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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史学月刊》 核心提示:我们将豪民规定为一个社会阶层仅仅是就其基本特征来划分的,如果从整个社会阶级关系变动的宏观角度观察,豪民实际上是一个界于官民之间不断流变的地方阶层,它既能破落为一般民户甚至取庸为奴,又能通过各种途径为官,尤其是一些拥有前代名门望族渊源的豪民,或因时际遇而显赫一时的官宦后裔,更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从其上升趋势来说,汉代豪民的最终归宿是逐渐同官宦之家合流,进而演变为以大地产为基础的门阀世族,如南阳樊氏即是一典型例证。但这只是一种趋势,一种整体动态,而非一个个具体个案的累加。在豪民向官宦士大夫转化的历程中,两汉之际的社会大动荡为其提供了一次天赐良机。在反莽斗争中,先有钜鹿著姓马适求等“谋举燕赵兵以诛莽”,受牵株连的“郡国豪杰数千人”;后有刘氏宗族、州郡长吏、地方大族四处并起,从而促成了豪民与士大夫集团的合流。其中许多家族历久不衰,成为魏晋门阀世族的前身。
乡里政权是汉王朝派出的最基层政权组织,乡官里吏尽管大多不是国家正式命官,但职责重大,承担着摊派徭役、征收赋税、率民为善、受理诉讼、监督户口年纪等职能。他们既是乡里政权的执掌者,又是邻里乡党的“长者”,不仅平时影响乡党舆论,而且政局动荡还能左右人心向背,构成汉王朝最基本的政权基础。伴随封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演变,异军突起的豪民地主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逐渐把持了乡里政权乃至郡县右职,他们既是汉王朝对庶民百姓实现封建剥削的依靠力量,也是渔肉乡里、破坏封建秩序的罪魁;既是汉政权维系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也是滋生地方分裂势力、瓦解刘氏王朝的掘墓人。
一
豪民在两汉书中或称豪富民、豪强、豪右、豪大家、大姓、著姓、强宗等,后避唐讳亦称豪人。豪民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封建私有制经济的不断深化而形成的一个新生社会阶层。其本质特征有三:一是“无寻尺之禄”(注:《国语・晋语八》。),即司马迁所谓“无秩禄之奉,爵邑之人,而乐与之比者”的“素封”(注:《史记・货殖列传》。),仲长统形象地喻为“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注:《后汉书・仲长统传》。)。即不享有赋税徭役优免特权的非身份地主。二是家资巨万,农、林、牧、副多种经营,即“庶人之富者”,是一些生财有方,善于在各种经济领域发财致富,“以利相欺”的惟利之徒。其发展途径大致经历了营商取利、致力工虞、兼营农业等几个阶段而成长壮大。三是在社会上活动能量极大,上可以“交通王侯”,与官府分庭抗礼,下则“武断于乡曲”,“刺客死士,为之投命”,即庶民之豪者。
汉代豪民的形成大致有三个途径:
前代贵族后裔前代贵族后裔延续到两汉,且在史书中留下笔墨的,以六国贵族最具代表性。六国贵族虽经秦代的铁血镇压和秦末农民起义的冲击,传统势力受到极大摧残,但在汉初宽松的政治、经济氛围下,一些支脉疏属又转而从事工商,变成商贾豪民。正如司马迁所云:“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万。”(注:《史记・货殖列传》。)诸田当然就是齐地迁至关中的齐国旧贵族。这类豪民经武帝打击曾一度破败,但宣元以后又死灰复燃,且在经营方式上转向综合发展的道路。作为东汉田庄经济典型素材的南阳樊氏,因与刘秀的特殊关系在政治上曾大放光彩,但考其家世,却是由前代旧贵族转变而来的乡里豪民,按《中常侍樊安碑》:樊氏出于周宣王时佐命功臣仲山父,“食采于樊,子孙氏焉”(注:洪适:《隶释》第6卷,第78页。)。这个谱系可信程度并不高,但依《左传・定公四年》、《国语・周语上》、《续汉书・郡国・河内郡》及刘昭注等史书的记载,樊氏乃殷周大姓,南阳樊氏追认仲山父为其先祖,范晔对此并不怀疑,说明樊氏确实出自前代贵族。奉职三朝、位极三公的第五伦,“其先齐诸田,诸田徙园陵者多,故以次第为氏”。第五伦在两汉之际率宗族闾里筑营壁自守,“铜马、赤眉之属前后数十辈,皆不能下”(注:《后汉书・第五伦传》。)。宗族势力的强大,由此可见一斑。他不仅营理田业,还到太原、上党一带贩盐,是典型的豪民身份。
