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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維權] LV高调维权有结果 大连索赔案全部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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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2-1-20 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新华网
  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以下简称LV)2011年高调维权,以侵犯注册商标权状为由起诉17被告、索赔1100万元,引发广泛关注。目前该系列案件除一起案件在审理前已撤诉外,其余21起案件已全部审结。
  LV状告大连南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酒店)3起侵权案件,状告大连九州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饭店)4起侵权案件,均每起索赔50万元。LV人员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在两家酒店对外出租的店铺中购买了涉案的假冒LV商品,但LV只选择了两家酒店为被告,而没有起诉售假的个体业主。
  法院认为,售假行为发生在南山酒店内的店铺中,酒店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提示,以明确该商场及销售行为与酒店无关,相关公众有理由相信该商场隶属于酒店。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因侵权行为所受实际损失,被告的侵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法院根据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本案侵权的情节、数量、主观过错程度,酌定原告的经济损失。
  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山酒店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333元,合计18333元。法院对南山花园酒店作出同样判决3起。同期,法院对被告九州饭店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2000元,合计22000元。法院对该被告作出同样判决4起。
  状告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共计7起案件,状告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共计7起案件。西岗区法院分别进行审理。经调解,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的4名业主与LV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愿意支付21000元,原告同意接受,双方和解结案。
  法院对该公司以及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两名业主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业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3000元;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法院作出同样判决2起。
  法院对温州城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业主停止侵权;被告业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9000元;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法院作出同样判决6起。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份,LV发现,大连某商场内有业主出售假冒LV产品。此后,LV又在大连多家购物场所、酒店展开打假行动,对销售假冒LV产品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记者 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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