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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摘自《历史分光镜》 我分析精耕农业排斥奴隶制而适合租佃制这个问题时,先举出若干项目说明;同时在作这些项目分析时,每一个项目都要连带的与其他文化作对照。
第一是劳动力的性质和成份。汉代劳动力最大的来源是“编户齐民”,亦即一般登记户口作为国家公民的老百姓,而不奴隶。整个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显示,中国最主要的生产者就是“编户齐民”。当然,中国的历史也不是没有转折与变化。譬如说,西汉末到东汉初精耕农业已经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而市场经济也形成全国性的网络。但为什么东汉出现大量的奴隶?土地兼并的现象也比西汉严重很多?奴隶耕作的大农庄和精耕农作并不符合,因为只有自己种自己的田才会多花气力下去,不然就会产生“抛荒”,那么如何解释东汉出现的大农庄现象呢?
先看东汉奴隶的来源,东汉并没有很多种族奴隶,有许多是失去土地之后才变成奴隶。大地主虽拥有大量土地,但到目前仍无法证实当时大农庄实施粗放式经营,很可能仍是小规模的小农庄经营。中国古代没有像美国南部的大棉花田,或是乌克兰的大麦田。我们只看见很多小片小片的农庄,虽无法正面证实,但是从家户结构可以看出当时是小农庄的经营;从单位面积生产量看来也是相当高产的小农庄。换句话说,密集农耕是在大土地所有者形式下的小农庄经营,其上的奴役不是绑在一块儿的集体奴群,而大概是佃农与长工在耕作。
拿汉代来与另一个奴役耕作形式相比。罗马帝国时代常有大量的奴隶在大片的农地上耕作,在意大利半岛上,这种大农庄通常是专业式生产,生产葡萄、橄榄等项经济作物。倒是北非才有大量的奴隶耕作生产粮食,但这时候不是密集的耕作,而是粗放的,用的是种族奴隶。当罗马兵团出征时,抓回大量的俘虏出售给大农庄。这种典型的奴隶耕作现象,并没有在东汉出现。如果说东汉时的土地兼并表示农业经营制度改变了,我觉得并不对,东汉的农业经营恐怕还是小农庄的耕作;只不过是由土地主人拿走收获中的一大半,集中出售,集中所有,所以夺去了劳力里面最大的利润。东汉的耕作者未必像罗马的种族奴隶,未必过着非人的生活。所以劳动力的性质和成份在东汉时代好像背离了精耕农作的状态,可是实际上并不是在耕作方式上有所背离。中国历史上难得看见像罗马那样的大农庄,即使偶尔出现,终是很少。
第二是土地开拓和农耕的关系。农田的开拓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填满人口密集地带旁边的隙地,东汉常见的报导是达官贵人假公济私,开垦未开辟的公地。照理说,凡是没有开垦的土地都属于国家的,但汉代豪族名义上说是假借公田。在这个时候,奴隶参加生产,是在第一个阶段开荒,而不是耕种生产,所以当大土地开垦初期,劳力的使用是以集体劳动,而不是个别的劳动。更显著的是南北朝时候,常常为人所举的例子是谢灵运的农庄,当他的开垦部曲经过时,好像军队过境一样,以致于地方政府误以为是山贼。另一个例子是宋武帝的诏书,禁止贵族封占山泽。在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到几个特点,在开垦的过程需要大量的劳力,几百人或几千人去开荒,但是所开出来的不只一个农庄。南朝的农庄很多,一个贵族常有几十个或上百个庄,大片土地分割为数十或百多个农庄,每个庄园都是面积不大的小农庄。第二个特点是南方开垦初期的部曲分散,并不是离开这片土地,而是散布在这片土地上,等到需要时一声号召又可以把部曲集结为队伍。换言之,主人和他的隶属关系有一种转变,不是永远集中的。这几十处、上百处的农庄代表着开垦时候集体隶属的情况,改变成佃户的形态。台湾历史上就有很好的例证,在开拓史上有三种过程,最先是大户过来招募人手,开垦以后就变成他的佃户,佃户本身又有相当大的土地,不是一个人种得完,于是再去召长工,形成三层关系。开垦完毕以后的大租户就相当于南朝的部曲开垦完以后的佃户。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转变呢?因为在精耕细作的农业制下,不能空话集体耕作的粗放制,所以一定要给予耕种者一些耕种意愿,最好的办法就是佃户耕好分佃的土地,地主再收租取得利益。所以在中国历史上,佃耕是小自耕农以外最常见的劳力使用形态,正因为如此,虽然有土地兼并,但在人口隶属关系下,中国的农业仍能保持精耕细作生产的水平。