农工商贾畜长这是在汉初“休养生息”政策的滋润和放宽工商业禁令的驱动下,“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的新生代,也是一个不断产生、消长不定的社会群体。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列举了不同行业――农、林、牧、副、渔――的佼佼者,认为“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此外,还有大冶铁家蜀卓氏、程郑、宛孔氏、曹邴氏,大盐商刁间,畜长桥姚、卜式,大商贾师史等。这些农工商贾畜长皆家赀巨万,“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武帝“告缗”之后,这类豪民也一度消沉,靠盐、铁等特殊商品产销致富的渠道亦被堵死,但在经常性的商品交易中发达的商贾豪民不久又重新抬头,元、成间“长安宿豪大猾东市贾万、城西g章、翦张禁、酒赵放、杜陵杨章等皆通邪结党,挟养奸轨,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侵渔小民”(注:《汉书・王尊传》。)。嗣后,杜陵樊嘉,茂陵挚纲,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等并“为天下高赀”(注:《汉书・货殖传》。)。
豪杰并兼之家是伴随土地私有制程度的加深而以营农为主的豪民,大致由罢官之家和乡里豪民构成,在职官吏“豪猾并兼”不在论列。在以人治为基本特征的封建社会,为官一方,岂止十万雪花银,更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为此,很多罢官之家及官僚族属或逐商贾之利,或兼并役使,族势声望决不亚于工商之豪。如平通侯、中郎将杨恽“既失爵位,家居治产业”,自称“恽幸有余禄,方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但因商贾乃“下流之人,众毁所归”(注:《汉书・杨敞传附杨恽传》。),故有身份地位的士人尽管赋闲乡里,受社会舆论的掣肘亦不轻易为之,按他们的理财观念,兼并役使方为正途。如内史宁成脱罪后,“乃贳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注:《汉书・酷吏传》。)。燕相灌夫免官居家,“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颍川”(注:《汉书・灌夫传》。)。
豪杰是一个内涵较广的概念,可从智谋、勇武义项定义,如《淮南子・泰族训》说:“故智过万人者谓之英,千人者谓之俊,百人者谓之豪,十人者谓之杰。”它更多应用于战乱或社会秩序不稳的年代,政局平稳之时也往往沿用,既可指称官贵,亦可指称游侠、豪民。如黄霸“以豪杰役使徙云陵”,师古注云:“身为豪杰而役使乡里人也。”(注:《汉书・循吏・黄霸传》。)李善注两汉奉行的“三选七迁”,“谓徙吏二千石及高赀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注:班固:《两都赋》,载《文选》第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这类豪杰无疑指豪侠并兼之家,而当秦末、莽末,天下丧乱,史书中连篇累牍的所谓“豪杰”则相对宽泛。
总之,豪民是一个包容极广的社会阶层,我们为行文需要虽然可以从来源上权作分类,但实际中其身份相当复杂。大体来说,汉初至武帝“告缗”,是汉代豪民的形成期,这一时期的豪民以工虞商贾最为活跃,在致富类型上具有单一经营的特点,兼并土地、购置地产的现象还不普遍。“告缗”以后,商贾豪民沉寂了很长时间,元、成以后商贾豪民又重新崛起,并在社会上兴风作浪,但盐铁巨富、子钱家在历史上消失了。值得注意的一个新动向是:经武帝的严厉打击,新兴的各类豪民在投资理念上发生逆转,“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致富守产论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土地兼并问题日趋严重。而且,豪民地主在经营方式上不断走上综合发展的道路,田庄成为豪民经营地产的主导形式,东汉时期尤甚,这就使豪民在类型上的相对分野变得更加模糊。
二
