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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有关《齐民要术》若干问题的再探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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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2-1-2 00: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学术研究
当拙著《的撰者、注者和撰期》一文的油印本和排印本先后在1955年、1957年发表后①,国内外一些学者陆续有所函询、函索或在他们的论著中有所援引和评述。体现出对这部农业科学历史名著的一些有关问题相当关切,都在期待尽可能弄清。光阴如驶,距拙文发表,屈指四分之一世纪匆匆过去了。这期间,围绕其书、其人而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资料,不断有所增益,看来,颇有从新“探讨”的必要。

    这里,分从五个问题着笔:

    一、 本书的时限问题

    历来,对本书时限,包括它的著作期和著者生卒年,由于史无明文,都不明确,甚至误会。但这对分析研究《齐民要术》全书的内容和思想,颇关重要,非进一步寻求较充分论据,作出较确切答案不可。其中,首先要注意到的是著作期问题。根据古代目录学文献,本书最先著录于《隋书.经籍志》②,可见它的著作期至少不晚于隋,更可能在隋前。但究竟在哪一朝代?《隋志》、新旧《唐志》、《崇文总目》都未注明。《通志.艺文略》题为“后汉”,焦f《国史经籍志》题为“汉”,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以次诸家著录,则题“后魏”或“元魏”,现残存的本书最早刻本(北宋崇文院本),卷端亦署“后魏”。今考:本书引及三国、两晋以至南北朝中期以前的作品颇多,显见不是成于“后汉”。《通志》原书的“汉”字,可能是著者郑樵一时疏忽,或者是后人辗转写印致误。焦f所题,同样沿其误。应该说,题作“后魏”是对的。后人大都相信它是后魏作品,没有异辞。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在整个后魏王朝(由道武帝至东、西魏末期)一百七十年的相当长时期中,本书究竟写于“初叶”,或“中叶”,或“末叶”。或某一具体年代呢?这一问题一般人往往“不了了之”。如《四库总目提要》、《郑堂读书记》等书,在《齐民要术》题下,一开始便说“思勰始末未详”,并不提到书的著作期。但也有人根据后魏贾思伯、贾思同两人“已在魏之季世,当南朝梁武帝天监、普通、大同之时”,因而引起“思勰或与之同时、同族”的推论③。后来,又有人经肯定‘‘贾君著书在东魏初年④。如此“推论”或“肯定”,虽根据不足(如前一说),甚至没有提出根据(如后一说),但结论却接近事实,是对的。这里,有必要补充一些例证:


    ――――――――――――――――――
    ① 拙文初步脱稿后,1955年底由华南农学院付油印。再经修订,在《华南农业科学》1957年第3期刊出。
    ② 简称《隋志》。以下引及诸史的《经籍志》、《艺文志》,均仿此作简称。
    ③ 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
    ④ 栾调甫:《版本考》见《国学汇编》第二册,1934年齐鲁大学版。
    ⑤  

    (1)原书引及南朝梁代沈约(公元441―513)、陶弘景(公元452--536)和北朝崔浩 (公元?--450)等人著作,年代相当于后魏末叶或中叶。

    (2)书中述造酒,曾引“元仆射家法”。查后魏拓拔氏在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始改姓“元”。其中:不少元氏如元澄、元英、元丽、元钦、元诠、元晖、元顺、元晦、元罗、元纂、元谌……等,都曾官“仆射”。此所引,虽不详其为何人,估计可能是元澄儿子元顺。史称元顺素有声誉,好饮酒,历官右仆射、左仆射,一般习称他“元仆射”①。如所估不算凭空穿凿,猜中了;那么,当时已届“魏之季世”(元顺死于建义元年,即公元528)了。

    (3)书中述造白醪曲,提到“皇甫吏部家法”。所指可能是卒于太昌年(公元532)的皇甫`。他曾任吏部郎,是贵戚(高阳王元雍的女婿)。果如此,则其时正面临分裂为东西魏局面或稍后。

    (4)书中述种桑柘,其中自注有“杜葛乱后”一语。查杜洛周、葛荣先后起义于孝昌元年、二年(公元525―526)间,至永安初(公元528),先后同年失败。这反映出:当著者写书至此,最早应在杜葛失败这一年以后而又时距不远。

    (5)这里还得提出一个尤较具体的例证:书中述种谷法,曾引西兖州刺史刘仁之对著者说的话。原文是“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从这一段话,进一步分析和推论:据《魏书.刘仁之传》:仁之“出除”西兖州刺史,系在出帝初(公元532)任著作郎兼中书令后。他任著作郎职,因“非其才” (不是他所长),在职不会长,大概到出帝即位的第二年便改任西兖州刺史。他卒于西兖州任所,时在东魏武定二年(公元544)。卒后得到“卫大将军、吏部尚书、青州刺史、谥曰‘敬”’的赠典。这里,可以推知著者写在《齐民要术》里的这一段话的时日,当在刘仁之任职西兖州后至刘氏未卒前这一段时期。为什么说当在刘氏任职西兖州后呢?又为什么说当在刘氏未卒前呢?因为著者提到刘氏,还以“老成懿德”称他,且称“西兖州刺史”而不称“故西兖州刺史”,又不称“青州刺史”或其他追赠的官衔,可见当时刘还健在。

    按照这些分析,可以说,写《齐民要术》时,大致应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这十一年间。其上限可能稍前(可能性较小),下限可能稍后(可能性较大)。如此推测,相信对本书著作期,“虽不中”,亦“不远”矣。

    此外,对著者生卒年,不妨这样估计:本书初步着笔,有如上述,大致在永熙二年(公元533)前后。假定著者在这一年恰满六十岁,开始退休,归田写作,据此上溯,则其出生当在延兴三年(公元473)。青少年时,犹及见所谓“太和之风”――孝文帝变法革新的一系列作风。他卒年估计在东魏武定(公元543―550)年间,还很可能跨人北齐(公元551年以后)时代,年龄逾七十以上。当然,这只是假定,文献无征,无从肯定。

    对本书的时限问题,这里只能大致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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