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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倩
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 1845―1935),或译贾尔斯,为英国著名汉学家、剑桥大学中文教授。他曾翻译《庄子》、《聊斋志异》等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亦编著过大量与中国文学、中国文化相关的著作,如《华英词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古今姓氏族谱》(A Chinese Biographical Dictionary)、《中国文明》(The Civilization of China)、《中国绘画艺术历史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Chinese Picturial Art)等。翟理斯八十五岁寿辰时,已出版的各类论著多达六十余种,其中就包括《中国文学史》(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一
英文版《中国文学史》1901年出版面世,后于1933年、1958年、1973年等历经多次再版。1934年,郑振铎曾著文,将翟理斯视为替中国数千年文学写史的“创始者”。翟理斯本人对于此书在学术方面的开创性亦充满自信,在全书序言开篇首句即道:“这是用任何语言,包括中文在内,编写一部中国文学史的首次尝试。”虽然二十世纪末的历史钩沉发现,俄国人瓦西里耶夫(V.P.Vasiliev,汉名王西里)先于翟理斯,在1880年已经出版题为《中国文学史纲要》的著作,不过,翟理斯建构“中国文学史”的先行之举,亦功不可没。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序言》中说:“中国之小说自来无史;有之,则先见于外国人所作之中国文学史中。”鲁迅的上述判断,可以推广到“中国文学”之整体。所谓“自来无史”之“史”,是指作为现代人文学科的“文学史”,区别于中国传统的“文章流别”观念。自古以来,中国文学批评即有“史”的意识,《文心雕龙》有所谓“究文体之源流,而评其工拙”,钟嵘《诗品》有所谓“第作者之甲乙,而溯厥师承”。但传统的文学“史识”不同于现代人文学科的文学史研究,总体而言,传统的中国学者更多是对文学作品作共时性的鉴赏品评,而缺乏从宏观上整体把握历史脉络的文学史研究。翟理斯亦谓:“中国本土的学者,对个别的作品进行无穷无尽的批评与赏析,似乎从未构想过任何类似的著作。”
在没有先例可供取法的情况下,翟理斯根据自己对中国文学的理解,梳理出文学史的架构。在公元前600年到公元1900年间,甄选出两百余位作家及其作品,大体依据西历公元纪年断代,分为如下八章:
第一章分封时期(The Feudal Period )(B.C. 600-200)
第二章汉朝(The Han Dynasty)(B.C. 200-A.D. 200)
第三章各小朝廷 (Minor Dynasties)(A.D. 200-600)
第四章唐朝(The T’ang Dynasty)(A.D.600-900)
第五章宋朝 (The Sung Dynasty)(A.D. 900-1200)
第六章蒙古人之朝代(The Mongol Dynasty)(A.D. 1200-1368)
第七章明朝(The Ming Dynasty)(A.D. 1368-1644)
第八章满族人之朝代(The Manchu Dynasty)(A.D. 1644-1900)
《中国文学史》第一章自中国充满神话传奇的上古时代讲起,略述中国早期文明与书写历史的源头,其后分节重点介绍孔子与《五经》、《四书》与孟子、先秦诸子、先秦诗歌以及道家与《道德经》。第二章“汉朝”,述及秦朝“始皇”与焚书的历史,介绍了汉朝的诗歌、史传文学与辞书编撰方面的成就,还注意到佛教对于中国文学的影响,并设专节论述。第三章大略对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分为“诗与各体文学”、“经典学问之道”两节。第四章“唐朝”分诗歌、散文两节。第五章“宋朝”除介绍诗歌、散文、史传方面的成就之外,设专节介绍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辞书编撰以及《洗冤录》一书。自第六章开始,分期转以改朝建元的时间为标准,并分别以“蒙古人之朝代”、“满族人之朝代”代称“元朝”、“清朝”。在这三章中,除叙述诗歌及其他各体文学的发展状况之外,还专节论述康乾时期的文化,亦用大量的篇幅介绍了戏剧、小说的成就以及各种民间通俗文学的状况。
