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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文史网 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宋代女性作者所作诸多诗词,是极为重要的文学瑰宝。她们的诗词,风格清丽婉约,极富美感。更重要的是,女性诗人的诗词,反映了宋代女性在男权社会中所遭受的苦难,体现了女性看待世界的独特视角。一般而言,人们比较熟悉李清照、朱淑真等著名女诗人作品,但对一些不知名的女诗人的诗词却缺乏了解。这里,我们特意节选了一位宋代女诗人的长诗,作为解读宋代妾室家庭关系的途径。
一、王氏《妾薄命》诗的作者及主要内容
宋代巨鹿王氏,自幼美丽聪慧,富才艺。成年后,因家贫,嫁给同郡凌生为妾,遭主母妒忌,趁凌生外出,主母使婢女捆缚王氏,投之山谷中。王氏大难不死,自伤身世,遂作《妾薄命》长诗。此诗长达千言,风格朴实清丽,表达了王氏女所遭受的苦难和作为妾室的家庭生活的困扰。今录其部分节选:①
中年罹家祸,众口生嫌疑。主君不及察,逐妾江之崎。昔尝致幽调,酣欢颇见奇。今忽厉颜色,中道成睽离。群宠好肉食,妾独甘苦荠。群宠好罗绮,妾独披素丝。群宠好外交,妾独严门楣。人情恶异己,[m摘瑕疵。主君岂不明,妾心洞无欺。彼忍弄毒,危机转斯须。不解覆情,谓我争妍媸。捐弃长三年,剖心无所施。呼天天不言,呼地地不知。独呼父与母,何用生我为?
在这首长诗的选段中,王氏叙述了自己遭受的种种苦难,透露了家庭生活的各种矛盾,反映了妾室在多妻制家庭中的困境。总结起来,这种困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妾室与主母的关系问题,二是包括婢女在内的妾室之间的相互妒忌问题。
二、妾室在家庭中与主母的关系问题
宋代多妻制家庭中,主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对妾室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宋刑统》规定:妻子殴伤妾室、婢女,比殴伤常人减二等。②这一规定体现了一个原则:妻子对于妾、婢拥有绝对权力,可以责罚打骂,即使殴伤妾、婢,也会减等处罚。同时也说明,妾尽管地位高于婢,但与婢女同列,仍属于奴仆身份。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妻子想要责罚妾、婢,连丈夫也无法干预妻子行使权力。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南宋时期周必大的故事:做过宰相的周必大非常宠爱小妾,妻子非常妒忌,将小妾拴在庭院里暴晒。周必大偷偷给小妾碗水喝,还受到妻子的嘲笑,周必大只好自嘲:“独不见建义井者乎?”③意思是,就当我是做公益事业管闲事的吧。另一个故事出自明代小说《警世通言》,④其中讲述了一个名叫李子由的高邮军主簿的故事,当时,李在外地讨了一个叫庆奴的小妾回家,妻子见了,立即命人将小妾华服美饰摘了,穿上下人衣服赶到厨房服役,李子由对此无可奈何,连见小妾一面都必须偷偷摸摸的。直到妻子见小妾受够了苦楚,同意将其安排在外宅,李子由才能时不时地去看看庆奴。⑤
