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董仲舒五行观的基本框架
“在秦汉儒家之人亦为阴阳家之人,儒生亦为方士。例如董仲舒一人即备此四项资格。其书中有求雨止雨之方法,实即方士之方术也。”(冯友兰:《原名法阴阳道德》、《三松堂学术文集》第391页)董仲舒也不愧为儒家的佼佼者,他对儒家经典确有独到的见解。他说:“《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纲纪人伦,故长于行。”(《汉书·司马迁传》引)他的五行观是他以天人相感为基础的天人合一思想体系的一个开放的板块,似乎可以说该板块是集先秦儒家思孟学派和阴阳家邹衍学派有关学说之大成。笔者认为,构成该板块的主要是以下几个命题,即:1.五行非物;2.五行是神;3.“五行者,五官也”;4.五行是天人相感的中介。兹分述如下:
1.五行非物
《洪范》讲金木水火土五行,没有肯定五行就是五种物体或物质,已如上述。董仲舒在这点上继承了《洪范》的思想。他基本上是把五行当作五种运动形态来看的。
首先,他认为五行是天道的表现方式,所谓“辩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道也”(《天地阴阳》)。这里的“五行”指的是气化流行的五种形态,即前述高诱注所谓“五气”。
其次,他把火金木水土分别当作“外”于物的宇宙原始状态的一部分(实际上是指“神”)。他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上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官制象天》)“毕之外谓之物。物者投所贵之端,而不在其中。”(《天地阴阳》)不过他一方面说人“绝于物而参天地”,一方面又肯定“人为小易之物”(《天道无二》),可见他视人为具双格(神格和物格),犹如他视天为具双格(主格和从格)一样。所以我们也不排除他在某种情势下把五行诸成分视为物的可能。
第三,他把五行当作“天地之气”的五种运动形态,而其中的内容则是儒家道德。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xìng)也,其行(xíng)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相生》)“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五行之义》)《礼记·礼运》中的一句话可以作为旁证:“夫礼本于太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董氏的前一句话与此句的表述形式相同,而以“天地之气”和“五行”分别代替了“礼”和“鬼神”。
2.五行是神
董仲舒以“五行”代替“鬼神”并非偶然。他本来就视五行为一组鬼神,而且是最基本的鬼神。这也是战国至秦汉间通行的看法,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董氏认为“天者,百神之大君也”(《郊语》),而火金木水土便是大君统率的百神当中的五个。
在天人合一的理论体系内,董仲舒持一种双重世界观:一重是奉行天道的神界,一重是奉行王道的人界;王道遵从天道,而人界依附神界。他有意地把天之“十端”分为两部分,所谓“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天地阴阳》),就是说,前九者皆为天事之始,唯人既为天事之始,亦为人事之始;或者说,前九端皆为神(推而广之,四时与各种天象如风、霹雳、电、雨、雷亦皆为神),末一端亦神亦人(皇帝做为天之子,当然具有神性,所谓“为人君者……深居隐处,不见其体,所以为神也”。语见《天地之行》)。神界等级森严,尊卑分明,地事天,阴事阳,这是绝对的,不可变更的;木火土金水五行之间则转相事,即依其相生之义,受生者事生者。此神界秩序(“天序”)遂为人界所效法。神界的五行间的关系是:
①“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
②“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
③“木已生而火养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乐木而养以阳,水克金而丧以阴,土之事火竭其忠。”
④“土居中央,为(谓)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五行之主土气也”,土为“天官之大者”。
⑤“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以上引文均见《五行之义》)
上述引文中的“居”、“养”、“藏”、“乐”、“克”、“事”、“竭其忠”、“主”等词汇,都带有能动性。能动性本是人的类本质之一,但在有神论者那里也成了神的本性。在董仲舒看来,五行之神各有所主,而土神又为金木水火诸神之主(秦汉以来历代帝王都以“后土”配“皇天”,其来有自,非董氏一人之见)。不仅如此,包括土神在内的五行诸神之间又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当然也有着相互辅佐的关系。
人界当如何效法神界呢?董仲舒说:“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虽居中央,亦岁七十二日之王,傅于火以调和养长,然而弗名者,皆并功于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一说作“天”)分功美(一说无“功”字),孝之至也。”(《阳尊阴卑》)“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深察名号》)“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五行对》)这就是说,人界最基本的道德条目——孝,是由五行在神界先加以示范,而后才在人界得到推行的。而儒家所有的道德条目皆由“孝”衍出,则不言而喻。
3.“五行者,五官也”
庞朴先生说:“拿仁智信义礼配木火土金水,这是董仲舒的发明。”(《思孟五行新考》)这里只举了董仲舒发明的一半,而且是只做为过渡环节的一半。董氏的天人合一理论体系要求他把神界的五行不仅推向人界的道德领域,更要深入到政治领域,即落实到施政者,所谓“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官职之事,五行之义也”(《天地阴阳》)。因此他提出:“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故为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治。”(《五行相胜》)他把木火土金水分别对应司农、司马、司营、司徒、司寇五种周代官职,而后者又分别以召公、周公、太公、伍子胥、孔子为正面实例,以齐桓公、季孙、楚灵王、得臣、营荡为反面实例。担任五种官职的人各司其职,且彼此协调有序,董氏认为这是“五行相生”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生》)天律的体现;相反,若任官者渎职坏德,无论当事者是五官中的哪一个,都会受到来自另一职司的任官者的惩罚,董氏认为这是“五行相胜”即“金胜木……水胜火……木胜土……火胜金……土胜水”(《五行相胜》)天律的体现。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朴素的权力制衡论。很明显,董氏是在动态意义上提出“五行者,五官也”命题的,这里的“行”是“气化流行”,“官”是“行政”。
4.五行为天人相感的中介
董仲舒用了《五行顺逆》、《治水五行》、《治乱五行》和《五行变救》共4篇文字集中阐述他以五行为中介的天人相感理论,其中有天感人和人感天两个方面。
关于天感人。董氏认为,人君如果顺五行之性,勉力于人事,行仁政,任贤使能,守制循礼,居安思危而国防常备不懈,敬奉神灵且法纪严明、赏罚得当,则天下太平,天使祥瑞频至;人君如果逆五行之性,所为与前述完全相反,则天下大乱,天令灾异屡现。
关于人感天。董氏说,“如果五行失序或失常,则必现怪异天象,如植物“春凋秋荣”、气候“冬温夏寒”、“大风至、五谷伤”之类。此时观察人界,必见乱世之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塞乱源,否则必至天下大乱。其措施当然离不开人君修德行仁政这一套儒家老生常谈。
此外,董仲舒还把五行同《洪范》之第二畴“敬用五事”中的“五事”联系起来,对“王者”提出了“能教”、“以治”、“能知”、“无失谋”和足以包容这四项而使“事各得其宜”的“圣”即“能施设”的要求,把五行与五声、五味、五色等相配而以“土”为尊(相应的尊者是宫、甘、黄),等等(《五行五事》),大致不出天人相感的范围,兹不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