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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考古学思想发展史上的一场革命――重读苏秉琦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札记(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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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0-11-23 23: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南方文物
    苏秉琦先生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从酝酿提出到现在,指导中国考古学实践和研究已有整整三十个年头。回顾30年来中国考古事业的发展,无不与其密切相关,至今仍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一系列重要考古发现,是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提出的前提。
    1965年苏先生在《考古学报》发表的《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将仰韶文化区分为半坡、庙底沟两个类型以及对中原地区后期仰韶文化与西部马家窑文化、江汉间屈家岭文化、鲁南苏北青莲岗――大汶口诸文化关系的论述;1977年在“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考古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提纲《略谈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关于将之分为微山湖――洪泽湖以西的苏、鲁、豫、皖四省邻境地区,以南京为中心、包括宁镇地区、连接皖南与皖北的江淮之间以及赣东北部一角,太湖――钱塘江地区以及山东地区、岭南地区原始文化源流的分析;1978年“江南地区印纹陶问题学术讨论会”论文学习笔记《关于“几何形印纹陶”》提出的“把它们联结成线,联结成面,联结成有机的整体,并以此做为深入研究这一整个地区古文化区系类型问题的出发点”以及将之分为“1.从鄱阳湖、赣江到北江(即包括江西和广东中部)是它的关键(枢纽、核心)地区。2.从太湖流域到珠江三角洲沿海一带(包括台湾省等)是它的东南翼。3.从洞庭湖、湘江到西江流域(主要是湖南东半部和广西东半部)一带是它的西翼。4.江淮间的一带(大致包括苏北、皖北、鲁西、河南中南部、鄂东部)是它的北邻”的表述;1980年在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从楚文化探索中提出的问题》关于江汉平原一带的原始文化跟它的渊源、特征和发展道路等可以划分为“1.以淅川下王岗和郧县青龙泉(下层)为代表的以仰韶文化为基础的原始文化区;2.以巫山大溪、宜都红花套和枝江关庙山为代表的,以大溪文化为基础的原始文化区;3.以黄冈螺蛳山、武昌放鹰台和京山屈家岭为代表的,以屈家岭文化为基础的原始文化区”三片的观点等,是苏秉琦先生1981年正式发表《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这篇大作之前,根据不同地区考古发现对该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所作出的概括。需要指出的是,苏秉琦先生在自己的论著和讲话中第一次使用“文化区系类型”一词始于1978年所写的《关于“几何形印纹陶”――“江南地区印纹陶问题学术讨论会”论文学习笔记》,虽然这个笔记直到1981年才在《文物集刊》第3辑发表,但当时考古学界许多人都知道了。由1978年到1981年,又经过了3年时间。由此可以看出,苏先生立足全局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形成和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一个积累的过程、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显然,新材料的不断发现是前提;面对浩如烟海的新材料,善于辩证思维、深入分析是关键。
    二、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建立,是器物形态学合乎逻辑的发展。
    苏秉琦先生在《地层学与器物形态学》一文中说“器物形态学是比较研究时常用的一种方法。它运用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对器物形态作比较研究。诸如居址、墓葬或其他遗迹的形制,都可以进行排比研究,从中寻找各种物质文化成分在历史进程中变化的线索。器物形态学则顾名思义,是对不同时代、不同文化或同一文化的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器物就其形态进行排比,探索其变化规律的。”将器物形态学仅局限于整理时对器物形态的比较是一种误解,而将这种方法推广扩大到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质地和不同类别的考古遗存的比较研究,势将合乎逻辑地推导出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结论。正如俞伟超、张忠培两位先生在《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编后记中所言“,研究我国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这一课题的提出,是苏秉琦先生几十年来运用类型学方法研究各种考古遗存后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考古研究深入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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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在《南方文物》2010年第3期
 
作者:李伯谦(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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