全书共448页,篇幅极为有限,对作家作品的介绍都仅是点到即止,且全书疏漏讹误甚多。在每一章内,翟理斯大致按照生卒年代排列作家。在各个作家的名目下,简单介绍相关轶闻并附录翻译作品。这些翻译作品或援引自他的《中国文学瑰宝》(Gems of Chinese Literature),或转引自理雅各(James Legge)翻译的《中国经典》(Chinese Classics)。翟理斯之所以选择这种著述体例,是因为“这样使得中国作者,在翻译之所能及的情况下,不辩自明”(《中国文学史》序言)。
按照鲁迅“有史”与“无史”的区分标准,翟理斯的文学史可被看作是中国文学“有史”之先。然而,当面对国内外学界的检验评价时,翟理斯的《中国文学史》显得有些“不入流”。郑振铎在《评Giles 的中国文学史》中说,“Giles 此书实毫无可以供我们参考的地方”;翟理斯的后学、曾就读于剑桥大学的学者卜立德(D.E.Pollard)则认为,该书“由种种翻译片段组成,辅以相当琐碎的、有时无聊的轶闻”,同时,鉴于二十世纪以来海外汉学的发展,“汉学已经细分为各专业学术学科,按照其标准,翟理斯只能算是个业余的”(“H.A.Giles and His Translations”,Rendition,Autumn 1993, p.103)。
二
所谓“文学史”,既指文学在历史上的发展过程,又是指记录这个过程的文学史著作。就后者而言,文学史是以叙事体的形式具体呈现于读者眼前。在不同的文学史叙事文本之间区分“入流”与“不入流”、“专业”与“业余”,其标准实由外在于文学史文本的一整套现代人文学科机制决定。
同是十九世纪下半叶至二十世纪初的文学史著作,翟理斯的《中国文学史》在“中国文学史”学界产生的影响力,远比不上法国人泰纳(Hippolyte Adolphe Taine)的《英国文学史》(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泰纳的文学史,根据达尔文、斯宾塞等人的生物/社会进化观点,把种族、环境、时代作为文学艺术发展的三种基本动因,发展出实证主义进化论的文学史观。这种唯科学主义精神追求,正契合了文学史学科体系建立之初以自然科学的体系、价值作为自身标准的强烈诉求,深刻影响了以日本明治时代汉学界为代表的海外“中国文学史”研究。日本学者市村瓒次郎在1912年曾谓,“‘近时’传入的贾尔斯(Giles)之《支那文学史》,其‘声价’远不及往时已传入的泰纳之《大英文学史》,是因为法国人学英语易,从而能得其文学之味,而英国人了解中国文学难,从而难究其蕴奥”。此种归因于语言交流的解释,虽未得其要义,但足见翟理斯文学史与泰纳文学史在日本的影响力之差异。
中国国内撰写文学史之初,很多著作都受到日本汉学研究的影响。例如国人的第一部题为“中国文学史”的著作,即林传甲1904年为京师大学堂附设优等师范科编写的《中国文学史》讲义,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G川种郎的《支那文学史》。后者从地域、人种、风俗等角度来分析中国文学,这种分析架构正是源自泰纳的《英国文学史》。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随着中国现代教育体制逐步确立,接受新式学堂教育的人口急速增加,对“文学史”教材、论著的需求越来越大。当时初中、高中、大学的国文必修科均包括“文学史”或“文学史略”。在编写中国文学史的热潮中,“中国文学史”作为一门现代人文学科的学科规范逐步确立。在这一过程中,泰纳的实证主义进化论理论占居主流。虽然泰纳的文学史观亦受到很多后起学者的批评,但相形之下,翟理斯不以探寻文学发展规律为旨趣的文学史写作方式,被排斥在“中国文学史”学界视野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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