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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二)其他制度变迁与小农的经济行为。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结构,其生产活动主要是粮食生产和家庭纺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耕织结合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的生产目的首先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自我消费需要,这往往使人们产生误解,以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不需要依赖市场甚至是排斥市场的经济组织。实际上,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本身就与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一个家庭由于人口数量的限制能够生产的物质产品毕竟有限,并且有些需要专门技术才能生产的产品在家庭经济系统中存在着很高的知识和技术壁垒,因此,小农经济必然地需要与外部市场联系,通过市场将家庭内部生产的农产品去交换家庭本身无法自我供给的产品。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盐铁是流通中的大宗商品,这就是因为食盐和铁器是经营细小的农户家庭必备的食品和用品,不得不依赖于市场取得。李埏先生在论述中国使用铜钱的历史中,指出这是与小农家庭需要经常地与市场进行细碎交易相适应的一种货币制度(注:李埏:《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可见小农经济与市场是紧密联系的,而进入市场的小农必然是会理性考虑自己的交易得失,买卖行为必然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则。
因而,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是理性的生产经营者,其生产经营活动,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从而更符合自己的经济利益。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繁盛时期,与以前朝代相比宋代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新特点:
1.城市急剧扩张,大城市人口剧增,中小城市发展也非常快,非生产性消费增长迅速,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
《宋史》卷85载,北宋都城开封的城周(注:说明:城周指城市的周长,当时城市四周有城墙相围,城墙的长度,也就是城市的周长。)宋初为20.4里,大中祥符九年扩建开封,新城为50.5公里。南宋都城杭州在景福二年时城周已达70里(注:梁克家:《咸淳临安志》卷18。),可见城市在不断扩大,意示着城市人口的不断扩张和各种社会活动空间的扩展。开封和杭州是中世纪人口数量超过百万的少有的大城市,据吴松弟先生的考证,汴京最盛时有13.7万户,约150万人口;南宋临安城外约有人口40余万,城内人口80―90万。(注: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三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4、584页。)
如此众多的城市人口的粮食消费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每人按日食2升计算,150万人的城市每天需要消耗3万石粮食,一年需要消耗1095万石粮食。开封和杭州作为政治中心,有大批受国家供俸的皇室官僚和军队,他们的粮食消费来源于政府拨款付(在政府拨付的粮食中有一部分来源于两税,一部分来源于政府和籴,和籴的粮食属于商品粮),根据李晓的研究,政府直接拨付的供应能力仅为汴京城市消费需求的59%,其余41%需要通过市场取得;在杭州,政府供给粮食则更少(注:李晓:《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第102页。)。
因此两宋首都居民的粮食消费,很大程度依赖于市场,成为粮食商品化的重要需求拉动地区。时人描述南宋的杭州:“杭州人烟稠密,城内外不下数十万户,百十万口。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家。”(注:《梦粱录》卷16《米铺》。)于是,广大农村的剩余粮食,源源不断地通过中间商、批发商、零售商销售到城市居民手中,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粮食流通网络,“然本州所赖苏、湖、常、秀、淮、广等处客米到来,湖州市米市桥、黑桥,俱是米行,接客出粜。……又有新开门外草桥下南街,亦开米市三四十家,接客打发,分biào@③铺家。及诸山乡客贩卖,与街市铺户,大有径庭。杭城常愿米船纷纷而来,早夜不绝可也。”(注:《梦粱录》卷16《米铺》。)
其它一些重要城市如扬州、潭州、福州、广州、建康等城市的人口也迅速增长,商业活动也繁荣,消费需求十分旺盛,为农村剩余农产品转化为商品提供了市场,如繁华程度仅次于杭州的建康府南京,“金陵古帝王州,民物所萃,食焉者众,生之者寡,岁仰籴客贩。长江天险,舟至不时,价辄翔踊”(注:刘宰:《漫塘集》卷22《建康平止仓免回税记》。),可见城市对商品粮的依存度非常大。
2、大规模的政府采购。
