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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歷史千年 第二,供給制度。史館並沒有獨立的財務權,所需辦公用品都實行供給制。史館的供應包括酒飯、筆墨、木炭、桌、凳、硯、爐、象牙書圈、紙札等。【神宗實錄】卷五十二載:『(萬曆四年七月)丁未,大學士張居正等以重修【會典】,請日給副總裁、纂修等官及各員役供事者酒飯、筆墨、木炭等項,照舊開支。其桌、凳、硯、爐、大小象牙書圈,內監照數送用。刑部、都察院按月支送紙札』。此外,史館還由政府提供校尉、辦事吏、裱褙匠等員工,以解除修纂史官的後顧之憂。重修【會典】時,張居正還建議『外用辦事吏二十名,分送各館管理冊籍,啟閉館門,匠役並校尉照舊應用』。史館官員的酒飯,例由光祿寺負責供給,『凡翰林官內府供職,日給光祿黃封,內膳有常制。景泰中,以水旱故,省三之一,以後漸省過半。然有承命內館教書者,則兩給之。或兼纂修時,又倍焉』(註:尹直:【謇齋瑣綴錄】卷四。)。說明明代對史官擔任纂修任務期間的酒飯供給,是比較豐厚的,超過了在內府教書和入值的翰林官員。
第三,門衛制度。由於史館是機密單位,常常修纂【實錄】這樣事涉宮闈的秘典,所以一般是不准閒雜人員隨便出入的。萬曆間史館總裁張居正要求『除典守謄錄人役隨同共事外,一應閒雜人等,不許擅入!』(註:張居正:【議處史職疏】,【張太岳全集】卷三十九。)太宗時曾與修【太祖實錄】的史官李至剛,『嘗以罪褫冠服,平巾(即著便服)入史館供職,閽人誰何之。李既不敢舉其銜,又非徒役,乃自稱「修史人」』(註:焦f:【玉堂叢語】,卷之八,【諧謔】。)。這則記載說明明代史館的門衛――『閽人』是比較負責的。此外,史館還設有校尉負責守衛。修【大明會典】時,就有『校尉照舊應用』。
第四,考勤制度。凡是在史館修史的史官,每天上班必須簽到,倘若遲到或曠工,則進行登錄,並將其名字公布出來以通報批評。景泰間,史館纂修【環宇通志】,『館中諸公日多不至』,史館令『門吏每晨會後具報到否,揭不至者職名於東閣上』(註:尹直:【謇齋瑣綴錄】卷二。)。
第五,纂修制度。它是史館的業務管理制度。明代史館依據修纂項目的需要,設立監修,以勛戚充任,對史館進行政治監督;業務上設立正副總裁,由內閣輔臣和翰林院學士充任,進行業務領導和規劃,由纂修官具體編纂,同時設立催纂加以督促,此後又有校正官進行文字校正和史實核訂,最後由謄錄官進行繕寫。在史官進行修纂的同時,還設有收掌典籍官,負責檔案邸報奏疏等史料的管理。可以說基本上做到分工合作,行之有效。史書修完,還要進行統一體例的工作,廖道南指出:纂修國史,每分爲十館,……十館所修不能統一,則擇人總勘。』(註:廖道南:【殿閣詞林記】卷十七,『開局』。)然而,纂修管理上也存在一些積弊,使得史籍的修纂久拖不成。萬曆時,首輔大學士兼總裁張居正鑑於【世宗實錄】遲遲未能修完的局面,提出了實行正副總裁責任制,專任責成,定期完成的目標管理制度:『事必專任乃可以圖成,工必立程而後能責效。……蓋編撰之事,草創、修飾、討論、潤色,必工夫接續不斷乃能成書,而職責要緊又在副總裁官。吏部右侍郎諸大綬、禮部右侍郎王希烈原系【世宗皇帝實錄】副總裁,今各館草稿未經修飾,宜責二臣專管……立爲程限,每月各館纂修官務要編成一年之事,送副總裁看詳;副總裁務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刪潤。每年五月間、十月間,臣等將纂完稿本各進呈一次。大約終月可完一年之事,終季可完三年之事,從此漸次積累,然後後功可期。』(註:【神宗實錄】卷五,隆慶六年九月辛亥。)這種修纂制度上的改革,使卷帙浩繁的【世宗實錄】得以順利完成。
第六,獎勵制度。史館每完成一部史書都要實行獎勵,其形式是賞賜和升擢。以纂修實錄爲例,監修和總裁在明代前期各賞賜白金一百兩、彩幣六表里,織金羅衣一襲,馬一疋並鞍一副;纂修官各賞四十兩白金,後期略少。賞賜對象是所有參加實錄修纂的史館工作人員,甚至裱背、軍校、匠役、吏員等。除了病故或受處分的外,可謂人人有份。賞賜錢物外,明朝政府還要對實錄修纂人員進行升擢。升擢一般都是晉升一級官職或升俸一級,且都爲京官而不外升。那些位極人臣的監修、總裁官已極品,無法再遷,便加授榮譽職銜如少師、太保、太傅、柱國、光祿大夫等。那些位低職卑的官員,實錄修成後並不升其職,而是升俸一級。史館的獎勵制度對史館修纂活動的正常進行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但是,史館並非完全的實體機構,沒有人事權,對來自各衙門的史官難有有效的管理和約束,所以有時候史館管理的效果並不十分理想。史官常常散漫無紀:他們隨便請假不來上班,在外面租私寓『逍遙宴飲』(註:【熹宗實錄】卷五十五,天啟五年正月癸酉。),他們天熱時不顧體面,竟在史館『多褻服執筆』,以致於景泰帝看見後,還以爲是收拾筆墨並負責鎖門的匠人(註:尹直:【謇齋瑣綴錄】卷二。),他們甚至在史館中吵鬧對罵,斯文掃地。景泰間修【寰宇通志】,史官丁@①與宋懷『忿怒失色,詈言於館中』,有人寫詩諷刺道:『參議丁公性太剛,宋卿凌慢亦難當。亂將毒手拋青史,故發傖言污玉堂。……』(註:尹直:【謇齋瑣綴錄】卷二。)這些管理上的缺陷,使史館的修書活動常常出現懈怠弛廢的局面。
明代史館的更革,與明代皇權強化息息相關。首先,明代史館承元之制,改變了唐宋以前相對獨立的館閣形式,併入以文學侍從和藝技供奉爲主職的翰林院中,並由內閣插手其中,以致於使史館的面目變得十分模糊。其次,第一次設立了以政治監督爲專職的監修一職。唐代雖設監修,但由文臣(宰相)擔任,其職能是業務領導,相當於明代的總裁。明代的監修則由武臣擔任,這些人多爲朝廷勛戚,代表皇帝對史館進行監控。這些更革,爲後世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教訓。從清代實錄館的運作來看,很多方面都吸收了明代史館的經驗教訓(註:參見王清政【清代實錄館考述】,【江漢論壇】,1999年第2期。)。 比如正副總裁的專任責成制度,便是對張居正經驗的繼承。再如清代修史機構對監修總裁(相當於明代的監修)的人選進行改進,由既是皇帝親信又具有業務能力的高級文臣擔任,便是汲取了明代監修由外行的勛戚武臣擔任而形同虛設的教訓。明代史館在史書修纂機構的發展史上起到了承前啟後的作用。
(作者:謝貴安)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爲王加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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