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为何不敌小人——原因在于制度还是手段不当?
(《王权论》第三章第三节)
著者:李剑宏
完全正义的人生活在完全不正义的社会,不久就会命丧不义者之手。这就好比在湍急的江河中逆流向上,纵然有雄心壮志,也力不从心,被那漂石的激流之势吞噬了。
——题记
小人之奸表现在哪里?韩非子认为:小人之所以能被掌权者宠信、并能跻身权贵,是因为他们掌握了两个原则——对上同取同舍,对下朋党勾连。
一、小人靠“同取同予”、“朋党勾连”之术取得权势
所谓“同取同舍”,是指奸邪小人对他的利益攸关者采用完全顺从和恭维的方法,完全按照利益攸关者的心思和意图来说话做事,从来不顾忌原则、立场及事情本来的是非曲直。这样做,是为了获得利益攸关者的垂青、信任和重用,获得他原本就想得到的利益。这种“同取同舍”的权术往往是有效的,因为它符合人之常情 ——人的通常心理是:希望被承认、肯定,没有人希望别人反对自己。我们可以设身处地想象一下:如果真有这样一个人,对自己的言行表达“由衷”的赞美,并不遗余力地为自己跑前跑后,和那些反对自己主张的人针锋相对,这样的人你会弃之不理吗?所以,昏庸一些的掌权者,会提拔重用“同取同舍”之术的小人;明智一些的掌权者,会根据形势的需要,暂时利用这些小人为自己服务。无论如何,小人采用“同取同舍”之术都是划算的,即便不能成为君王身边的股肱重臣,也能显赫于一时,并且不会有任何的危险。
所谓“朋党勾连”,是指奸邪小人为了壮大自己的势力,取得更多的个人利益,以同学、老乡、血亲、师生等种种关系为纽带,相互之间深入交往,建立起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用拉关系、走后门、托人情、找门路的办法,建立起互相利用、共同进退的利益链。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正常渠道做不到、做不了的事情,通过关系网就解决了。如果一个人要谋名誉、声望和权势,他的朋党力量强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每个人都尽力施展解数,就可以“呼风唤雨、无所不至”,顺利打通各个要害关节实现夙愿。
“同取同舍”和“朋党勾连”是相互促进的,掌权者要做成一件事,必倚重“同取同舍”的小人,而小人之所以成事,乃倚重他的关系网。关系网的形成是以互相利用为前提的,所以,做事就必须利益均沾,利益均沾,掌权者赋予小人的权力就会被小人用来谋私。因此之故,掌权者越觉得“同取同舍”的小人好用、顺手,授予小人的权力越大,小人结成的关系网就会越发强大。
“同取同舍”和“朋党勾连”是以牺牲原则立场为代价的,是专制社会权力政治斗争中不可避免的毒瘤。一事当前,奸邪小人必须摸透他的利益攸关者——掌权者的心思意图,而不是根据事情本来的是非曲直;奸邪小人必须首先庇护自己的朋党,放弃国家的法律制度,以朋党内的个人得失进退作为行动的第一要务。这些做法,都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违反法律、制度、原则和规则。
如果这种状况继续发展下去,一定会有政敌或忠直之人出来讲话。这时候,小人要想不被人打倒,就必须先打倒别人,于是,利用“同取同舍”所获得的掌权者的宠爱和“朋党勾连”获得的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进行党同伐异的激烈斗争。这样,即便犯下弥天大罪,也多被他们蒙蔽过去了。
于是,忠贤之人虽然无罪,却遭到这些奸邪小人的阴谋陷害;奸臣的行为虽然损公肥私,却获得安宁好处。忠良之人不是因为有罪而遭遇死亡和陷害,那么有才能的人就会退避、隐居;奸臣不是因为立功而获得安宁好处,那么奸臣就会多起来。奸臣会一次又一次地拜访私人的家门,却一次也不登君王的朝廷;上百次地考虑私人的利益,却一次也不为君王的国家打算。这样,君王就空有万民之主的名义,实权却被这些奸臣夺走了,这就是专制社会国家衰亡的根本原因。
二、小人得势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
可见,专制环境一定产生“逆淘汰”的潜规则。所谓“逆淘汰”,一言以蔽之,就是坏的淘汰好的,小人淘汰君子。“逆淘汰”现象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生物界遵循的是优胜劣汰的规则,出现逆淘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出现了问题。韩非子对此有清楚的认识:
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韩非子•奸劫弑君》)
圣人治理国家,尽管他的做法让民众都爱戴他,但不能依靠民众爱戴圣人的办法来治理国家。想要依仗民众爱我的办法治理国家就危险,靠着不得不为我做事的办法治理国家就安全。君臣之间没有骨肉亲情,如果臣子只能通过正直的途径获得他们的利益,那么臣子就会尽力侍奉君王;如果通过正直的途径得不到安全,那么臣子就会行私以侵犯君王。英明的君王因此懂得这个道理,所以才设立正确的制度以晓明利害,用来昭示天下。
韩非子在论述治国之道时,对人性不抱有任何幻想。他认为:爱一个人的原因是因为这个人能给他利益——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利益,但治理国家却不能仅靠给民众利益——无原则的给民众施加恩惠,让民众喜欢自己,这不是治国之道,反而会乱国。把国家的财物无条件地施舍给贫困者,不诛杀那些理应处死的罪犯,当然能让民众喜欢这样的执政者。但是,如果没有包括死刑在内的严密法律震慑那些奸邪之人,他们就会有恃无恐,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暴乱,作出种种抢劫、强奸、杀人的恶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保护。没有功劳就能不劳而获,那民众就不会为国家尽力,而是一心攀交权贵,以此获得不劳而获的财宝和爵禄,这样的国家难道不会灭亡吗?