罗马在北非的开拓也走这条路,可是仅止于召集了大量劳力,却没有分散成佃户,还是一个主人带着监工;监工很可能是罗马兵团中的兵士,或是将军的手下。换句话说,他的部曲是监工,没有转变成佃户。在这种情况下,奴主的差异以及阶级关系的不平等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农作的生产量也不会很高,于是更急需获得大量的土地和劳力,这就是罗马帝国不能不扩张的动机。罗马兵团出征之所以如此勇猛,就因为上自将军下至士兵都知道征服的土地属于自己的,将军得到一大片土地,士兵也得到第二级主人的地位,于是会在所获得的土地上落户,这点跟中国很不一样。原因就在新石器时代以来,族群结合的选择,中国人选择以亲缘结合,罗马刚开始也是亲缘,但后来就变成利益结合的团体。罗马人的殖民地表面上看起来跟中国的屯田很想相像,但基本上到底不一样。
第三个种族奴隶的问题。这是经过外来的征服而引起的奴隶制度。这种奴隶制度与政权、社会形态的改变都有密切的关系。抓一批人手来耕种一些夺来的土地,最现成的例子就是精朝初年的圈地。一个旗人分配一块土地,把当地的汉人降为奴隶来耕种;可是清朝并没有将圈地得来的土地转化成牧地,只是收农户的租税。在中国历史上,每一次北族征服王朝进来时,都有人提出建议,要把中国土地转变成牧地,可是这个建议从来没有实行过;如果把这些人的土地拿来养牛养羊的时候,这些人吃什么,而政府的收入也有显著的差别。我曾做过一个计算,一头牛吃的草所用掉的土地单位面积,来除这头牛民所供应的粮食,包括奶、肉等,折合成卡路里,与农耕得一粮食的卡路里相比为一比九。因此如果农地转换成牧地,就有九分之八的卡路里不见了,相当于饿死多少人,又相当于少了多少人当兵纳税?所以北朝时虽有很多外族建议,但没有一次付诸实行。
那么种族奴隶的问题在哪里呢?如果要外族的俘虏者种田,或是要当地被征服者种田,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拴在一起工作,刚刚说过这个办法不太好;一个就是叫他们自己种,然后完粮纳税。后一办法当然比较好。中国历史上种族奴隶并不少,但是没有发生过像罗马帝国的奴变,罗马的种族奴隶是从欧洲内陆抓来的,都是集体耕作,永远也不会有自己耕作的佃耕。但中国历史上,奴隶地位可以转化,转化的结果使政权和社会的关系也有基本的转化,等到租户变成固定的生产单位以后,国家就很不愿意私人掌握那么多的财富。国家常常与大地主争夺财产和已变成私属的生产者,而希望将大地主属下的私属转变成编户齐民,所以在南朝和北朝都可以看到政府颁布解放奴仆的诏书。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国家需要兵源时,就解放奴仆和部曲。在国家经济困难的时候,又要解放奴隶,将地租转变为税收。罗马也有解放奴仆的事实,不过罗马往往是因为主人宗教信仰的关系,或是政府要消灭那一个大的地主或家族,后者遂与中国的现象类似。因为中国不断有国家与大地主争夺兵源、争夺税收的现象,所以中国的大地主始终没有办法达到罗马大地主、美国大地主那样的规模。一旦大地主发展的规模太大,占有人口太多时,就会引起政权的嫉妒,政权会合作种种的理由来毁灭他。政权为了增加自己财源而使国家成为秤锤般的平衡作用,国家公权力常要将大农户里面的租户变成编户齐民,这是两千年来中国农业帝国中常见的现象。每一次充公大地主财产时都有许多理由,介基本的共通现象不外是公家与私家争夺劳动力,汉代奴隶制中,有所谓私属,在文献上第一次看到私属的出现是王莽改革的时候。从云梦秦简上较清楚地显示,私属是奴隶过渡到编户齐民的中间阶段,属于主人家户里面,而不能单独编一户,不能离开主人。这个记载使得我们了解汉代奴隶制度本身的转变方向和步骤。有了这个阶段的出现,我们就可以在奴隶制与亲缘团体的两种制度之间连上一个关系;奴隶可以转化为家属中里面的成员,但要经过“私属”这个阶段,换句话说,变成私属以后就不能随意买卖。另一条秦简上记载,如果家庭里没有家属成员,那么由奴隶中谨良的老仆可以充当家主;后世《三言二拍》里也有以奴隶中优秀者为养子,这点联系上述私属观念,显示奴隶的转变需要经过亲缘化的程序。从这种零零碎碎的考证,我们就可以看出王莽改革的特别意义,在于加速奴隶亲缘化的步伐。
我从奴隶制度讲到,虽然中国有奴隶制度,但因为中国选择亲缘性组织,所以奴隶制度很容易转变为符合精耕细作的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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