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丙本第十七章的“安”與第十八章的“安”
如上所述,丁原植與谷中信一的新說,語言上最大的根據在於丙本第十八章所見“安”字的解釋上。然而,這個“安”字在同一章的第十七章中,也表現出完全相同的用法。第十七章有:
信不足,安(焉)又(有) 不信。
這說的是,君主中最差的統治者,“丌(其)即(次) (侮)之”,即被人民蔑視。因爲統治者沒有充分的誠信,所以導致了人民的不信。顯然,這裏“安”字的用法和第十八章的
古(故)大道 (廢),安(焉)又(有) (仁)義。六新(親)不和, 安(焉)又(有)孝(慈)。邦(家)緍(昏)〔亂〕,安(焉)又(有)正臣■。
在語法上完全相同。
那麼,第十七章的“安”,是否可以讀爲“哪裏”、 “爲何”之類表反問的疑問詞呢?如果一定要這樣讀,那就變成:如果統治者“信不足”,爲什麼不被人民“信”任呢?就是說,只能釋爲被人民充分“信”任。然而,即便是這種牽強附會的解釋,也無法將文意解通。
關於第十七章的讀法,谷中信一置之不理,默而不言,丁原植作了以下的解釋:
但簡文“安”字,也可能表示一種疑問的語氣,意謂:“哪裡”。(參閲下文分析)“信”,此處指 “人君的誥令”與“下民的信服”的關係。此句意謂:“信”的問題得不到充分的處置(指“信不足”),哪裡還能(指“安”)靠著缺乏“信”的措施(指“有不信”)?*[8]
然而,這個解釋可視爲同句反復,因爲前半部分“信不足 ”的内容,和後半部分“安(焉)又(有)不信”的内容完全相同,這樣的解讀法完全失去了意義。就是說,將第十七章“安”讀爲反問疑問詞的丁原植之說,是無法成立的。這一句話的正確解讀,只能將前半部分“信不足”解爲假如統治者的“信”即誠信、誠實不充分的話;只能將後半部分 “安(焉)又(有)不信”解爲其結果是統治者失去人民的“信”任。不可能再有其他的解釋 *[9]。
接下來看馬王堆《老子》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甲本作:
信不足,案有不信。……故大道廢,案有仁義。 知快出,案有大僞。六親不和,案〔有〕畜茲。邦家亂,案有貞臣。
乙本作:
信不足,安有不信。……故大道廢,安有仁義。 知慧出,安有〔大僞〕。六親不和,安又孝茲。國家亂,安有貞臣。
甲本統一作“案”字,乙本統一作“安”字,和郭店《老子》相比,在意思上完全沒有差異。
關於甲本的“案”,《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的註〔三一〕作:
案,乙本作安。通行本此處多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安、案與焉,音近義通,作“於是”解,或誤以焉爲句尾語詞,屬之上句,遂竝下句增一焉字。
視其爲一種接續詞。這一說法基於王念孫《讀書雜志》餘編上卷“老子”及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二,不僅用在今本及馬王堆《老子》上是妥當的,用在郭店《老子》也一樣妥當,這已是確定不移的定論了*[10]。
順便指出,詳査郭店《老子》甲本、乙本、丙本,其他還有三個地方出現“安”字,即甲本第三十二章“民莫之命(令),天〈而〉自均 安(焉)。”*[11]甲本第二十五章“國中又(有)四大安(焉),王凥(處)一安(焉)。”*[12]這些均爲句末語氣詞“焉”的假借字,丁原植和谷中信一所主張的、作爲反問疑問詞的“安”、“案”、“焉”的例子則一個也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