鉴于妻子拥有对妾、婢的绝对支配权力,妾、婢的生活情境自然是十分凄惨的。打骂责罚是少不了的,即便是杀害妾室、婢女的事情,也不少见。上引王氏《妾薄命》中所述,凌生妻子趁主君外出之际,命人捆缚王氏,投之山谷中,无非是想置其于死地。只是王氏命大,方才得脱虎口。实际上,在宋代各种笔记小说中,常常类似实例的反映,只是往往以女鬼故事的形式出现。即:这类女鬼通常是被主母虐杀的。主母虐杀妾室的情节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主母嫉妒宠妾,因而对其进行虐杀。例如洪迈在《夷坚志》讲述的女鬼马妾的故事。故事中的主母常氏,“以妒宠相嫉”于嬖妾马氏,因而趁其夫楚生外出时,将马妾“棰杀之”。楚生亡后,常氏改嫁,遭马妾冤魂的报复:先是育子难产,继而遭受鞭笞之苦,最终被马氏索命。可以想象,这样的报复行为是由于马氏生前遭受常氏的虐待太甚,因此化为鬼魂之后怨气冲天,即使道士做法也无力驱逐马氏的鬼魂。最终,常氏以命绝而告终。这类虐杀妾室的事例在宋代笔记小说中不胜枚举,如《夷坚支乙》卷7《朱司法妾》所记:朱司法之妻王氏不能容一侍妾,因而“日夜楚毒凌虐”,迫使侍妾自刎。后侍妾化做鬼灵报复,使得主君与主母俱亡。《夷坚支甲》卷4《靳守妻妾》记靳春太守之妻晁氏,“遇妾侍如束湿,尝有忤意者,既加痛,复用铁钳箝出舌,以剪刀断之”。后晁氏恶行遭到亡妾鬼魂的报复,“妾督冤责偿,势必不免”,而后晁氏“数日而卒”。此外,类似的例子还有《夷坚三志》卷6《赵氏馨奴》、《夷坚支乙》卷3《余慰二妇人》等。
第二种是妾婢怀孕生子,因而遭到主母的虐杀。例如在《稽神录》中记载了一则鬼妾复仇的故事, 故事中的女鬼,生前被建昌录事聘为妾室,后怀孕生子。主母妒之,趁其夫外出时,将妾室母子投于井中,“以石填之”。当这名被冤死的妾室欲行报复时,却逢主母亡故转生为鲁思郾之女。然而,冤死的妾室仍不肯罢休,执意于“今虽后身,固当偿命”,即便鲁女出嫁之后,鬼妾“厉愈甚”,鲁女“旦夕惊悸”,终于被吓死了。
还有一类例子是主母虐杀孕婢的,情节也很凄惨。《青锁高议・前集》中,就讲述了游商李正妻虐杀孕婢的事例,故事中的鬼婢生前怀李正臣的骨血,李正臣系游商,应该是家资丰厚的富豪,因而其妻为保资产故杀孕婢。而杀婢之后,其妻得疾,腹痛难忍,后询仙姑,知是孕婢的冤魂作祟,最终遭到报应,腹裂而死。
三、妾室包括婢女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在上引《妾薄命》长诗中,王氏所在的凌生家庭,除主母外,尚有众多妾室和婢女,相互之间为争宠而妒忌的情况也促成了王氏被主母虐待的事情发生。在诗中,王氏叹道:“群宠好肉食,妾独甘苦荠。群宠好罗绮,妾独披素丝。群宠好外交,妾独严门楣。人情恶异己,[m摘瑕疵。主君岂不明,妾心洞无欺。彼忍弄毒,危机转斯须。不解覆情,谓我争妍媸。捐弃长三年,剖心无所施。”由于王氏比较清高,与众女不合群,造成众女合伙对付王氏。曾经发生过众女在杯中下毒,被王女打翻的事件,反而造成主君对王氏长达三年的冷淡。事实上,这种妾室之间争宠的情况并非罕见,在宋代文献中也有同类记载。徐积曾经针对吴地“俗多不嫁其女,乐以与人,而婢妾之至不幸。
有良家子失身于人者,甚可悯也。故因所感作《妾薄命》,以告吴之父老,其亦庶乎悯而悔之,悔而改之也”。根据徐积所述,大户人家“美人多嫉”,妾、婢的生存境况非常艰难。当然,所谓“美人多嫉”,既可以理解为妻子嫉妒妾、婢,也可以理解为妾、婢相互嫉妒。无论如何,大户人家妾、婢生存境况非常艰难,是可以肯定的。
为什么妾、婢同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便不能联合,反而要相互争斗呢?答案是比较明显的:因为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无法从根本上超越家庭的限制,获得社会性独立。因此,不能不以争夺主君宠爱为最佳武器,以获得家庭地位,进而为自己的子女获得在家庭生存的机会。此外,婢女可以升格为妾室,也是妾、婢相互争斗的催化剂。根据宋律,妾室一般不能转为正室,但婢女可以升格为妾室。为此,婢女必须紧紧抓住机会,以见宠于主君,从而获得上位为妾室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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