所以,如果制度不防范恶,而假设所有人都是好人,那制度就是鼓励人们作恶。因为人性是趋利避害的,君臣之间是利害关系,臣子认为有利才会做事,如果自身利益受到伤害,就不会去做。因此,如果一种制度鼓励臣子正直做事,不正直就会受到伤害,那么臣子就会只做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如果一种制度纵容臣子做坏事,不做坏事反而受到伤害,那么臣子就会只做那些有利于自己而伤害国家的事情。所以,归根结底,制度决定了人的善恶。
韩非子对君臣之间的利害关系十分警惕,他在《奸劫弑君》篇曾讲过这样的故事:
楚庄王的弟弟春申君有一个宠爱的小老婆叫余,春申君正妻的儿子叫甲。余希望春申君抛弃他的正妻,就弄伤自己的身体向春申君哭诉,说春申君的正妻怀有异心,要求别人听她的话而不听春申君的话,如果别人听春申君而不服从她,就会被她伤害至死。于是春申君废掉了自己的正妻。余又想杀甲,让自己的儿子成为春申君的继承人,就撕裂自己的衣裳向春申君哭诉,说甲调戏她。于是春申君愤怒地杀死了自己的儿子甲。韩非子就此评论说:父亲对儿子的爱,尚且可以用毁谤的方法来杀害,君臣之间的交往,没有父子之间的亲情,而群臣毁谤的话语,却不是从一张口里发出来的,大家众口一词,君王被蒙蔽以致杀害圣贤就不足为奇了。
韩非子发人警醒的话令人感慨。韩非子自己不就是这样被杀害的吗?历史的悲剧总是重复上演着。
三、君子对付小人须用“心遁”、“身遁”之术
如果一个国家的治理出现混乱,让这些“同取同舍”、“朋党勾连”的小人掌权,对君子而言是非常不利的。首先,君子一定坚持原则、立场、法律制度,一定按照事情本来的是非曲直来处理事务,但小人则不按规则出招,他们的行动早已逾越了法度和道德,使用种种卑鄙伎俩明里暗里排挤、倾轧、陷害君子,令君子防不胜防;其次,君子一定是“和而不同”的,他们之间除了共同的正义立场之外,不会像小人那样朋党勾连,因此,组织分散、行动不一,而朋党勾连的小人们则能以整齐划一的行动和严密的组织体系予以对抗,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君子寡不敌众、败下阵来;第三,君子是忠直之人,君王昏庸听不进逆耳忠言,君子就失去权力的庇护,而小人采用“同取同舍”之术,早已获得君王的宠信,既然“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诎贤者也。(《韩非子•难势》)”,君子的落败也就成为必然。
在这种情况下,君子们只能退而求其次,既然君王昏庸,不值得卖命,那就明哲保身,实行“心遁”、“身遁”之术。
所谓“心遁”,就是虽然身居官位,却不与小人同流合污,也不与之正面交锋,这样既保留了生存之地,又保持了自己独立的人格,静待时变,以图良策。《周易•遁卦》说:“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就是说君子远避小人,不表现出对小人的憎恶而又保持自己的尊严——如果让他知道你憎恶他,他必然要加害于你;保留自己的立场却又不和他们针锋相对,外顺而内正。把外在的棱角打磨去掉,保持内心的正直,毫不动摇,就可以做到自身的安全。
如果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危险,就必须毅然采用“身遁”之术,绝不贪恋眼前的蝇头小利,在危险还没有降临之前就辞官退隐,《周易•遁卦》说:“肥遁,无不利。”离开小人暗中布置的陷阱,寻找其他的机会,这就不是一般的退避了,而是洞明世事的大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