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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秦朝官爵制度与当代的公务员制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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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06-12-27 11: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投资理财网
秦朝的官爵制度,稍微有点复杂。在秦朝“官”和“爵”是两个概念,一般没有必然的联系,并非某个官一定对应某特定的爵位,这在很多国家都是这样。

    首先是说官,在兵者,国之大事中曾经提及“三公九卿”,这是秦中央官僚机构,大抵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的官员。

    皇帝是当时的国家元首,皇帝下面设“三公”和博士。三公中太尉只是有其位却无其人,一般是皇帝“兼职”;丞相地位比御史大夫要高,但是御史大夫的权力应该比丞相大,凡是丞相可以过问的事情,御史大夫皆可过问,这也是一种相互钳制的手段;博士没有实际权力,却可以广泛地发表意见,其职责是“掌通古今”,收藏图书,甚至在焚书坑儒以后还可以掌管和浏览禁书,皇帝对博士的依赖程度也非比寻常。在“三公”以下设置“九卿”掌管具体政事: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廷尉,掌刑罚,为全国最高司法官;大仆,掌皇室车马;典客,主管外事及少数民族;治粟内史,掌管财政;少府,掌管供皇室用的山海地泽的收入;中尉,负责京师保卫;主爵中尉,掌列侯;宗正,掌宗室亲属事务。此外,中央还设有前后左右将军,掌征伐。

    以上是秦朝中央官僚机构,而地方官僚机构自然与行政机构息息相关,秦朝设立郡、县、乡、里四级行政组织。郡、县两级公务员设置与中央类似,如郡一级的最高长官是郡守、下设郡丞、郡尉,秦统一七国以后又设置监御史;县一级的最高长官为县令(长),下设县丞、县尉,其中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

    乡吏包括“三老,掌教化; 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大致与郡的守、尉、监对应。里一级设里正或里典(为避嬴政的“政”而改“正”为“典”)。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特别的行政机构叫“亭”,大抵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属于治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与乡、里并无隶属关系,是都尉和县尉的派出机构,亭有亭长,其正式职称为“校长”,其下有亭父和求盗。

    以上所述乃官制,与之并行的一种等级制度是爵制。秦国时期,赐爵与授官是统一的,秦朝的时候不少大臣如丞相王绾、冯去疾等不仅无爵,连军功也没有,而许多高爵者也并不为官。爵的设置大概在商鞅变法的时候成形,商鞅实行以军功论赏的制度,随军官吏设二十级爵,有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等。

    当代中国公务员分十二种职位、十五个级别:

    1级别:总理
    2、3级别:副总理,国务委员
    3、4级别:部长,省长
    4、5级别:副部长,副省长
    5、6、7级别:司长,厅、局长
    6、7、8级别:副司长,副厅、局长
    7、8、9级别:处长,县长
    8、9、10级别:副处长,副县长
    9、10、11、12级别:科长,主任科员
    9、10、11、12、13级别: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9、10、11、12、13、14级别:科员
    10、11、12、13、14、15级别: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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