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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历史网 三 西周封建论的最早提出者
解放以后,在提到中国古代社会分期理论时,人们通常以郭沫若、范文澜并列,将范文澜作为西周封建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范老的《中国通史简编》以及他对西周封建论的系统阐发,对完善西周封建说,确有重大理论建树和贡献,以他为西周封建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也并非没有道理。但范老不是西周封建论的首创者,在他之前,已有多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提出过西周是封建社会,而西周封建论的最早提出者,正是吕振羽。吕振羽的西周封建论和殷代奴隶社会说是同时形成的,也是在1933年的《中国上古及中世纪经济史讲义》中最先提出,1934年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进行初步论证,到1936年的《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加以系统阐发的。针对郭沫若提出的西周奴隶社会说,吕振羽提出:"西周的社会,虽然还有使用奴隶的事实存在;然在生产领域里,奴隶经济已退出支配的地位,而让渡给了农奴经济;原来的奴隶主,也已如实的让位给了封建领主。所以在西周,奴隶之被使用这一事实,那不过是前代的一点残余"[6]。吕振羽的西周封建说,主要从西周逐级分封土地,产生等级不同的封建领主和花园,形成封建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之阶级的属性,较前此奴隶制时代的土地国有之土地所有诸关系,乃表现为一种更高的形态"[7];当时从事直接生产的主要的被剥削阶级,已经"不是和工具一样的奴隶,而是具有一半人格的农奴"[8];剥削榨取的方式,主要是封建的地租劳役;至于"政治上之隶属关系,也完全在表现初期封建社会的一种形态"[9]。吕振羽还把中国封建社会独创性地划分为领主制的初期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的变种封建社会(后来改为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其后,吕振羽又对他的西周封建论不断进行补充修订。解放以后,吕振羽还根据少数民族调查资料的启示,进一步发挥了西周社会形势发展的过渡性和不平衡性,进一步完善了他的西周封建论。自吕振羽首先提出西周为封建社会的见解,不断得到马克思主义史家支持,到40年代,西周封建论在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中已经占了优势。解放后,这一理论仍是中国古代社会分期最有力的主要理论派别之一,虽然此时在人们的心目中,吕振羽在这一学派中的地位不及范文澜,而这一理论派别的创始人为吕振羽,则是确定无疑的。
四 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的理论奠定和最初划分
解放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问题的讨论,是紧接着中国奴隶制与封建制分期问题讨论而展开的,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参加,最后由历史研究编辑部辑为《中国封建社会分期问题讨论集》,于1957年由三联书店出版。这场讨论实际上也是新民主主义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对有关问题探讨的继续,而最早为中国封建社会分期奠定理论基础,并作出了最初划分的,也是吕振羽。
1934年出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吕振羽在酝酿整个中国社会史写作时,已经对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有过考虑。1936年出版《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后,他的中国社会史研究暂时中断,转而撰《中国政治思想史》。正如作者在本书"自序"中所说,此时他对整个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总算找出了一个粗略的系统"。这个"粗略的系统"便包括了他对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分期的见解。
吕振羽指出,整个中国社会历史的分期研究,理论依据是质量互变规律,而中国封建社会作为同一社会形态的内部分期,其理论依据则是量变过程中的部分突变。他说:"在历史的发展全过程中,不断由量的变化而引起质的变化,质的变化又引入量的变化。所谓经常渐变的过程中量的变化一达到某种程度,渐变便停止,立入于一个飞跃的时代而发生突变。突变的结局,便是旧质的死灭,生质的代起;代起的新质,又引入新量的发展。同时,在每一次的突变未曾到来之前,在渐变的形成中,也不断的引起部分的突变"[10]。中国封建社会形成后,本身社会形态没变的情况下,在其发展过程中引起部分突变,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内部分期的理论根据。
吕振羽还进一步提出,"在封建社会内部之渐变的过程中而引起之部分的突变"[11],其具体表现和标志,则有统治阶级的变化,如从封建领主到封建地主;剥削形式的变化,如"自秦至鸦片战争前这一长的时期中,社会的内容性质,虽还是不曾改变,却也在继续不断的向前发展中。譬如从地租和赋税的形态来说,在秦代,大体上可说还行着劳役及现物地租和赋税;到汉代,地租和赋税,便都以现物为主要而表现出来了;一到唐代的天宝时代,在赋税的范畴,便开始表现出现物和货币之同等重要的事实;到明代,在赋税的范畴里,现物便完全为货币所代替。但在地租方面,直到这一时期末,还是现物占优势……劳役还常常存在着,可是它的重要性,是随时代的进展而渐次薄弱了的"[12]。封建社会中的部分突变,除经济基础领域的变化,还包括政治统治形式的变化等。
