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先进的知识分子真正在近代意义上重视“民”的地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西方民主观念的传入,及其与清廷不断丧权辱国的残酷现实强烈刺激之间的一种互动作用。甲午战败后,主战派张之洞、易实甫等帝王忠臣,激于义愤已敢于直批龙鳞,发出“皇上、皇太后有畏倭之心”、以至“割地弃民”这样的“大不敬”之语,维新派人士严复、谭嗣同等,更是由此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度进行激烈的抨击,指出其终将必然消失的历史性,甚至痛诋道:“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于民而已。既已窃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觉而复之也,于是其法与令猥毛而起。质而论之,其什八九皆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他们意识到并强调,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作为君王奴仆的中国民众与作为“国家之主”的西洋民众两相搏战,要想取得最终胜利是根本不可能的。所谓“彼其民为公产公利自为斗也,而中国则奴为主斗耳,夫驱奴虏以斗贵人,固何所往而不败?”在严复看来,正是这种“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的制度的优越性,使得西方“上下之势不相悬,君不甚尊,民不甚贱,而联若一体者,是无法之胜也”。
不过,戊戌维新派及其日后的立宪派,虽都看重“民”的地位,却并不主张立即在中国废弃君王,他们基于对所谓民智、民力、民德“程度不足”的认知,盼望中国实行“君民同体”、“君民共主”的政治制度。主张废除帝王之“民国”概念和理想的提出,乃是革命党人的创造和发明。实际上,“民国”一词,最初就是向往美国共和制度的孙中山等人,对“REPUBLIC”的中文对译。1894年兴中会纲领中译为“合众政府”。1903年,孙中山已经提出、后来又成为同盟会纲领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6字政纲中,其 “民国”一词也是“REPUBLIC”的对应概念。20世纪初年,还有人直接将其译成“共和国”的(如邹容)。1905年发布的《同盟会宣言》里,“建立民国”一条下清楚地写道:“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可见,所谓“民国”,指的正是根除皇帝世袭制、采取总统选举制的“共和国”,而基于此的“中华民国”理念,也早在1905年就已明确提出了,并非是到了辛亥革命爆发后,才临时被决定为新兴国号的。
“民国”概念的提出和政体的确立,实成为民初“瘛弊值靡栽谏缁嵘媳蝗巳戎允褂玫闹苯佣因。“民国”概念里的“民”,当然不再是所谓“臣民”,而是指称现代意义的“国民”和“公民”了。在革命党人看来,由“国民”组成的国家,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民国”。正如1905年,陈天华在《国民必读》中郑重指出的:“何谓国民?------国以民为重,故称国民。国民的讲法,是言民为国的主人,非是言民为国的奴隶。所以国民对于国家,必完全享有国家的权利,也必要担任国家的义务”。不过,至少在1906年以前的革命党人中,这“国民”里是否包括“皇帝”在内,也还并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前引陈天华的《国民必读》里就认为:“国家既是国民公共的,那皇帝、官长也不过国民中一个人”,似仍未将“皇帝”排除在“国民”之外。在这一问题上,革命党人与立宪党人真正划清界限,还是稍晚的事情。这还不包括“国民”范围所必然涉及的“民族”问题在内。如果谈及“国民”与“民族”两者的关系,那么革命党人的有关认识,恐怕还要到民国建立后才得以最终成熟。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宣称:“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可以说至此,“国民”的内涵方才变得更为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的人们谈“民族”一词时,很容易避开“三民主义”的思路和束缚,离开当时的语境。其实,重视 “民”及其 “国民” 组成的共同体,也是“民族”概念在20世纪初的中国获得合法性的途径之一。换言之,在现代汉语新生的“民族”一词中,除了种族的意义之外,平等的国民、公民共同体的现代性内涵,当初也并非完全没有涵括和反映。如1911年11月12日,伍廷芳在《致各友邦请承认中华共和国电》中就说:“今者吾民族振臂一呼,群而争自由,于是纷纭尘扰,奄奄将亡之王族朝代中,实有一种自由而开通之民族崭然发现,此即吾全国四万万人之民主精神也”。这里,将“民族”与“王族”自然相对,如同将“民国”与“王国”、“君国”对举,实在是微妙而意味深长的。
民国初年,在自觉使用“瘛弊值娜耸靠蠢矗帝王虽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但社会上认为国“固然不可无民,更不可一日无君”者,仍大有人在。如深受西学教育的辜鸿铭,就强调当时社会大乱,“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君主。比如说法律吧,你要说‘法律’(说的时候小声),没有人害怕;你要讲‘王法’(大声,一拍桌子),大家都害怕了,少了那个‘王’字就不行”。袁世凯妄图复辟帝制的社会土壤,由此可见一斑。而“民国”的观念和制度,也正因此而显得更为珍贵。今天的史书在谈到民国初年的历史时,常常爱说“中华民国实沦为了一块有名无实的招牌”之类话。实则,即便是纯粹沦落为“一块招牌”,它所起到的重要历史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于这一“招牌”的作用和功能,迄今为止,史学界尚远未给予足够的认知和揭示。
也许是民国以后,特别是文革时期,太多的灾难和罪恶都是在“人民”和“群众”的名义下进行的缘故,如今的人们对于“民国”、“民权”等近代新生的政治概念的历史价值,不免太过看轻。诚然,在缺乏民主传统和现代经济基础的国度里,“人民”、“民权”等概念的流行及其“霸权”所向,确有可能导致走向其理想的反面。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但这些概念所带来的良性历史变化,所导致的进步追求和实践,一言以蔽之,所参与造成的复杂历史进程,又岂能一笔加以抹杀。这,或许就是今人如我者,在见到民初国人使用“瘛弊种时,浮想联翩,愿意“正面思之”的原因之一。
“瘛敝一字,民初时虽有人一度有意识地加以使用,且在今人看来甚为昭彰眼目,但最终却也并没逃脱“未能流通开来”的命运。这可能主要是语言文字自身的问题。既有“民国”,何需“瘛弊郑苛较嘀氐,实属自扰。况且这里还有一个“”字早已为人们所长期习惯性使用?实际上,在笔者所见到的《社会世界》创刊号上,内封上题写“中华民瘛保而外封上却依然保留了“中华民”的字样,其文中更是 “瘛弊趾汀”字交相并用,仿佛是“”字改不胜改,最后竟连编辑自身也只好泄气作罢、堕入不得不听任“”字自存的窘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怎能企望当时“瘛弊帜芄淮播开来呢?
语言文字自有其自身演化的规律,它一旦产生,便不能完全以人们随意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哪怕其缘起是很要得的念头、很宝贵的思想,有时也不行。 来源: 中国汉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