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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三、"送死":"富者奢僭,貧者殫財"
以爲死人有知,與生人無異,"閔死獨葬,魂孤無副,丘墓閉藏,穀物乏匱,故作偶人以侍屍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論衡・薄葬篇】)。由此,就產生了"送死"這種特有的家庭消費。漢代墓葬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不少墓葬力求複製和表現死者生前的生活樣式。特別是一些富貴人家,不但墓葬的形制和布局要模仿地面上的居住建築,而且死者的飲食」衣服、車馬以及各種日常生活用品等等都要納入墓中隨葬。這種葬俗表明」在人們的觀念中,"送死"是"養生"的延長。死者生前過著豪奢的生活,死後也要把這套生活方式搬到地下。以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墓爲例」南、北耳室是庫房和車馬房,中室是寬大的廳堂,後室是象徵臥室的內室。甬道和南耳室共置實用的車六輛,馬十六匹。北耳室隨葬的部分陶器還分別裝盛酒,糧食、魚類等。中室除銅器、鐵器和陶器外,還張設兩具帷帳(社科院考古所1984),從西漢晚期到東漢,墓葬中的禮器逐漸趨於絕跡,而日常生活用具以及屋、井、倉、灶等模型明器則大量出現。在東漢的壁畫墓和畫像石」畫像磚墓中,還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表現墓主人豪奢生活的畫面,如庖廚、宴飲,樂舞等。內蒙古托克托縣古城一座.閔氏』墓葬中的壁畫,井、灶」車馬和奴婢都寫有"閔氏"字樣,表明這些生活用具和奴婢都是供墓主人閔氏使用和驅使的(內蒙古大學古史研究室1977)。
四川的漢代畫像磚墓,在不同地點的墓中,常常可以發現內容完全相同的畫像磚。有的學者據此認爲,這些畫像的內容與墓主人並無直接關係(劉志遠1958)。這裡涉及對壁畫、畫像石、畫像磚所表現的生活如何理解的問題」應該承認,內容完全相同的成批製作的畫像磚,出現在不同的墓中,說明有些畫像的內容已經成爲一種固定的模式,它並不一定都是墓主人日常生活的具體寫照。但是,不能由此就否定這些畫像基本上是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一種寫實的藝術創作。用成批製作的烹牛宰羊、宴飲樂舞的畫像裝飾墓室,恰恰說明豪奢的生活方式在富貴人家帶有普遍性。即使有的墓主生前不是經常過著這種生活,但墓室的裝飾卻反映死者及其家屬對這種生活方式的追求。
對於富貴人家來說,.送死j不僅是.養生j的延長,而且是誇飾社會地位和財力的一種標誌。原先,"送死"是有一套嚴格的禮制的。"禮者,以財物爲用,以貴賤爲文,以多少爲異,以隆殺爲要"(【荀子・禮論】)。不同的等級,"送死"之制也不同。譬如"天子棺槨十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後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數,皆有文章之等,以敬飾之"(【荀子・禮論】)。但是漢代"送死"奢僭的情況相當普遍,先前的禮制已經完全廢弛。周亞夫之子"爲父買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結果亞夫以"盜買縣官器"的罪名下獄(【漢書・周勃傳】)。【鹽鐵論・散不足】談到當時的葬俗是"富者繡牆題湊,中者梓棺F槨";"富者積土成山,列樹成林,台榭連閣,集觀增樓,中者祠堂屏閣,垣闕罘罵。"【潛夫論.浮侈篇】說:"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生不極養」死乃崇喪。或至金縷玉匣,襦梓F梗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務崇華侈。"東漢的幾個皇帝,也多次在詔令中指出"百姓送終之制,競爲奢靡";"貴戚近親,奢縱無度,嫁娶送終,尤爲僭侈。"封建國家雖然禁止"吏民腧僭",但"貴戚近親,百僚師尹,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後漢書】2/2,3/3,4/4、5/5)。
在權貴富豪"送死"競相奢僭的影響下,有些家境並不富裕的人家,也紛紛慕效。 "葬死殫家,遣女滿車,富者欲過,貧者欲及"(【鹽鐵論.國疾】),成爲一時風氣。有的人爲了把父母的喪事辦得體面一些,不惜耗盡家產,甚至借貸求助。原涉爲父"大治起冢舍,周閣重門","買地開道,立表署曰南陽仟","費用皆n富人長者,然身衣服車馬才具,妻子內困" (【漢書・遊俠傳】)。東漢名士范滂的父親叔矩,"遭母憂,既葬之後餿粥不贍"(【風俗通義・十反】)。崔的父親崔瑗生前"好賓客,盛修肴膳,單極滋味,不問余產。"他死後,崔"剽賣田宅,起冢塋,立碑頌。葬訖,資產竭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爲業。時人多以此譏之,終不改"(【後漢書・崔列傳】)。
厚葬的歷史由來久遠,先秦諸子對厚葬一般是持反對態度的。墨子主張節葬,自不待言。孔子肯定三年喪制,但並不主張厚葬。"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爲養,死無以爲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禮記・檀弓下))。孟子雖然說過"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孟子・離婁下】),把給父母送終看成是比養活父母還重要的事情,但也是就盡禮而言,並沒有主張厚葬的意思。漢代的一些有識之士,對於厚葬都曾尖銳地加以批判,有的人還身體力行提倡薄葬。就連有的皇帝,也下詔明令禁止厚葬。但爲什麼終兩漢之世,厚葬之風卻愈演愈烈,"至於富者奢僭,貧者單財,法令不能禁,禮義不能止"(【後漢書】1a/1a)呢?
