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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分别起什么作用
热度 90 延章 2023-11-19 18:28
昨天看了罗翔的一个节目,解说法律中『存疑时要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这个原则,可能将嫌犯从重罪减免成轻罪。 其所举案例,是一件交通肇事的连环肇事:甲在普通道路撞人,被害人躺在路上。一个小时后乙从此经过,再次碾压被害人,如果区分不出死亡时间,则甲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但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案例预设了嫌犯属逃逸致人死亡罪,但是利用『存疑时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进行辩护,可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对于这个案例,感触很深,那就是: 法律始终只是一纸空文,执行法律的最终还是人,所以,法律本身是维持不了公平正义的,要维持公平正义,只能是司法者和执法者,甚至律师。像罗翔,即便只是一位律师,也能瞬间击破法制编织的公平正义之网。 回顾中国几千年,从来不过度发展法治,扩大其在政治中的比重。相反,一直坚持的是吏治,所谓吏治,就是整治执法和司法队伍,确保他们能维护坚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春秋以前的封建制度,较于秦朝以后的中央集权制,其优秀的地方,就是化整为零,在每一块封地都确立一位『地主』,并令其以王道为准绳,维护当地的公平正义。 所以,吏治实质就是德治,以王道之德治吏,然后官吏再以法律治民。 所以,刑不上士大夫,礼不下庶民。 放在今天,吏治就是纪委反腐,只是吏治在传统政治上是主务,治民是次务;而今天的反腐,是时不时才刮一阵风,刮完又恢复原样,相比之下,治民即是现代政治的全部。 所以在现代政治里,法治才显得那么重要。 纪委反腐,属于是用刑法进行吏治(先剔除党籍,即士大夫身份,再按普通公民适用刑法处罚),这是不适合的,是本末倒置的。吏治本质是德治,是不能用刑法来规范的,只能从王道品德方面去约束。 正确的吏治方式,应该将重点放在『选吏』上(治未病),用严格的标准限制官吏的选举,从人性上严格约定官吏阶层的整体禀性,然后通过儒学标准,时刻监察,设立与道德相对应的礼法进行约束,甚至处罚。 之所以不能用刑法,是因为官吏不是普通公民,他们对社会负有标榜、引导道义的责任。而刑法基本上处理的是公民间的利益纠纷,对于社会的道义作用有限。 吏治清明了,社会公平正义就会成为显像,而非官吏口中的口号和民众心中的追求。 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显像,社会发展和稳定自然水到渠成,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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