。古琴中的『韻』則不同,它雖然也是通過聽覺感官起作用,但其真正的效用則是在透過感官之後對精神心理乃至整個生命力狀態的激活,產生一種極富深度的吸引力。吸引力是一種包括感官、神經、欲望、情感、思維乃至體態等全身心的被激發和調動狀態,它本身就是有深度的,這和僅僅作用於聽覺的『悅耳』有很大差別。古琴的魅力,在很大程度上即來自這種『韻』。
與『韻』不同,『味』在其功能上則主要起着表現或協助表現的作用。當然,味也具有魅力品格,也能產生吸引力,將全身心的力調動和激發出來,但這是通過對某種情境的完美表現才獲得的。
不過,我們講味與韻的不同,並不意味着它們是兩個毫不相關的現象,並不是說在韻之外還有一整套的表現味的手段和形式。實際上,味常常只是韻的一種特殊的表現效果,一種特定的意義感受。如果說韻只是一種由特定形式所展現出來的魅力,那麼,味就是在此基礎上所暗含着的,或引發出的特定的內容體驗。換句話說,味是韻的狀態中糅進特定人生體驗(如某種情感、某種文化、某種精神、某種情境等)的產物。正因為此,人們才常常將韻、味並提,甚至將它們揉為一體,不加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