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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文史网 至于《册府元龟》,据陈垣、岑仲勉、唐长孺等多人考察,一致认为:《册府元龟》所载唐五代史事,采自唐五代各帝实录及《唐年补遗录》。在这些原始材料已经亡佚的今天,我们对读两部《唐书》,无论纪、志、传,发现新书增旧书者,只要见于《册府元龟》的,均可视其曾为《新唐书》编修官采录过。
关于《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的问题。太平兴国三年,500卷《太平广记》纂成。六年,诏令镂版,颁行天下。这说明,其书在诏修《新唐书》之前已有刻本。经过对照,可以认为《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者不少于30传。新书列女传增旧书22传,有9传采自《太平广记》。一种情况如房玄龄妻卢、符凤妻玉英、高憋女、殷保晦妻封绚、周迪妻等传,分别录《太平广记》卷二七O《妇人一》卢夫人、符凤妻、高彦昭女、封景文、周迪妻等条原文,几乎只字不差。另一种情况如李母、坚贞节妇李、高逼耷亍⒍尉诱昶扌坏却,分别据《太平广记》卷二七一《贤妇》李母、邓廉妻、高逼蓿卷四九一谢小娥传等条缩写而成。其它所增20余传,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一是节录原文缩写而成,如新书卷一九一吴保安、卷一九五章全益等传,分别节录《太平广记》卷一六六吴保安、卷一六八章孝子诸条;二是兼采《太平广记》所记,充实到传中,如新书卷一一二石抱忠、卷二O O郑钦说等传,分别采摘《太平广记》卷二五五石抱忠、卷三九一郑钦悦诸条部分记事或主要记事。
在列举了以上例证之后,需要说明一点。清代学者李慈铭在《新唐书札记》中几次提到读《新唐书・隐逸传》,认为宋祁“文好为古涩,昔贤病之,然以传高隐诸公,则笔墨简洁,肖为其人,殊可尚也。”特别指出:旧书不载朱桃椎等人,宋祁“补之,觉山水清灵,拂拂纸上”。其实,《新唐书・隐逸・朱桃椎传》沿自《太平广记》卷二O二,最早见于《大唐新语》卷一O,三者文字几乎无差。李慈铭自谓“辛酉岁(1861),又以《唐大诏令集》、《太平广记》考核一过”,似应注意到朱桃椎传的史源。其眼光锐利地指出该传“上云被裘曳索,下云夏则裸,冬缉木皮叶自蔽,未免矛盾。此传仅八行寥寥百七十二字,尚不能无误,是其疏处”[15]。这正是《新唐书》杂采野史、小说而失察的一个弊端。
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也为数不少。如旧书周兴传虽为正传,仅百余字。新传虽为附传,字数却增多为旧传2倍,所谓“请君入瓮”的典故,即沿自《太平广记》卷一二一周兴条,最早见于《朝野佥载》。
通过上述考察,应当得出的基本结论是:
其一,“事则增于前,文则省于旧”固然是《新唐书》比较《旧唐书》的显著特征,但“事增于前”原本就应该,这是在正式编纂之前即已经明确了的基本要求。
其二,一般来讲,两部《唐书》记事相同,引用旧书较比引用新书更接近历史实际一些。这是因为,新书有过“文省于旧”的文字加工,不是原始记录的原貌。
其三,在众多原始文献尚存的情况下,对于新书的“事增于前”需作认真、具体的考察。1、如果所增记事在《唐会要》、《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太平寰宇记》等书以及《资治通鉴》、《唐大诏令集》中有相同的记载,则可以作为信史引用。2、新增于旧者,如果仅见于杂史或小说家言,则需要费一番考证不可,如上所举新书隐逸增朱桃椎事。《通鉴考异》对诸多杂史、小说的取舍,是有助于认识新书如何增于旧书的。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较少引用《新唐书》“事增于前”者,正是他在大量考异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取舍态度。
清代沈德潜等两《唐书》考证跋语,很有助于我们认识两部唐史的价值取向:
旧书以完善胜,故司马氏作《通鉴》往往取之。
新书以识见胜,故朱子作《纲目》往往取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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