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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短暫的『隆慶開海』:明朝罕見的解除『海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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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09-4-10 15: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網論壇
明廷禁止商民去日本,但這些出海商民的行蹤就難以控制。他們出海後往往先向南行,然後再轉頭東去日本。越是禁止去日本,在日本的貿易利潤就越高。福建巡撫陳子貞就說過:『販日本之利,倍於呂宋。』(【明實錄】)因此,明後期去日本的商民十分踴躍,在那裡住下來的華僑也就越來越多,在日本長崎約有二三萬人之多。
  
    當年美洲白銀不斷地輸往中國,中國商品則通過太平洋航路輸往拉丁美洲,在正在形成中的世界市場上,影響舉足輕重。雖然月港開放限制太多,只在海外貿易之門上開了條縫,但即使是這樣束手束腳的外貿,月港的開放仍給明朝政府帶來了十分可觀的財政收入,到1576年,月港的關稅收入已超過萬兩白銀;1594年從菲律賓流入的白銀應當超過264000兩,月港的關稅收入則達到29000多兩白銀,以至於人們將月港看成是『天子之南庫』; 月港海防館後改稱為『督餉館』,專門管理月港海外貿易和收稅。福建地方和和漳州地方政府為這筆稅銀曾多次爭奪歸屬權,到1599年,明神宗食指大動,派遣宦官充當稅使進入福建,月港出海商船的稅銀徵收權也被其奪取了。
  
    總的來說,『隆慶開海』的主要措施『月港開放』,由於從一開始就以『於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為原則,不允許漳泉二府以外地區商民對海外貿易的參與,以月港地區的開放來成就全國絕大部分沿海地區的『海禁』,它只能導致走私貿易的興起。月港的開放十分有限,對本國海商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方便的貿易條件,相反卻制定了許多苛刻的限制,從而使中國海商在國際貿易中最終因沒有國家實力為後台,不敵西方殖民勢力的競爭和剿掠而無法擴張貿易規模;明朝政府把對外貿易口岸限定在地處偏僻遠離內陸商品貨源地並且有重山相隔的閩南,其本身就是為了使月港開放對內地的影響降到最小,這也就大大降低了對全國經濟發展的意義;月港排斥外地商民參與開海貿易的活動,從而在全國商民中造成了一種不公平的海外貿易環境,也沒能達到消除海盜源頭的目的,反而因此激起走私貿易的泛濫,明末中國沿海又興起一個『中國海盜的黃金時代』,走私貿易的大規模泛濫,就是明證;
  
    明朝天啟二年(1622),『以有事紅夷,遂嚴海禁』(【明實錄】),嚴禁中國商船出洋興販;荷蘭殖民者先後占據澎湖、台灣,『明則奪我商賈,而陰或勾我奸人,…….』致使天啟、崇禎之際,東南沿海的走私貿易與海寇商人活動興盛一時。而走私貿易一旦規模化,又摧垮了月港合法貿易。至天啟年間,月港就已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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