豪民拥有雄厚的财力,必然会对社会施加影响,或兼并役使,或插手吏职,甚者起兵反叛、割据一方。但从总体上看,在王朝政治相对清平的条件下,豪民的影响还主要局限在地方,特别是乡里。乡里是汉代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孝悌、力田等,“三老掌教化”,职在以德化民;“啬夫职听讼,收赋税”,为乡府的实际行政长官。其中,有秩、啬夫、游徼虽由郡县属吏下派(注: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台湾长达印刷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45页。),但性质仍属乡官。每县的辖乡数,论者或以为3乡有余(注: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187页。),或以为应在4乡至5乡之间。乡下设里,里设里正(或称典)、里魁、里胥、监门、假士等,管辖100户至50户不等。每乡的辖里数,或以为西汉时较大的郡、县,一乡管辖100个里;中等县辖里70左右;小县小乡辖里20至40左右(注:何双全:《〈汉简・乡里志〉及其研究》,载《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179页。)。多年来,因文献对乡里组织的记载挂一漏万,居延等地相关简文又过于零散,论者虽然在探幽索隐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对许多问题仍然见仁见智,存疑待考。今据《尹湾汉墓简牍》释文,可大致说明如下问题:一、《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一句,中华书局点校本句读不误,尹湾简《东海郡吏员簿》中“乡有秩”与“乡啬夫”是分列的,即“乡有秩”是有秩啬夫的略称,“乡啬夫”是无秩啬夫,但不能把“有秩、啬夫”连读,若此,则少了“啬夫”一职。二、《百官公卿表》、《百官志》中所载乡官吏员是就乡级政权设置的一般制度而言,并非每乡均按这种编制全额设置,如尹湾简乡有秩凡24人(其中1县不明)、乡啬夫137人,合计不满《集簿》的“乡百七十”(注:简文“乡百七十”后缺一字,但从后文“乡三老百七十人”来看,此乡数不误。),说明个别的乡既未设“乡有秩”,亦未设“乡啬夫”,或以乡佐代理,亦未可知。游徼也非每乡一人,简文仅82人,或者一名游徼兼管数乡,因无直接证据,只能存疑。三、每县的辖乡数不能笼统地按平均数值去理解,因聚落、人口的多少,乡的设置参差不齐,《续汉书・百官志》所云“凡县户五百以上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只是一个大概的规定或推算,而非最多以四乡为极限。据笔者统计,东海郡各县辖乡数少则1乡,多则14乡。四、按尹湾简,“里二千五百卅四”,每乡平均管辖18个里,大概每乡辖里数在同一个郡或县亦存在较大差别,不能按大、中、小县一概论之。
豪民势力在乡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上直接参掌乡里政权。
乡官大多有位无禄,有秩、啬夫、游徼等虽为郡县属吏出任,但却“职斯禄薄”,斗食而已。惟其如此,乡以下职务一般为士人所不齿。如郑玄“少为乡啬夫,得休归,常诣学官,不乐为吏”,后“遂造太学受业”(注:《后汉书・郑玄传》。)。但乡官毕竟是广大农村的头面人物,众望所归,还有机会迁升为郡县属吏,乃至地方长吏,故也不失为豪民从政之一途。但由于正史所收传记人物,无非帝王将相,对其履历于“正途”之外又往往缺笔,这就为我们查证豪民出任乡官的事实造成极大困难。汉代以“孝”治天下,“孝”在以宗法血缘为核心的村社组织中具有极强的凝聚作用,故汉政府对“掌教化”的三老非常重视。刘邦早在即位的次年就下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注:《汉书・高帝纪》。)三老既为民师,左右乡党舆论,对“乡举里选”的察举、征辟往往起到关键作用。因此致仕的官僚(蜕变为豪民)、儒士、豪民多出任乡、县三老,如武帝朝的绣衣御史王翁孺解职后为魏郡元城委粟里三老(注:《汉书・后元传》。);出身世代豪吏的赵宽为浩三老(注:《东汉三老赵掾碑》,载《文物》1964年第5期。);南阳豪民地主樊重因“赈赡宗族,恩加乡闾”,被推为乡三老。三老虽无具体行政职责,但位尊身荣,豪民出任三老,便身价倍增,除享受免役、赏赐等特权外,也为本宗、本族营造出一个声威加于乡里的势力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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