宋朝实行雇佣兵制度,常年拥有数量庞大的军队,形成了巨大而稳定的非生产性消费群体。庞大的军需消费单纯依靠政府两税收入难以满足,于是宋政府大量向百姓和籴和买粮食、布帛及其他物资需要。政府大规模的政府采购,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农产品需求市场,使大量剩余农产品转化为市场,甚至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强制性购买中,部分必要产品也转化为商品。在丰收年间,政府大量收购剩余粮食,如建隆年间:“河北谷贱,添散籴以惠贫民。自出后诸道丰稔,必诏诸道漕司增价和籴。”(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1。)边境急需,即使是歉收年成,也不得不向百姓和籴。元丰元年,王安石上奏:“河东十三州二税,以石计凡三十九万二千有余,而和籴数八十二万四千有余,所以岁凶仍输者,以税轻,军储不可阙故也。”(注:《宋史》卷175《食货上三》。)蔡襄《论兵十事》一文中也统计了宋英宗治平年间粮食、帛绢、草料的二税的直接收入与购买数额,其中粮食二税收入18073940石,购买所得收入为8869635石,绢帛二税收入2763592匹,购买所得5981943匹(注:蔡襄:《蔡中惠集》卷22《论兵十事》。)。
宋政府为了解决兵粮不足和运输困难的问题,还充分利用商人“入中”间接购买粮草,据载:“国初,辇运香药、茶、帛、犀、象、金、银等物赴陕西变易粮草,岁计不下二百四十万贯。”(注:《长编》卷471。)庆历七年,三司使张方平讲:“比岁以来,三路入中粮草,度支给还钱,常至一千万贯上下,边费如此,何以枝梧。”(注:《长编》卷161,庆历七年十二月辛丑。)可见,通过入中政府获得的商品粮数量也很大。
3、宋代对商人的政策放松以及商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商业行为的不断规范,促进了商业活动。
中国很早就有了职业的分工,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划分中,商人被列为最末一等,而到宋代商人开始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已经是“同是一等齐民”(注:黄震:《黄氏日抄》卷78。),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职业商人,以至于出现“贾区夥于白社,力田鲜于驵侩”(注:夏竦:《文庄集》卷13《京城诸军》。)的夸张描述,还有一些人则兼业从商,如作为社会地位最高的“仕宦之人粗有节行者”,在宋朝初期还“皆以营利为耻”,到北宋中期,“今乃不然,纾朱怀金,专为商旅之业者有之。兴贩禁物,茶、盐、香草之类,动以舟车,懋迁往来,日取富足。”(注:蔡襄:《蔡中惠集》卷22《国论要目・废贪赃》。)
为了促进民间商业的发展,宋朝政府还制定法规限制垄断,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宋刑统》规定,“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较为专略其利,固为障固其市),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谓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若参市(谓人有所买卖,在旁高下其价,以相惑乱),而规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赃重者,计利准盗论。”(注:《宋刑统》卷26《杂律》。)宣和四年,有司奏请,“其四方商旅村户,时暂将物色入市货卖,许与买人从便交易,行户不得障固;如违,依强市法科罪。”(注:《宋会要辑稿・职官》27之24。)……政府的这些规定,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交易的环境,保护小商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对促进商业的发展是有积极的作用的。
4、唐宋以来上层人士和周边少数民族对茶叶的需求的不断增长,促进了茶叶这一经济作物的生产迅速增长。
入唐以来,饮茶逐渐成为社会时尚,到宋代这种时尚之风更为普及,上层人士以品茗为高雅,“天下之士,励志清白,兢为闲暇修索之玩,莫不碎玉镪金,啜英咀华,较筐之精,争鉴裁之别,虽下士于此时,不以蓄茶为羞,可谓盛世之清尚也。”(注:赵佶:《大观茶论》。)普通百姓也“夫茶之为用,等于盐米,不可一日以无。”(注:王安石:《临川集》卷70《议茶法》。)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则因其肉食乳酪为主要饮食结构,对茶有特殊的需要,以至于“恃茶为命”(注:罗愿:《新安志》卷7《洪尚书》。),“日不可缺”,(注:《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75。)因此,茶叶的消费需求十分巨大。
这些新特点的出现,其实可以归结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如政府消费的物资过去完全依靠强制性赋税征收制度获取,而到宋代政府消费物资中的一部分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获得,这是财政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属于正式制度的变革;如城市人口的增长来自于政府官僚人数的增长和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增长,这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安排和采取了有利于工商业发展政策的结果,这也属于正式制度方面的变化;而社会舆论对商人的认同和对特殊商品的消费偏好等问题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变化的方面。而这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为广大小农通过市场获取经济利益创造了条件:政府采购以及对茶叶等经济作物的消费偏好为广大农户的剩余农产品和为农业中的商品生产开辟了市场,商人群体的崛起和政府法规对交易双方利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费用,有利于广大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顺利地进入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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