吕振羽正是根据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渐变过程中的部分突变原理,以统治阶级、剥削方式以及政治统治形式等变化为标志,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史上,首先对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历史分期提出了最初的见解。他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划分为领主制的初期封建制和地主制的变种封建制(即专制主义的封建制)两个大的时期,又将领主制的初期封建社会划分为三个阶层:西周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过渡时期;春秋时期为初期封建制的发育和完成时期;战国为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过渡时期。从秦到鸦片战争前的变种封建制,即官僚主义封建制,吕振羽称为后期封建社会,又分为5个阶段:秦汉为专制封建时代的初期,即地主经济制的形成时期;三国魏晋南北朝为地主阶级的矛盾斗争扩大期;隋唐为地主阶级经济复兴期;宋元为专制封建主义的末期;明清为专制封建主义的崩溃期。到《简明中国通史》问世,吕振羽对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研究更为细致。
由于人们对整个中国历史分期的见解并不一致,而且随着对中国封建社会研究的更为深入,吕振羽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的见解,学者们当然不一定都能同意。但吕振羽的上述探索,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分期研究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据。最早提出的分期见解,则是吕振羽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的又一项开拓性贡献。
五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最早考察者
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是系统考察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解放以后引起学者们热烈探索的兴趣,发表了众多论著,60年代被称为中国历史研究的"五朵金花"之一。事实上,这个问题解放前已经有学者提到并作过初步的探讨,如1937年邓拓发表的《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曲折过程》,1945年侯外庐出版的《中国近世思想学术史》都曾涉及过这个问题。而在中国最早考察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则是吕振羽。吕振羽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是针对新生命派和托派的"外铄论"而提出来的。这种"外铄论"认为;中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就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吕振羽则根据历史事实提出,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前,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孕育了新的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
吕振羽在1933年的《中国上古及中世纪经济史讲义》中已经提出,中国"到清代的前半期封建经济已临没落,而开始跌入社会自身的突变的过渡期","历史的新因素已在形成的过程中"[13]。1934年出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则更为明确地提出:"在清代之资本主义未侵入以前的时代,中国之资本主义的因素,却已开始在孕育",[14]只是后来被入侵的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绞杀,才走上半殖民半封建道路。可见,吕振羽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清代前半期的最早提出者。写于1936年而出版于1937年6月的《中国政治思想史》,又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时间推前到"明清之际"。该书提出:"在中国史上,这种都市经济,经过宋元数百年之发展,到明朝的前半期,却因别的矛盾诸关系所给予的影响,即主要由于和中亚交通之断绝,及中国沿海海盗倭寇之侵袭,致都市经济转趋逆滞,并引起商业资本之向高利贷资本转化。然自英宗正统(1436--1449)以后,商业资本渐次抬头,至一千六百年代初,自葡萄牙等欧洲各国商人之来到中国,国际贸易之重新抬头,中国的都市经济便又加速的发展起来了。到明清之际,布尔乔亚的都市经济的成长,已成为社会经济领域中之一个重要因素;从而在另一方面已充分在发挥其分解封建农村的作用,致引起农村之加速的崩溃与农民之离村"[15]。他还从明清之际意识形态的变化论证了这一见解,认为黄宗羲等人的思想属于"布尔乔亚的政治哲学"。其后,吕振羽在修订上述著作及其它论著中,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作了更为明确而精细的论述。可见,在考察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孕育着新的资本主义社会因素及其向新社会转变这一理论问题时,吕振羽也是处于开辟者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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