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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文史网 二
杜佑记述社会结构和社会面貌,从其演变之迹中“思理道”、“探政理”,最被误解的莫过于在《通典》一书中用了近半的篇幅来记述礼仪沿革。长期以来,一直以为这是该书的重大缺陷。甚至有的论著批评杜佑从强化封建等级制度、巩固封建统治出发,“对于那些本来不属于史学范畴的‘礼’,大量加以记载”,“造成臃肿而不协调”。
其实,礼从其产生之日始,就是作为人们行为规范、法规和仪式而干预整个社会的。在其后的发展演变中,一方面形成一朝一代的礼仪制度,另方面又因习成风,变为一家一姓的“良风美俗”。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礼仪记录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演进的轨迹,既包含有大量维护封建等级和强化封建统治的内容,又容纳着我们民族传统的诸多基本方面。将其排斥在“史学范畴”之外,未免眼界过于狭窄;以其篇幅多少判定维护和强化封建统治的程度,更有简单化之嫌。半个世纪前,陈寅恪先生曾经批驳过“以其仅为空名”或“与封建阶级相维系”,“遂忽视之而不加以论究”[15]的认识和做法。
让我们先对《通典》中“礼”门的主要内容,略加考察。
《通典》100卷“礼”,历代沿革65卷(目录1卷、吉礼14卷、嘉礼18卷、宾礼2卷、军礼3卷、凶礼27卷),开元礼35卷(序例3卷、吉礼13卷、嘉礼9卷、宾礼1卷、军礼2卷、凶礼7卷)。在这100卷的开端,杜佑指出:礼者,“事天、事地与人”;“天、地唯吉礼”;“其余四礼,并人事兼之”。所谓的“天、地唯吉礼”,是指吉礼主要为祭祀天地之礼,也有部分祭祀祖先的内容。祭天地,包括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及山川草木,所反映的是我们民族古来对自然崇拜的形式。祭祖先,自然是对祖先崇拜的形式。从这里,可以探得中国原始宗教的起源、社会作用及其演变。所谓的“其余四礼,并人事兼之”,是指嘉、宾、军、凶四礼,主要记录人事,反映人际关系。《通典》嘉礼包括冠冕、婚嫁以及由婚姻派生出的宗族关系,宾礼主要记朝聘之礼、宾主之仪,军礼为命将出师等礼,凶礼包括各类丧祭制度、各种亲族服制及其所反映的亲族关系。对于它们,《通典》并不是等同看待的。在“历代沿革”部分,嘉礼18卷,凶礼27卷,共45卷。如果一定要讲篇幅,杜佑对于吃饭以外人类生活基本内容--冠冕(衣着)、婚嫁、宗族、丧葬的系统记述,占去这一部分的70%。
婚嫁、家庭、宗族关系,在人类社会进程中的重要意义,恩格斯早有精辟论证。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这在古代中国尤为明显。杜佑虽然认识不到唐代以前的中国已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社会,但他毕竟懂得“国足则政康,家足则教从”[16]的道理,并且知道“家足”是“国足”的基础。这本身就是对古代中国社会的一种深刻认识。考察婚姻、宗族关系,不能说不是杜佑进一步认识社会结构和社会面貌的需要,也不能说不是其“探政理”的重要内容。
关于婚姻制度的记述,主要在卷在五八至卷六O的3卷嘉礼中,涉及婚姻礼仪起源、演变,婚姻年龄、禁忌等婚姻史的重要内容。1、婚姻礼仪的起源与演变。中国古代,婚姻的称谓是与礼相辅相成的,即先有男女嫁娶之事,后来为了确定其嫁娶的正当性,需要一定的礼仪,始为婚姻。所谓“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17],正是这个意思。杜佑之前,《世本》、《外传》、《礼记・婚义》疏引S周语及《补三皇纪》等皆称太昊、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他们虽然看到婚姻与礼的关系,却未注意其发展演变。杜佑用历史实事,第一次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系统起来:
遂皇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于庭,殷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年,定婚姻之时,六礼之仪始备。[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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