王充在【論衡・薄葬篇】中說:"聖賢之業,皆以薄葬省用爲務。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論不明,墨家議之非故也。"把厚葬的風氣歸咎於儒墨議論的不當,這顯然沒有說到問題的根本。厚葬是一種奢侈的消費,而消費水平歸根結底是由生產的發展水平決定的。在西漢初年,當殘破的社會經濟尚未得到恢復時,客觀上是不可能盛行厚葬。"送死"奢僭成爲一種社會風氣,也和"養生"奢僭一樣,是在漢武帝以後才形成的。因爲只有社會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之後,才爲這種奢侈的消費提供了物質基礎。但即使在這之後,厚葬也不是所有家庭都能承受的消費。對於廣大貧苦農民來說,他們"生有終身之勤,死有暴骨之憂" (【政論】),不少人是"大飢而死,死又不葬,爲犬豬所食" ((漢書・貢禹傳)),又如何談得上厚葬呢?
漢代"送死"最低限度的費用,我們從史書記載中也可以略知一二。【漢書・哀帝紀】載,河南、穎川水災,"流殺人民,壞敗廬舍","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後漢書・安帝紀】載,"遣中謁者收葬京師客死無家屬及棺槨朽敗者,皆爲設祭:其有家屬,尤貧無以葬者,賜錢人五千。"官府賜貧無以葬者三千至五千錢,可以看作是當時"送死"最低限度的費用。但實際上,普通人家"送死"肯定不能只限於置辦棺材。原涉以賑施貧窮赴人之急聞名,曾爲一"家無所有"的友人操辦喪事,"削牘爲疏,具記衣被棺木,下至飯含之物,分付諸客。諸客奔走市買,至日i皆會"(【漢書・遊俠傳】)。可見衣被棺木飯含之物都是"送死"所必需的。除此之外,還需置辦死者家屬的喪服。埋葬死者還需要冢地。漢代傳世的買地券,有些是購買冢地的,每畝地價自一千五百錢至三、四千錢不等(林甘泉1990)。有的農民家庭買不起專用的冢地,只好把死者埋在自家的農田地下。東漢末年的孫成買地券載,左駿廄宮大奴孫成從雒陽男子張伯始買廣德亭部羅陌田一町用作冢地,雙方約定除"根生土著毛物皆屬孫成"之外,"田中若有屍死,男即當爲奴,女即當爲婢,皆當爲孫成趨走給使" (羅振玉1918)。土地買賣契約之所以要寫上這種具有濃厚迷信色彩的內容,說明當時農田埋有死人並非個別現象.沒有土地的家庭爲了讓死者有葬身之地,其送死的負擔就更重一些。西漢董永"父亡,無以葬,乃從人貸錢一萬。永謂錢主曰:」後若無錢還君,當以身作奴。」"(劉向【孝子圖】)。像董永這樣不得不賣身葬父的人,恐怕就是沒有土地可以變賣的貧民。
棺錢三千,如以粟價每石100錢折算,相當於30石糧食的價錢。但如上所說,"送死"不能只限於置辦棺材。倘若把董永葬父貸錢一萬視爲普通人家辦理喪事所需的費用,這筆喪葬費就相當於耗費糧食100石。前文指出,漢代一個耕種百畝土地的農民家庭,全年收穫糧食約在200石左右。農家依靠種地收入維持生活,已經非常拮据。在這種情況下,一次"送死"的費用就要用掉全年糧食收穫的一半,對於農民來說無疑是非常沉重的負擔。由此也可想見,超越普通"送死"費用的厚葬,顯然是與貧苦農民無緣的。漢代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在抨擊厚葬風氣時所說的"貧者欲及","貧者殫財"的"貧者",大抵家境雖不富裕,總還要有一定的資產,而不可能是饑寒交迫的貧苦農民。漢代的貧富是以家資爲根據的。"中家"的家資標準是"十金",即十萬錢。家訾不滿萬錢的,即可稱貧。貢禹上書元帝說:"臣禹年老貧窮,家訾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V褐不完。有田百三十畝,陛下過意征臣,臣賣田百畝以供車馬"(【漢書・貢禹傳】)。貢禹有田一百三十畝,已超過一般農民通常占有的土地面積,但因爲家資不滿萬錢,也就可以自稱貧窮。據此,漢代那些慕效厚葬的"貧者",至少也是一些可以溫飽的編戶齊民。
王充雖然未能揭示厚葬的社會根源,但他指出漢代厚葬的風氣與孝道的觀念有關,這個意見卻是很有見地的。王充說,"死人之議,狐疑未定,孝子之計,從其重者。"當人們"不明死無知之實"時,爲了表示對父母的孝心,就不惜"空家以送終" (【論衡・薄葬篇】)。本文一開始曾指出,中國古代是一個以家庭爲本位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很自然形成一種觀念:對父母的孝敬不僅要表現在"養生"上,也要表現在"送死"上。"養生"和"送死",由此成爲家庭消費的兩大項目。在漢代,由於封建統治者的提倡,孝道不僅是判斷一個人品行的道德標準,甚至是決定他仕途的政治標準,許多人爲了獲取"孝子"的美譽,儘管父母生時不能盡心奉養,死後也要厚葬以誇飾自己的孝行。正如【鹽鐵論・散不足】所說:"今生不能致其愛敬,死以奢侈相高,雖無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幣者,則稱以爲孝,顯名立於世,光榮著於俗。"這種厚葬風氣,其實正是封建綱紀倫常虛偽性的一種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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