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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汉字网 (二)“并”
居延汉简“并”共出现47次:旧简20次,新简27次。[7]用法如下:
第一、用作范围副词,有26例。
1.与“凡”用法相近,用于统计数量。有19例。
(1)凡并重廿斤一两半两 25.7A
(2)戍卒魏郡贝丘里杨通 贳卖八 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c。311.20
(3)二贾六十,檠绳十四贾廿八,萆一贾廿,白苇三利贾六。● 凡并直二百九十四……317.24
(4)第廿五燧卒唐熹自言贳卖白褥一领直千五百,交钱五百。●凡并直二千……EPT51.302
(5)……四尺、下广丈二尺、深四尺,积卅二万一千c八尺,秩程土并出人功四百c一尺六寸。EPT58.37
(6)恩籴大麦二石付业直六千,又到北部为业卖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凡并为钱二万四千六百,皆在粟君所。EPF22.13- EPF22.14
这种用法的“并”还见于以下简239.15;286.19A ;EPT50.58;EPT53.103;EPT59.401;EPT59.548A ;EPT59.858等。
用来统计数量的“并”与“凡”用法相同,“凡”、“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中“凡并”连用的有7例。
另有1例残简“凡已得并……117.42”,其中“并”或可用作统计数量的范围副词。
“并”用于统计数量,在传世文献中不多见,现有虚词辞典、古汉语语法方面的著作很少提及“并”的这种用法。
2.只用肀硎痉段У娜部,不统计数量,与“皆”、“俱”等用法相同,表示全部、完全之义。有7例。
(1)……百七十,谨并劳付吏等145.12
(2)出小囗付丰,婴中有米七斗及巩中皆并遣丰,愿以宁卿印封之。287.15A
(3)并合和,以方寸匕……497.20
(4)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这种用法的“并”还见于简127.13A ; EPT11.6B
例(3)简文列举几种药物后,指出对这几种药物集中调和配制时用“并”,简EPT56.228句式与之相同,副词用“皆”:
……一分,栝楼、 眯四分,麦丈句厚各三分,皆和。以方寸匕取药一,置杯酒中,饮之,出矢A。
“皆”、“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皆并”连用见于简287.15A。
第二,用作时间副词,表示同时,有12例。
(1)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2)……腆毋状,当并坐罪,当死……290.4
(3)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4)长偏斋事,并将车父卒董利……EPT52.167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时间副词“并”还见于简 EPT6.89;EPT57.64;EPF22.264;EPF22.265;EPF22.278;EPS4T1.3;EPS4T2.105
当强调多个主体同时进行某种动作时,“并”便由范围副词的用法引申出了时间副词的用法。虽然“K”“并”都可以作时间副词,但“K”尤其强调时间上的一致性,而“并”对时间共时性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在一个大的时间段内共同行动即可,如上例(1)“并居”,例(2)“并坐”等。其中“并居”,居延汉简又作“俱居”(简),说明“并”的时间副词与范围副词之间关系的密切。
第三、用作连词,有6例。
(1)今写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编移书到。光以籍阅具卒兵。7.7A
(2)恩到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少八(万)。EPF22.10- EPF22.11
连词“并”还见于简EPT48.22AB ;EPF22.24;EPF22.27等。
第四、用作动词,有1例。
汉兼天下,海内并厕 9.1C
此简为《仓颉篇》残简。
第五、文意不明,有2例。
(1)书甚并武77.59A
(2)……五斗二升廿七分升廿六术曰并上下……126.5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居延汉简“并”“K”用法不同,“并”主要用作范围副词,“K”主要为人名、地名用字。两字同简出现时,尤其能体现出它们的这种区别。如:
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张掖居延都尉府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鄣候,言候长杨f私使卒,并积一日,卖羊部吏故贵c五,不日迹一日以上;燧长张谭毋状,请斥免。府书案:f私使卒,并积一日,燧长张。掾宣首属长书佐K。 EPT59.548AB
此简文是一份西汉哀帝时期的官文书,内容是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因候长杨褒犯有私自使用戍卒为自己做私事、将羊以超过时价45钱的价格卖给部吏、不履行“日迹”职责,缺勤一天三项罪,而向甲渠鄣候请求“斥免”候长杨褒的一份报告。“并”、“K”同时出现在这枚简的正反两面,很明显“K”是都尉府书佐的人名,“候长杨f私使卒并积一日”句中的“并”字,不是卒名,而是范围副词,与“凡”的用法相同。如:
卒苏汉癸卯日迹尽壬子,积十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凡积卅日。EPT43.32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在叙述元寿年间人名时引有该段文字,作者认为这段文字“居延都尉博、居延库守丞贤、候长杨褒、燧长张谭、掾宣、守属长、书作并等七人,同见于一枚纪年检”。[11]没有把前一“并”字当作戍卒的人名,这是很正确的。
即使同是作为副词,它们的意思也稍有差别,“并”强调的是归总、范围的全部或是动作大体上的同时进行;“K”强调动作的同时发生。例见上文。
不区分这两个字,有时容易引起对句子的误解,除上文已讨论EPT59.548AB简,我们再举几个例子。
以下二例中的“K”不用作范围副词:
第十候长忠将萧K诣官三……123.24
将,带领。此句不当在“萧”后点断,“萧K”为人名。
第十六燧长顾K已得七百一十,少三百九十180.38
此句“顾K”为人名,“K”与“凡”用法不同,“K已得”不是“凡已得”的意思。
以下二例中的“并”不是人名用字。
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甲乙编》、《集成》作“并居”作“K居”,此句如果标点作“令史三人,K居第二燧。”则“K”依居延汉简“K、并”二字的用法推测,有误认为人名的可能。
……囗 十七燧卒槐里常
……L赵匡并十七燧,为吏卒载食EPT48.22AB
《集成》“并”作“K”。居延汉简“K”字人名多槎字,三字人名的,也作“K”。如:简178.24中的“张囗K”,敦煌汉简2031的“周生K”。“赵匡”又见于简71.6和EPF22.258,“赵匡”为第三燧长。该句“并”为连词,是一起的意思,“十七燧”后省略“卒槐里常见”,该简的意思是(第三燧长)赵匡与十七燧卒槐里常见一起为吏卒运载粮食。
以下二例中的“K”不用作连词。
谨验问守候长就辞:燧长垣K、卒梁不示坐常相婢亡越囗部塞天田。133.11
“垣K”又於163.20,“垣K”槿嗣。
即日候长芗良、傅育、K妻、业责已决,遣。EPT4.1
《集成》“K”作“并”。此句“芗良、傅育、业”均为人名,“K”槿嗣用字,不是B~。通过相关简EPT4.44 ,EPT4.46,可知“K”即“张K”,“业”即“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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