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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学文化 二、数与理
宋代数学派易学家在“数”与“理”关系的论述中,建构了本体论系统。
(一)邵雍的理数观
虽然《易传》早就认为象数是论“理”、论“道”的,虽然汉代《易纬》及郑玄也曾从“数 ”出发而论阴阳变易之理、宇宙生成之理,但还没有直接论述“数”与“理”的关系,到了 宋代邵雍才开始自觉地从“数”上推导“理”,“邵尧夫数法出于李挺之,致尧夫推数 方及 理。” (程颐《二程遗书》卷十八。)邵雍将“数”看成是出于“理”又 可明“ 理”的根本:“天下之数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于术,则失于理。”(《皇极经世书・观物外篇上》)“易之数,穷天地终始。”(同上)“数也者,尽物之体也。”(《皇极经世书 ・观物内篇 上》)认为:数出于理,数可穷理。近代国学家吕思勉对邵子之学作了评价:“邵子虽以数术名,实于哲学发明为多,数术非所重也。”(吕思勉《理学纲要・序》,上海书局198 8年影印版)虽然以邵氏为“数术”之学有悖事实(邵子对此已作 辩证),但认为邵 子以数发明哲理的观点还是妥当的,吕思勉还认为以邵子为首为数学派理学家:“其学虽或偏于术数,而其意恒在于明理,其途径虽或借资异学,而多特有所见,不为成说所囿。后人訾贬之辞,实不尽可信也。”(吕思勉《理学纲要・序》,上海书局1988年影印版)以数明理,实为邵氏数学派的基本立场。
邵子还主张“数出于理”。“数生于理”,这一点表面上看与程颐“有理则有数”、“有理而后有象”的观点相同,但两者实有差别,清代魏荔彤《大易通解》说:“邵子之学,毕竟在数一边;程子之学,毕竟在理一边。”《四库全书总目》也说:“邵子以数言《易》,而程子此传则言理。”
邵子“数出于理”,是数本论,还是理本论?今人观点不一。朱伯昆先生认为:“理数,用现代的话说,即数理,指数的变化所具有的逻辑性……并非如程颐那样,主张有理而后有 数,而是认为数是有理的。”(朱伯昆《易学哲学史》第二卷,160页)对此 简明先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这里是强调数的来源和根据问题,丝毫没有把‘理’看作是‘数变化的规律 性’或数的变化所具有的逻辑性的意思。”(简明《邵雍蔡沈哲学刍议》,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75页)要弄清“理”和“数”的 关系,需要首先弄清各自的涵义。
在邵雍看来,“理”指“物之理”、“天地之理”、“天人之理”、“性命之理”、“天地万物之理”、“生生之理”,这些术语均出自《皇极经世书》中的《观物内外篇》等等,亦即天地万物的普遍法则和原理,当然也包涵数的变化的法则与逻辑性。邵雍所言的“理”与二程的“理”并不完全相同, 邵氏主要指“物 理”、“条理” 二程主要指“天理”,“本然之理” (二程 的“天理”是宇宙的终极本原和 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又是道德伦理规范和社会等级制度的总称,还具有事物自然特性及 其发展变化规律的意义。)“数”则如前所述是“穷天地终始”、“尽物之 形”、 “尽物之体”即穷尽天地万物之理的量度。邵雍“天下之数出于理”之“理”应 指包涵了数 的 变化的法则在内的天地万物之理,这句话是说“理”在“数”先,但不能以此为据,得出“ 理”是第一位,“数”是第二位或“理本论”的结论。因为事实上“理”和“数”在邵雍看 来是一体关系,正如朱先生所说:“其所谓数是同理结合在一起的…… 天地之数即天地之理,理和数是统一的。”(《易学哲学史》第二卷,160页)
邵雍以“数”为最高范畴,“数”往往成了“理”的代称。“理为条理、分理,万物生成变化的理则,“数”亦即万物生成变化的度量,即理则。为了说“理”,邵雍发明了各种“ 数”,如“天地之体数四而用数三”、“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皇极经世书・观物外篇上》)此是以体数、用数言生物、运行之理。“圆数有一,方数有二,奇偶之义也。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地之用也 ……是以 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此是以圆数、方数言天地自然之理。
因此,应该说邵雍是理数合一的本体论创立者,从数的角度看,其数是蕴涵天地万物之理的 “数”,而不同于毕达哥拉斯的“数本论”;从理的角度看,其理是用数表达的“理” ,是天地万物生成变化之理,而不同于程朱理学的“理本论”。
(二)张行成的理数观
邵雍后学张行成理数观基本上是继承邵雍观点,在“理”与“数”问题上,主张数生于理:“因理而有数,因数而有象,因象而有卦。”(《易通变》卷三十四)“夫天下之象生于数,数生于理。未形之初,因理而有数,因数而有象;既形之后,因象以 推数,因数以推理。”(《元包数总义・序》)“象生于数,数生于理”(《易通变》卷十二)“理之自然,数生于理故也”(《翼玄》卷一)
张行成在多种著作中,都表达了这个观点。他所指的“理”同邵雍一样,也是指万物生成的 变化法则,即“理数”,偏向于自然规律的“理则”,而不偏于社会道德伦理。数与理是合 一 的。数是就理的度量、法则而言,理是就数的原理、道理而言,他在《易通变》卷十二说:“道依数而行,数由道而神。”“道”即是理,说明理与数互相依存、互相发明 。认为邵雍“思 致凝远宜乎造易之妙,通乎数则通乎道。”邵雍的万事万物之数穷尽万事万物之理。张行成说:“真天地自然之理,自然之数也。”(《皇极经世观物外篇衍义》卷二)在理数合一观指导下,他认为数不仅是《周易》的本源,“天地变化有自然之数,圣人效之以作易也”。(《易通 变》卷三十六)而且是宇宙万物的本体:“天地万物之生皆祖于数。”(《易通变》卷七)“先天之数,为天地造万物也。”(《易通变》卷三十四)
“数”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根本,这个“数”又主要指邵雍的 先天数、经世数:“万物生于地而祖于天,故经世之数皆合乎蓍数也。”(《易通变》卷三十四)“天地万物之象之理,无逃乎先天数者。”(《易通变》卷七)
他将邵雍的先天图归结 为“象图”和“数图”两大类,以前者为生物之时,后者为生物之 数;前者来源于邵雍先天卦位图,后者来源于邵雍的先天卦序图。而这两大类图都出于天 地奇偶之“数”的变化。 认为“数”既表示卦象之序、之位,又可表示万物之序、之位。万事万物的象(含卦象物象) 、理(含变易化生之理)都在先天数表达之中。
由此,他提出“理数”一词,认为天文、地理、算数、历史、文字、医理、音律等学问都是 依据“理数”而建立起来的:“故天地万物之生皆祖于数。圣人先知先觉,因制之以示人,以分天度,量地理,观之天地皆 有数,况人物乎!自伏牺画卦以用太极,神农植谷以用元气,于是黄帝制历, 分天度也 ; 画 野分析,量地理也。其余隶首造算,大挠造甲子,苍颉造字,歧伯论医,伶伦造律,皆以 理 数而示人也。”(《易通变》卷十二)提出“数”为天地万物生成之根本。其“理数”指 万物自然规律的数的规定性。即万物自 然之理则,既是“数”亦是“理”,“理数”为世界本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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