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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近百年来的殷墟甲骨文研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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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8-31 08: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甲骨文网
利用甲骨文对商王国国家结构形式所作的研究形成以下4种看法:

  其一,认为商王国像西周一样已有封建诸侯的制度。1944年胡厚宣发表《殷代封建制度考》[80],提出殷代封建说。上引张秉权1979年的论文与1983年发表的杨升南《卜辞中所见诸侯对商王室的臣属关系》一文[81]亦均有此说。从甲骨卜辞中可知,商人确有册命下属为侯的制度[82],卜辞中所见部分侯、伯等确也对商王室担负有一定义务。但是他们的土地、民人是本身固有的还是确曾像西周那样,因封建制度而得,卜辞资料似不足为证。对于商有封建制,陈梦家等学者均曾持否定态度[83]。

  其二,认为商王曾与其它方国结成“方国联盟”。1957年于省吾《从甲骨文看商代社会性质》[84]即首先提出,商代诸方有类似古代墨西哥阿兹忒克军事联盟的关系,商王为联盟首脑。1981年林V发表《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国联盟》[85],通过考证甲骨卜辞中“比”字的字形、字义,认为“王比某方”即是王与其它方国结成军事联盟。卜辞中的侯是联盟中方国首领的称号。此说近年来被相当一部分商史研究者采用。唯卜辞资料能体现的只是商王为了某次征伐之事会同其它方国(或侯、伯)共同行动,其间是否有较长时期的联盟关系,尚需证实。

  其三,认为商代存在“多王”,这些王既有子姓贵族也有异姓封国君长,故商朝国家与后来中央集团国家相比是比较松散的。此说首见于1985年齐文心《关于商代称王的封国君长的探讨》一文[86]。1990年高明《商代卜辞中所见王与帝》与葛英会《殷墟卜辞所见王族及其相互关系》[87]二文也有类似的见解。

  其四,认为商王国的核心是商王室与重要子姓宗族,商王通过宗法关系控制子姓宗族,同时也保证了对整个商王国内其他异姓宗族及被征服的处于附属地位的部族的统治[88]。
  以上对商王国结构形式的探讨,由于强调的方面、研究角度的不同,故归纳出来的模式亦有所不同。诸家立论主要依据甲骨卜辞,所以更全面地整理有关的卜辞资料,正确理解其内涵,尽可能避免由于资料不充足或视角单一所造成的认识上的偏差,亦是这一研究走向深入的关键。

  3.等级身份与奴隶制

  1952年郭沫若写成《奴隶制时代》一文[89],第二节是“殷代是奴隶制”,其根据除了认为殷墟发掘大墓中大批的殉人是奴隶外,另一重要根据即是认为甲骨卜辞中所见从事农耕的“众”(“众人”)是奴隶。对郭氏这一看法,50年代中叶有少数学者持不同意见,如认为“众”是“自由民”,是“家长制家庭公社成员”[90],但未引起重视。直到70年代末,多数教科书与论著仍从此说,有的还发挥了郭氏的看法,如李亚农《殷代社会生活》[91]。1973年张政R曾发表《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92],虽亦在奴隶社会前提下论及众人身份,但强调“众”生活在百家为族的农业共同体中,为殷王担负师、田、行、役等徭役,因此区别于以往将“众”视为类似希腊、罗马奴隶制中的那种奴隶形态,对于促进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有相当重要的启示作用。

  进入80年代以后,一些学者相继对殷墟卜辞中“众”的身份作了新的探讨,其共同见解是“众”(“众”与“众人”为一)非奴隶。1981年笔者发表论文主张“众”是生活于族组织中的商人族众,属平民阶级,有着某种独立的族的经济,能参加一定宗教活动,是商王国的主要军事力量,以服劳役的形式受商王与贵族的剥削;并将殷墟西区族墓地中的小型墓葬中的墓主人与众相联系[93]。1983年杨宝成、杨锡璋两位长期从事殷墟发掘的学者亦撰文指出,殷墟小型墓的墓主人生前应属于聚族而居的平民,身份与甲骨卜辞中的众相吻合[94]。尤其需要提到的是裘锡圭1982年的论文[95],文中认为,从卜辞看,广义的“众”意思就是众多的人,大概可以用来指除奴隶等贱民以外各个阶层的人;而狭义的“众”应是为商王服农业劳役的主要力量,他们无疑也是广义的“众”里面数量最多的那一种人,应该就是相当于周代国人下层的平民。这种看法是相当全面、稳妥的。对以上见解有的学者不以为然,仍坚持“众”是奴隶说,认为以上文章在对卜辞的分析与对文献史料的解释上未有突破性的进展,且缺乏理论的阐明,并认为众人是保存有族氏组织的奴隶,而在中国被征服的族保存族组织是研究中国奴隶制类型的一个重要课题[96]。

  有关等级身份与奴隶制问题的研究,还应该提到对有关战俘、人牲与奴隶关系问题的讨论。1979年姚孝遂发表的《商代的俘虏》一文[97],强调不应把见于甲骨刻辞早、中期用作牺牲的俘虏定为奴隶,俘虏只有当其活下来从事劳役时才有奴隶身份。对姚氏提出相反意见的是1982年杨升南的《对商代人祭身份的考察》一文[98],认为用作牺牲的人应已是奴隶而不是刚抓来的俘虏。1982年罗琨的论文《商代人祭及相关问题》[99]赞成将用作人牲的俘虏与奴隶相区别,但羌人已多被用为畜牧奴隶,成批杀祭羌人是为了给过去的先王补充财富与臣民。

  卜辞中的“众”与人牲的身份直接关系到商代晚期商王国内是否存在着大量的作为农业劳动者的奴隶,因此也影响到对商代社会形态的看法,所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此类问题还可能会继续引起古史研究者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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