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血缘关系是史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在空间平面上的投影就是史前人类的组织模式与聚落群聚形态。
在文明初始,国家机器尚不完备的历史阶段,依城内居民组织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长江中游已发现的15座史前城址分为单聚落城址、双聚落城址、多聚落城址三种类型。
其中,判断城内各有不同聚落的标准有三条。第一,城内明显拥有同时代,但不同区位的独立的居民聚居区域;第二,这些区域都具有不小于一般普通聚落的面积;第三,这些区域还发现有房址、墓葬、灰坑、陶窑等生活设施,以及与普通聚落相似的构成要素。
一、单聚落城址
由单个聚落占有并使用的城址就是单聚落城址。目前已可辨认7座,分别是湖南澧县城头山、鸡叫城,湖北公安鸡鸣城、公安青河、天门笑城、龙嘴、黄陂张西湾等。
(一)城址的特点
1、规模偏小。
包括墙体在内,多数城址的面积都在6~15万平方米之间。
2、外观由圆形演变为近方形。
大溪文化时期,城址外型为圆形。屈家岭文化及以后,城址皆以近方形为主。
3、出现的时间早,跨越的时代长,数量多。
这类城址不仅出现的时间最早,而且覆盖的时代最长,从大溪文化一直到石家河文化;而且数量也最多,约占各类城址总数的47%。
4、城内遗迹空间分布为单聚落模式。
湖南澧县城头山即如此。
5、晚期城内外围圈大面积耕地。
从屈家岭文化开始,几乎所有的城址都存在明显的圈地现象。
主流是城内圈地,如湖北公安鸡鸣城(图一,上)。
图一:公安鸡鸣城(上)、澧县鸡叫城平面图(下)
非主流的是城外圈地,如湖南澧县鸡叫城(图一,下)。
(二)城址的渊源
由于早在距今8千年以前,中国就出现了围沟聚落,如湖南澧县彭头山文化八十;距今6.5千年,又开始出现环壕聚落。所以,围沟聚落是单聚落城址的先祖,而环壕聚落则是围沟聚落的前身。
(三)城址的属性
1、就社会关系而言,单聚落城址一般都是母氏族、父氏族所在地,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维系城址与聚落群其它聚落的主要纽带。
图二:屈家岭(左)与石家河时期(右)鸡叫城及其周围的聚落分布图
2、就聚落群聚形态而言,屈家岭文化及以前所有的单聚落城址都是聚落群一级的核心,石家河文化时期个别城址成为聚落集团的核心(图二)。
二、双聚落城址
由两个聚落共同占有并使用的城址就是双聚落城址。目前这类城址可辨认5座,即湖北石首走马岭―屯子山、荆州阴湘城、应城陶家湖、应城门板湾、荆门马家垸等。
(一)城址的特点
1、面积较大。
包括城墙在内,多数城址的面积在20~60万平方米之间。
2、外观大部近方形。
除走马岭―屯子山为二个不规则圆形以外,其它双聚落城址都属于近方形。
3、出现时间略晚于单聚落城址。
4、城内居民为双聚落结构。
根据城内不同聚落居住平台的位置,双聚落城址可分为『8』字形、『日』字形、横『日』字形三种类型。其中,石首走马岭―屯子山即是『8』字形,荆门马家垸、应城陶家湖即是『日』字形,湖北江陵阴湘城即是横『日』字形。
5、在城内或城外圈有大面积低洼农耕地。
主流是城内圈地,少数在城外圈地,石首走马岭―屯子山即是。
(二)城址的渊源
已有资料证明双聚落城址的渊源就是双聚落遗址。如内蒙敖汉旗白音长汗这一类双聚落遗址就可视为长江中游『8』字形双聚落城址的祖型,而河南新郑唐户裴李岗文化聚落与陕西西安半坡就可视为长江中游各种『日』字形双聚落城址的祖型和来源。
(三)城址的属性
1、社会关系的属性。
中外民族学的资料表明,二合婚姻制就是双聚落城址最初存在的基本原因。
2、聚落群聚形态的属性。
第一,个别城址本身就是一个小的聚落群,如石首走马岭―屯子山。
第二,多数城址则是所在聚落群或早期非向心结构聚落群团的核心,如荆州阴湘城。
三、多聚落城址
图三:石家河城址及周围聚落分布图
由三个及以上聚落共同占有并使用的城址即为多聚落城址。目前可辨认2座,为湖北荆门后港城河、天门石家河(图三)等。
(一)城址的特点
1、数量少,面积大,时代晚。
数量少,只占各类城址总数的13%;出现的时间晚,全都是屈家岭文化时期的产物;但个体的面积大,平均95万平方米。
2、多聚落加大量低洼农耕地是城址布局的基本模式。
天门石家河即如此,城内除了可供聚落安身的高地谭家岭、邓家湾、三房湾、蓄树岭以外,大约还有近50万平方米的低洼农耕地,约城内面积的1/2。
