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法】第3章定爵詩解3七政四守仁正一義變專戰正不行事專不服則法 題文詩: 一曰人才,二正三辭,四巧五火,六水七兵, 是謂七政.榮利恥死,是謂四守.容色積威, 不過改意.凡此道也.唯仁有親.有仁無信, 反敗厥身.仁以愛人,正己正人,辭辭火火. 凡戰之道:既作其氣,因發其政.假之以色, 道之以辭.因懼而戒,因欲而事,蹈敵制地, 以職命之,是謂戰法.凡人之形;由眾之求, 試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將之. 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 謂之法也.治亂之道,一仁二信,三曰正直, 四曰統一,五曰道義,六曰權變,七曰專也. 立法之道,一曰受也,二曰嚴法,三立依法, 四曰疾也,五御其服,六等其色,七曰百官, 宜無淫服.凡軍使法,在己曰專.與下畏法, 乃謂曰法.軍無小聽,戰無小利,計日成功, 行微曰道.凡戰正不,行則事專,不服則法. 不相信則,一思想若,怠則動之,疑則變之, 人不信上,行其不復.自古之政.正義之師, 令行禁止,一心執一,執一真情,真情氣正.
【原文】3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辭,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謂七政。榮、利、恥、死,是謂四守。容色積威,不過改意。凡此道也。唯仁有親。有仁無信,反敗厥身。人人,正正,辭辭,火火。凡戰之道:既作其氣,因發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辭。因懼而戒,因欲而事,蹈敵制地,以職命之,是謂戰法。凡人之形;由眾之求,試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將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謂之法。凡治亂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義,六曰變,七曰專。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無淫服。凡軍,使法在己曰專。與下畏法曰法。軍無小聽,戰無小利,日成,行微曰道。凡戰,正不行則事專,不服則法。不相信則一,若怠則動之,若疑則變之,若人不信上,則行其不復。自古之政也。 【譯文】3 一是廣羅人才,二是嚴肅法紀,三是注重宣傳,四是講求技巧,五是善用火攻,六是習於水戰,七是改善兵器,這是七種軍國大政。榮譽、利祿、恥辱、刑罰,這是四種令人遵守法紀的手段。和顏悅色地講道理或嚴厲地予以管教,都不過是爲了使人改惡從善。所有這些都是治軍的方法。 只有仁愛,才能使人親近。但是只講仁愛而不講信義,反會使自己遭到失敗。
用人要知人善任,正人必先正己,言辭必須嚴正,火攻必須用得適宜。
一般作戰的原則:已經鼓舞了士氣,接著就要頒布紀律。對待士卒要和顏悅色,教導士卒要言辭懇切。利用他們畏懼的心理而告誡他們,利用他們的欲望而使用他們,進入敵境就要控制有利地形,並按將士的職位分派他們任務,這就是戰法。
凡是要求人們執行的規章制度,都應來源於大眾的要求。在試行中檢驗其是否名副其實、卓有成效。併力求妥善地、徹底地予以執行。如果有可以做到而沒有做到的,將帥就要親自帶頭去做。如果一切都做到了,進而要求部隊牢記這些準則,經過多次反覆執行,就形成了規章制度,這些符合人們要求的規章制度,就叫做『法』。
治亂的方法,一是仁愛,二是信用,三是正立,四是統一,五是道義,六是權變,七是集中指揮。
建立法制,一要使人能接受。二要法令嚴明,三要有法必依,四要雷厲風行,五要規定各級服制,六要用顏色區別等級,七要使官吏按規定著裝,不得混亂。 治軍,執行法令完全由將帥做主的叫做『專』。上下都一致遵守的才能叫做『法』。軍隊要聽從統一的指揮號令而不要聽信非正式的傳說。作戰時不要貪圖小利,計劃要能計日成功,行動要求隱秘莫測,這才是治軍之道。
一般作戰時,用正常的辦法行不通就要用專斷,不服從的就用軍法制裁。如果互不相信就要使之統一認識,如果軍心懈怠就應加以鼓舞,如果下級產生疑懼就設法改變這種情況,如果下級不信任上級命令,更要堅決執行而不輕易改變。這些都是從古以來治軍作戰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