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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西汉国家与私商的博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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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2-4-9 14: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二、 市场对私商的调控
  
  私商的经济职能是其存在依据,也是它对社会的正面积极作用,但是,私商的本性是追求无限的利润,因此其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都是自己的私利,未必会主动关心社会整体利益,如果其无限制发展,必然会对社会经济造成危害。那么社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既使之发挥积极作用而又避免其消极影响呢?答案是市场,以无形的手调节有形的商品交换行为。
  统观西汉市场,商品交换主要发生于三大社会经济力量之间:农业人口(主要是小农)、手工业者和国家。
  国家是商品物流的一大节点,它的特点是不事生产、只作消费。其消费品可以粗分为三大类:基本口粮类,其他特殊零星农产品类,手工业产品类。就一般比较合理的物流过程看,基本口粮类直接取自农业,后两类则来自市场。总体来看,在一定生产水平下,社会所能提供给国家机器及其组成人员消费的价值或劳动总量是确定的,尽管国家有攫取最大量社会财富的欲望,但实际攫取量只能局限于一定的限度之内,如果超限向社会索取,则只能导致自己的灭亡。而在国家所获社会财富中,基本口粮消费部分和其他消费部分的比例大致也在一定数额限度之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也就是说,不管商品经济以何种方式运行,不管农民缴纳的赋税是实物还是货币,由国家需求所导致的市场规模大致是确定的,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农业是商品交换物流的最大节点。传统农业以男耕女织为基本经济活动,其倾向于自给自足,但总有一些物品不能生产或自己生产很不合算,例如盐铁及一些特殊用品,只能求助于市场。由农业需求所形成的市场底线具有相当的刚性,即最少也必须从外界购入一定数量的盐铁,但上限却有着相当大的弹性,随着农业经济类型、生产状况的变化,对市场的需求也有变化,从而导致市场规模相应变化。农业参与市场的程度,给整个社会经济以极大的影响。农业向非农业人口提供的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既决定了其生活消费水平,也决定了其生产状况,因为它直接限定了从事非农业行业的人口数量。
  手工业是商品物流的又一大节点。它的生产品一方面流向国家,供其消费;一方面流向农业,供其所用,而它所需要从外部得到的物品便是农产品,或作为生活资料,或作为生产资料。相对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受制于气候等自然条件变化,手工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就短时期而言更易获利,即所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6]卷129《货殖列传》,再加上原料很大一部分来自内部,如矿产之类,不受外界制约,因此手工业生产有一种潜在的无限扩张的欲望和能力,但实际上它并未极度扩张,原因就在于受到农业的强力制约。手工业人员生活资料很大一部分特别是食品类必须来自农业,生产资料中也有一些来自农业,这些农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而交换得以实现,必须有农业方面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这样,尽管手工业有无限扩张的欲望和能力,但有限的需求始终限制着它的生产规模。就手工业生产所造成的市场来看,其发展程度及动力主要取决于需求,这又可两分为国家需求和农业需求,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的变化便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决定着手工业的盛衰。
  总括上述,西汉市场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由国家需求所导致的市场,因其本质是消费市场,故发展程度取决于国家从社会攫取的剩余劳动量。剩余劳动主要来自农民,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上,农民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率相对稳定,而在国家的稳定存在期,国家剥削率也相对稳定,因为过量剥削必然导致国家自身的崩溃。所以,国家用于消费的剩余劳动量相对稳定,由国家消费所导致的市场总体规模也相对稳定。一是由农业和手工业之间交换所形成的市场,其决定性因素是农业方面的需求。农业人口最基本的市场需求是盐铁,在此基础上,随着农业经济类型和生产状况的变化,需求也有变化,但变化幅度有限,因为农业在本质上仍可归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对稳定的农业需求所导致的市场总体规模也是相对稳定的。
  相对稳定的市场确定了商业的总体规模,谁也不可能超越这一限制,当然它也就限定了私商的发展空间。坚持抑商者为证明抑商之必要,竭力证明商人之暴利,如晁错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4]卷24上《食货志上》似乎凡经商者皆得暴利。其实,市场总体规模限制了商利总额,众多商人分割商利蛋糕,斗争必然极其激烈,有成功者,有失败者,市场竞争也必然使利润趋于平均化。商业领域绝非晁错所说是遍地黄金,谁都可以满载而归,成功者背后有更多失败者。在现存秦汉史籍中,我们看到的只是私商的成功,很难找到失败私商的哀叹(注: 在商业较为发展的明清时期,则可以看到许多失败私商的记述,此时“徽商”实力可观,也被时人所重视,但“徽商经营失败的事例在传记中所占比例颇重,常被读者轻忽。徽商浪迹天涯,客死异乡,甚至无颜返乡,其子千里寻父,幸者尚得‘父子相持而泣’,惨者‘扶持(尸骨)而归’,种种情节堪成绝好悲剧题材。”参见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翻检《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等书,此类资料还有许多。),但也可以看到激烈竞争和利润平均化的痕迹。《盐铁论》中贤良述铁器制作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售。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5]卷6《水旱》不仅要做出最好的器具,直接送到田头,还允许农民赊欠,这当然是商家竞争的结果。另外从物价也可看出,私商经营盐铁时,“盐与五谷同贾,器和利而中用”。而官营之后,“盐、铁贾贵,百姓不便”。[5]卷6《水旱》私商经营盐铁时质量较好而价格较低,当然是互相竞争的结果,市场供求关系自然而然调整了商业的规模、物价的高低、商利的多少,使之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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