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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与商人的关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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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6-27 15: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读史网
商人又是怎样向官府争夺茶利的呢?

    1.私贩。资本增殖的最大诀窍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古今中外,商业贸易中对降低成本最有效的法宝大概莫过于绕过政府的限制进行非法的走私贩私了。在北宋榷茶制度之下,商人向官府争夺茶利的最常用最有力的武器同样是走私。走私出现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是官茶卖价过高,二是官茶质量低劣,“皆粗恶不可食”。前者增加了商人的经营成本,后者自然造成了消费者对官茶的抵制,再加上封建国家无论如何也无法完全切断茶叶商品生产者与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这些都使茶叶走私拥有极其广阔的活动天地。所以走私活动必然地成了榷茶制度的孪生子,从一开始就蔚然成风。王安石说:“夫夺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则严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扑流徙之罪未尝少弛,而私贩私市者亦未尝绝于道路也。”[29]另据天圣二年屯田员外郎高觌报告:“诸州军捕得私茶,每岁不下三二万斤,……并是正色好茶。”[30]北宋商人的走私活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结帮合伙,武装走私。如至和年间,福建商人范士举等竟结成了多达数百人的贩私茶团伙[31]。两浙的商人也是“聚结朋党,私贩茶盐,时遇官司,往往斗敌”[32],甚至“被甲荷戈,白昼公行”[33]。如果说合伙武装走私主要是中小商人的活动方式的话,那么富商大贾通常采用的走私办法便是第二种――额外搭带。如天禧元年,参知政事李迪说有位名叫田昌的大茶商,按合法程序到舒州太湖茶场凭交引规定数量一次兑换了12万斤茶之后,“计其羡数,又逾七万”。所以李迪请求命江浙制置司立案审查,并“遣使秤较商茶之逾数者,计其半没官”[34]。不用说田昌的这7万斤茶就是额外搭带的走私货。

    2.偷漏商税,拖欠引息。北宋贩茶的商税按斤征收,如川茶是住税6文/斤,过税2文/斤,经一处税场征一次税[35]。宋真宗时,政府就做出了商人长途贩茶可以合并纳税的规定。仁宗天圣元年又明确重申:“商贩客旅于山场榷务算请茶货,从起发地头,沿路经过禁榷地分,合纳税钱。令在京榷货务抄上文簿拘辖,召交引铺户充保,给与公凭,沿路批凿,合纳税钱。自起离请茶场务月分为始,立限半年,一并于在京榷货务收纳。”合并纳税,比起逐处停下办理纳税手续来,对于方便商品流通、加快商业资本周转应是有利的,但商人为降低成本,照旧能漏则漏,能拖则拖,仅天圣元年,就“有违限未纳钱四万九千六百余贯,及限未满钱三十二万八千五百余贯”[36]。宋政府为鼓励商人贩茶常常把茶叶或茶引赊卖给商人,限期付款,拖欠加倍。皇v末年,盐铁判官李虞卿审理了一个案件,“尝推按茶贾李士宗负贴纳钱十四万缗,法当倍输”[37]。按照皇v三年恢复实行的贴射法规定,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向官府贴纳净利。大概这种净利也是可以延期付款的,所以才会出现李士宗逾期拖欠的问题。假定李士宗购买的是罗源场中等茶,每斤须向官府贴纳31文,则他所欠的14万贯贴纳钱就等于是购买了4516129斤茶,也就是使官府损失了4516129斤茶的净利钱。

    二、 对官府、商人争利关系的纵向剖析

    三、  前面,我们曾谈到决定官、商双方所获茶利多寡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交引价格的变化。上文胪列的官、商争利手段都未涉及引价问题,如果说这只是对官、商争利关系做了静态、横向考察的话,那么下面我们再联系引价变化对此进行动态、纵向的剖析。


    1.在官府和商人争夺茶利的斗争过程中,随着引价的降低,商人攫占的茶利份额日益增大。本来,“国朝茶利课额,自收复江浙之后,总山场榷货务,逐岁共得钱四百余万贯。太平兴国之初,并是实践。”[38]这是因为商人买引之价与官府售茶之价基本等值的缘故。自太宗雍熙年间北伐失败之后,宋朝为防御辽国、对付西夏,在北部和西北沿边地区常年屯驻数十万重兵,粮草军需,供馈浩繁,宋政府便利用商人对茶利的追求,以付引换茶为报酬,诱使他们向边境地区输送粮草。为鼓励商人更多地入中,政府采取了优惠政策,对入中粮草“优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39]。这种用交引支付的比市价高得多的入中粮草价格,称作“虚估”或“加抬”、“加饶”。由于:

    (1)“加抬为入中,价无定,皆转运使视当时缓急而裁处之。如粟价当得七百五十钱者,交引给以千钱,又倍之为二千。切于所须,故不吝南货。初,商人以盐为急,皆竞趋焉,及(至道二年)禁江、淮盐,又增用茶,当得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辄加给百千。又有官耗,随所饶益。”使给引之数严重背离了粮草实值。

    (2)“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鬻于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入中者出卖交引,起初,“百千才得二十千,谓之实钱”,后来,“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引)所直十万,止售钱三千”。“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

    (3)交引可以滥发,茶叶产量却有限,交引的发行量严重超过了官茶的兑现能力,“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这又反过来使得“交引愈贱,至有裁得所入刍粟之实值者”,“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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