3、城址内外的聚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工。
有可能参与了社会功能分工的聚落是三房湾,因为那里发现了规模巨大的祭祀遗迹。
有可能参与了手工业分工的聚落有罗家柏岭、肖家屋脊、邓家湾、毛家岭和枯柏树等。
其中,罗家柏岭、肖家屋脊可能都参与了铜的冶炼与制作,邓家湾可能有一个专门制造陶俑陶塑的手工作坊;另外,毛家岭有大量红陶杯,枯柏树有不计其数的彩色纺轮,推测它们都可能参与了陶器的分工和专门制作。
(二)城址的渊源
截至目前为止,在全国各地的资料中尚未发现多聚落城址的祖型和渊源,这说明这类城址完全是距今5千年以后的历史新产物。
(三)城址的属性
1、聚落群聚形态的属性。
首先,多聚落城址的基本属性是一个聚落群所有。
其次,多聚落城址一般都是向心结构的聚落群团或聚落集团的中心。
2、社会关系的属性。
第一,城内居民之间的关系是部落。
第二,城址所在聚落群团的属性应属于部落联盟一类的组织。
第三,城址所在聚落集团完全是史前晚期出现的,以聚落群团为组织核心,其它聚落群或聚落群团近距离相聚而成的一种新型聚落群聚形态。
第四,石家河城址的权力边界与聚落群聚形态的边界重合。
屈家岭文化时期是列强并起的时代,石家河城址及其所在聚落群团完全是一个血缘一体化的聚落组织,其权利的边界也完全与聚落群聚形态的边界重合。
石家河时期,石家河城址及其所在聚落集团实力强劲,权利的边界向西至少越过了屈家岭聚落群团,向东越过了笑城,并形成了一个以石家河城址为中心,半径约25公里,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的势力范围。但是,向东它并未越过陶家湖。这说明石家河城址的势力范围主要位于城址以西,以东则止于陶家湖城下。
因此,以城址规模为依据视石家河为当地城址群的中心,为当地或整个长江中游拥有『都、邑、聚』三级结构古国中心的看法至少目前还证据不足。
结语
根据本文的研究,关于长江中游史前各类城址的特点、渊源、属性大体可以获得如下认识。
1、按城内居民的组织模式,长江中游史前城址可以打破以往按大小规模面积人为区分城址等级的认识模式,还原历史真相,分成单聚落、双聚落和多聚落城址三种类型。各类城址之间只有类型不同,没有等级区分。
2、单聚落城址出现的时间最早,规模偏小;双聚落城址出现的时间稍晚,规模较大;多聚落城址出现的时间最晚,但规模最大。
3、城址规模逐渐扩大有二个基本的内因:其一,城内居民的组织方式不同;其二,城内圈有大量低洼农耕地。
4、单聚落城址的渊源是古老的围沟聚落和环壕聚落;双聚落城址也是源于古老的双聚落遗址;至于多聚落城址则完全是史前晚期的新产物。
5、单聚落城址内部居民的社会性质一般都属于普通氏族,双聚落城址则往往是一对胞族,而多聚落城址则是部落。
6、城址的聚落群聚形态属性与城址的规模大小之间并不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决定城址聚落群聚形态属性的关键因素不是城址本身的规模,而是城址本身与城外聚落之间的组织方式。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种组织方式既是多样的,也是复杂的,而且还是动态变化的。虽然也有明显的规律性,但也有明显的特殊性。其中,单聚落城址在屈家岭文化时期及其以前都是聚落群一级的核心聚落,石家河时期个别城址成为了聚落群团与聚落集团的核心;双聚落城址有的是聚落群一级的核心聚落,有的则是聚落群团的核心;多聚落城址一般都是聚落群团与聚落集团的核心。
7、各类城址崛起的主要历史意义是史前血缘社会的重组与整合,这也是长江中游史前晚期社会变革的主流。在这一过程中,少数城址,既与大小规模无关也与类型无关,开始具有了初期地缘化的意义。
(原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19期)
裴安平: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文博系教授。研究方向:史前聚落形态与私有制
通讯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文博系
邮编: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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