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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秦代的军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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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0-9-1 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尘土网
秦军的骑兵虽然在战国时就以精良著称,但由于至秦时仍未发明马蹬,也没有出现适于马上斩劈的厚背长刀之类的武器,因此秦军骑兵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秦军骑兵所配备的武器装备仅为弓箭之类武器,其主要作用不是冲锋陷阵,而是与车兵、步兵相配合,射杀远距离之敌,显然它尚不能独立地完成战役任务。
  秦时,水军称楼船或楼船士.统一6国后,秦军在原秦国水军的基础上,又收编了吴、楚、越等国的水军及舰船,使水军的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战斗力也更加强。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尉屠睢所率南征百越的50万大军中,主力即是 楼船士 ,可见秦时水军规模之大,且能单独完成作战任务。
  秦军作战列阵多采用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以步兵为主,相互协同作战,一方面弥补各兵种的缺陷,另一方面又可发挥各种兵器之所长。这种混合编队列阵,是战国时出现的较为先进的阵法。秦军战时的编组,实行部曲制,以步兵建制为例:5人设一伍长、50人设一屯长、100人设一百将、500人设一五百主、1000人设一二五百主;5000人为一 曲 ,设一军侯;五曲为一 部 ,设一校尉;若干 部 由一将军统领,将军之上即是由皇帝亲自任命的统军大将。此外,各级军将还可拥有自己的直属卫队,一般为所统兵力的1/10,如五百主卫队五十人,二五百主卫队百人,校尉卫队千人等。若是从地方抽调的部队,则仍由各郡县的郡尉、县尉等率领。
  秦军的武器装备由国家统一配备,国家设有专门保管兵器的仓库,并实行严格的武器装备的保管制度。秦军普遍使用的兵器是矛、戈、钺、殳、钩、剑、镖、箭等。战国时出现的先进武器弩机,此时更加完善,威力颇大,小弩射程为150 米,大弩射程竟达900米。秦时的矛长达6。3米,剑长超过90厘米。将士身着的甲衣由金属扎叶制成,不同兵种着不同形式的甲衣,说明秦军的组织和装备业已相当完善。

  (四)军事通讯体系的初步完善

  秦统一后,国土面积扩大,边境线大大延长,为了防备外敌入侵,秦进一步完善了西周西周">西周 以来的烽燧告警制度。烽燧又称烽候或烽火台,在边境线上及边境线至各级边防指挥部之间,每隔30里左右建一台。楼台一般建在高地上,高约5丈,台顶竖一3丈木杆,杆顶吊一横杆,可上下仰俯,横杆一头绑有一笼,笼内填塞柴草等可燃物。每烽燧设一燧长,领有燧卒若干,遇有敌情,立即点燃笼内柴草报警,白天发烟,夜晚举火,按预定信号显示来敌人数、距离远近等情报。相邻烽燧见到信号后,也立即仿照示警,依次传递,使边防指挥官很快得知军情,采取相应措施。举火发烟的同时,烽燧上还以擂鼓传信给附近驻军,使守卒及时作好战斗准备。这种利用举火发烟、击鼓告警的办法,在当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通讯手段。
  与边疆烽燧告警制度紧密相联的是边疆及各地通往京师咸阳的邮驿制度。秦统一后,为了便于运兵及公文、军情的递送,征调大量人力物力修筑了以咸阳为中心的直道、驰道和五尺道等军用道路,通往各地及边疆。在各条道路上,沿途都修建了大量邮舍、驿站等设施,一般5里设一邮舍,30里建一驿站,内置邮卒、驿卒若干,驿站备有马匹。邮驿制度始于西周时期,是一种以接力的形式递送情报或官府文书的制度。邮,是徒步递送;驿,是乘马传递。这种制度至秦时已较完备。秦律中专门订有《行书律》,规定每个邮舍或驿站接到文书后都必须首先登记收发时间,然后迅速送至下一邮舍或驿站,急件须立即递送,慢件也须当天送至,倘有延误,将给予处罚。但机密的军事命令和战时紧急军情等不用邮卒或驿卒,而是由军人直接承担递送任务,沿途并不换人,仅由驿站负责更换马匹。秦时紧急军情文书平均1昼夜可递送500里,使中央朝廷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地、尤其是边疆的军情,从而指挥秦军作出相应的行动部署。为了保证军情文书及时递送,秦律还规定,地方基层政权机构不得擅自阻拦军邮,否则主要官吏将受惩处。

  (五)军马的牧养与征集

  秦代的马政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秦军保持强大的车兵、骑兵的重要保证。
  秦在历史上是一个擅长养马的民族。其祖先非子居于犬丘(今甘肃天水一带)时,因 好马及畜,善养息之 ,被周孝王召去, 使主马于■渭之间 ,为周王室养马。结果 马大蕃息 ①。此后,养马业始终在秦人的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秦建国后,秦军战车由各色骏马驾引,颇令人侧目。《诗经?秦风?小戎》描写秦军的战车: 四牡孔阜,六辔在手,骐■是中,■骊是骖。 战国时, 秦马之良,戎兵之众,探前i后,蹄间三寻腾者不可胜数 ②。强大的车兵、骑兵使秦国雄居7国之首。
  秦王朝建立以后,在全国建立起一整套马政机构并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政策,中央九卿之一的太仆是主管马政的最高官吏,其下设丞2人为副手。京师咸阳附近有若干官马机构,如大厩、左厩、中厩、宫厩等③,饲养着大量马匹,除供宫廷使用外,大部分具有军事意义。在西北边境游牧地区设 六牧师令 ,分管这里的国家牧场――牧师苑。每个牧师令领有若干牧场,主要牧养军马。京师官厩及边郡牧师苑均直属太仆领导。另外,边郡还有县属牧苑或马厩,规模较小,由县属吏苑啬夫或厩啬夫主管。内地各县马政由县司马负责,其属吏有司马令史、司马令史掾等。
  
  秦法规定,地方官马都要烙印标记,登录造册,并定期上报数目;民间私马也要定期查验造册,统计数目错计一匹都为 大误 ,要受处罚①。另外,对工作不力,造成马匹生长状况不良、繁殖率低或大量死亡的官吏,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乃至治罪。秦对军马的考核极为严格,凡上交车骑部队的军马,均须身高 五尺八寸以上 ,奔驰羁系要得心应手,驮乘跋涉要有耐力,否则主管官吏被视为训练调教不力,要受处罚,而且在军马考核中,成绩落后,主管官吏也要受罚,甚至革职②。秦法对军马的管理也有许多具体规定,如对马病的治疗与预防,厩养军马的饲料来源,以及对盗马者的处罚等等。
  秦代马政机构的设置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保证了车兵、骑兵、邮驿对军马的需求,据估计,秦马总数当在10万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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