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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管子》财政调控思想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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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12-29 10: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内容摘要】周厉王发动中国自国家产生以来的第一次政治改革,虽然这次改革没有成功,但却激励了后世的政治改革。后世的改革又催生了诸多新的不平衡,为了解决这些新的矛盾,《管子》提出了运用财政工具加以调控的思想。本文论述了《管子》运用财政工具调控国民经济的原理,具体包括调控的目的、基础、原则等,阐述了运用财政工具调控国民经济的方向、范围、工具,以及调控方式等。


  【关键词】厉始革典;调控;专卖;贫富差距;物价


  【作者简介】孙文学(1943―),男,吉林双辽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政理论与制度方面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原文出处】《财经问题研究》(大连),2009.1.74―79


  财政调控是指国家(或者地区、部门)的决策者运用财政机制调节、控制政治、经济运行的方法、手段。完美的财政调控,实际上是利用财政杠杆驾驭政治、经济的艺术。自国家产生以来,财政调控这门艺术就已经伴随财政的产生而产生了。但在先秦时期,论述财政调控最完整、最系统的著述,则非《管子》莫属。


  《管子》一书讨论财政调控问题的篇章,所在多有,而《管子・轻重》篇则是集中研究财政调控艺术的篇章。许多人认为《管子・轻重》是西汉时期的人所撰,但司马迁著《史记》时,曾指出:“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至其书世多有之”【1】。可见,《管子・轻重》篇在司马迁著《史记》之时已经成书,并且广为流传。


  “厉始革典”【2】失败之后,各诸侯国也相继进行了改革。例如齐国的“相地衰征”,晋国的“作爰田”、。作州兵”,鲁国的“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楚国的“量人修赋”,郑国的“为田洫”、“作丘赋”等。这些改革虽然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也出现了诸多新的不平衡。如何调节这些不平衡又成为当时不能不解决的问题。《管子》财政调控思想就是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在处理各种关系的实践中发展和成熟起来的。


  《管子・轻重》篇对国家财政调控的原理、调控的基础、目的、作用、方向和方法等,都做了细腻的论述。其中国家的财政实力是国家对经济、政治进行调控的基础,而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意愿则是财政调控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


  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就是要调节人民的利益关系,实现国家的大治。《管子》指出:“凡将为国,不通于轻重,不可为笼以守民;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3】就是说,凡将治国,不懂得调控的方法,就不能调节国民经济以凝聚人民;不能够调节百姓的利益关系,就不能讲求法制以实现国家大治。这里所说的“轻重”就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调通民利”就是调节人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人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不致过分悬殊。《管子》指出:“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就是说,国家要根据物资的余缺,随着季节的不同而及时平抑物价,避免物价的或高或低。通过这种调控最终要达到如下的效果:“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钟之藏,藏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种镶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即君主运用财政手段进行调控后,不论人口少的都邑,还是人口多的都邑都储藏有与之相应的粮食和钱币,并以这些粮食和钱币贷给农民,以保证农民春耕、夏锄之用,从而既避免富商大贾对百姓的巧取豪夺,国家也不会使财利流失于私商。


  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说到底是国家运用财政机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这就要求国家必须有雄厚的财政储备。没有强大的财政储备,就无法进行调控。所以《管子》在《国蓄》的开篇就指出:“国有十年之蓄,而民不足于食,皆以其技能望君之禄也;君有山海之金,而民不足于用,是皆以其事业交接于君上也。故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故民无不累于上也。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4】。十分明显,只有当国家有了十年的粮食储备时,才能解决人民的用粮不足问题,才能解决百官的俸禄问题;只有控制了山海等自然资源时,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也才能进行宏观调控。可见,加强国家的粮食储备、货币储备、控制山海等自然资源是何等重要。因为“非有积蓄,不可以用人;非有积财,无以劝下”【5】。


  国家的调控工具是物资、货币,但最终都体现为人与人的关系,都落实到具体的人。所以,在管仲为齐国理财的四十余年中,始终突出人的作用,强调“以人为本”,他指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6】,并从人的个性出发,制定理财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制度。他还指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7】从这些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管仲在处理国家大事的时候,总是从人的本性出发,尊重百姓的意愿,合民心,顺民意。无论是在财政收支方面,还是在财政管理方面,都体现了这一原则。在国家的调控方面也体现了这一原则。《管子》指出:“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洽于上也。租籍者,所以强求也;租税者,所虑而请也。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强求,废其所虑而请,故天下乐从也”【8】。一般百姓的心理都是给予则高兴,夺之则恼怒,而国家处理政事又不能不向百姓取得财政收入。那么,如何既能取得国家所需要的这部分财政收入,又能顺应百姓的心理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给予人民利益的时候,要使人民能够察觉得到;在夺取人民利益的时候,要使人民感觉不到。这样,人民与君主(国家)的感情就融洽了。“租籍”是对人民强制性的征收,百姓对此十分反感,所以最好不采取这种形式取得财政收入;而“租税”这种征收方式,是经过谋划而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这种征税的方式百姓不易觉察。因而成就王霸之业的君主,应该去掉强制性的征收方式,实行经过谋划而索取的征收方式。这里所说的“租税”不是我们通常说的那种“赋税”,而是指运用轻重之策以获得各种专卖事业的收入。此外,《管子》认为征收赋税的负作用太大,他指出:“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以正户籍,谓之养赢”。如果征收房屋税,就等于告诉人们拆毁现成的房屋;如果征收六畜税,就等于限制六畜的繁育;如果征收田亩税,就等于不让人们进行农业生产;如果按人丁收税,就等于让人们隐瞒家庭的实际情况;如果按户征税,就等于鼓励大户家庭(包括避籍浮浪之人)。况且,由于“令有缓急”,又给富商大贾剥夺人民造成可乘之机,“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9】。这对人民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而实行调控方式,可能取得比赋税征收大得多的财政收入,但对百姓的影响却不大。这种运用调控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虽然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但却符合百姓的心理,容易为百姓所接受。因而,这也是管仲之所以津津乐道于国家调控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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