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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有关《齐民要术》若干问题的再探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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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2-1-2 00: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学术研究
(2)第二类型注文,可能出自孙氏手,也可能是崇文院本付刻时,由“馆阁”所作的“校勘”,也可能北宋初期以前历代钞本的某些钞者所附。而崇文院本以后个别刻本.虽间或另有校注(如渐西村舍刻本),但其另加的注文,非一般版本所通有;且大都有所声明。不会彼此混同。无论如何,这一部分注文,显然不是著者自注。

    (3)第三类型注文,肯定是本书著者自注。这类型注文占全部注文中最多数、且最.重要的位置。它的特点是:A.注文与正文同一口气,往往彼略此详,互为补充(上文所述例证,足见一斑),除著者外,他人确不易做到。B.注文中显露出的注者身份,宛然与著者同为一人。如:《耕田篇》引赵过三犁共一牛法,注称:“案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济州以西,犹用长辕犁……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种谷篇》述区种法,注称:“……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种蒜篇》述蒜种变异,注称:“今并州无大蒜,朝歌取种,一岁之后,还成百子蒜矣……芜菁根其大如碗口。虽种他州子,一年亦变。……并州豌豆度井陉以东,山东谷子人壶关上党,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养羊篇》述越冬积茭法,注称:“余昔有羊二百口。茭豆既少,无以饲,一岁之中,饿死过半。……余初谓家自不宜,又疑岁道疫病。乃饥饿所致,无他故也……”。这些注文,或对正文引用语表示意见,或引证乡土事物和身历、目击、耳闻的实例来说明正文,语气绝类正文著者自道。特别是注文提到的“刘仁之”,《魏书》、《北史》都有他的传记,正与著者同时。显见写这类型注文的,无疑就是著者自己。C.在某些标题或其正文下,往往以注文说明写作用意或凡例。如:《种谷畋晏庀拢注称:“稗附出,稗为粟类故”。又正文:“凡谷田绿豆底为上”句下,注称:“常见瓜底不减绿豆。本既不论,聊复记之”。《蔓菁篇》正文:“拟作干菜及蘸菹者”句下,注称:“蘸菹者后年正月始作耳,……其菹法列后条”。《种竹篇》正文前,注称:“中国所生,不过淡苦二种,其名目奇异者,列之于后条也”。《饧铺篇》标题下,注称:“……然则饴J可以养老自(饲?)幼,故录之也”。《五谷果z非中国物产者篇》标题下,注称:“聊以存其名目,记其怪异耳。爰及山泽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种者,悉附于此”。如此等等,反映出都是著者自述而不会是著者以外的他人所庖代。D.注文引用不少当时或当时以前的农谚,与著者自序声称“爰及歌谣”的编写凡例相应。显然当是著者手笔。

    E.注中有注,或释注文的音,或校勘注文的文字(例见上文)。可见后人替这部书作“音义解释时,早已有了这类型注文。这也是原来这部分注文出自著者手笔的又一旁证。

    (4)第四类型注文,实际就是正文,可能由于后人辗转传钞或写刻时,误作双行小字,才变成了注文形式。这种文注淆混的例子,古书往往不免。钱曾《读书敏求记》自题其藏本《齐民要术》称:“注文删落颇多,如卷端《周书》曰:‘神农之时天雨粟’云云。原系细书夹注,竟刊作大字,文注淆混”,就是一证。

    最后,还得指出:这部写成于一千四百多年前的《齐民要术》,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最早、最完整保存下来的农业科学技术文献。按照列宁“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①的话作评价标准,本书无疑是有其卓越功绩!它不但体现出当时和当时以前广大劳动人民长期所创获的优良传统,而且还能突破传统,有其新的创获,对后世,对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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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评经济浪漫主义》。


    学技术迈向“新长征”的今天,有其一定影响,有其“借鉴”和“启示”作用,有其不能割断的历史关系。为了进一步对本书进行更好、更深入的研究,对上述五个问题都不容忽视。由于这些问题,一向缺乏足征文献,颇难找出肯定答案。本文虽经一定摸索历程,但限于个人水平,在若干方面,仍感欠详、欠明、欠当,希望借此抛砖引玉,共同再三探讨!(作者:梁家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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